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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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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3日訊)詐騙案四起,再有一名女商人接到詐騙電話,遭假“警官”所騙,損失超過百萬令吉。 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古瑪證實,警方是在昨日接獲一名37歲的本地女商人報案,稱其遭遇高達百萬令吉的詐騙案。 文告中提到,女商人是在10月31日下午約3時接獲一通快遞公司來電,對方告知其名下有一個包裹,內含支票簿及銀行通證(Token Bank),由於受害者否認有此包裹,電話隨後被轉接給“警方”處理。 “女商人與一名自稱是哈倫警官的男子對話,對方聲稱,發現其名下一張信用卡涉嫌欺詐及洗黑錢活動,因此指示她將名下所有資金轉至指定的銀行賬戶,以配合國家銀行的調查。” 文告中指出,因擔心面臨法律制裁,受害者在短時間內按照指示轉賬,總計114萬零320令吉。 隨後,當該警官再次要求她轉賬時,受害者開始懷疑自己被騙,並在昨日到警局報案。 文告中表示,此案已根據刑事法典第420條(欺騙)展開調查,罪成者可被判處1年至10年監禁,並加鞭刑及罰款。 古瑪也提醒民眾提高警惕,勿輕信聲稱來自執法機構的電話,更不要在所謂調查的理由下,將資金轉移到任何賬戶。 “警方強調,執法機構絕不會要求民眾將資金轉至任何賬戶以進行調查。 ” 除此之外,警方也呼籲公眾通過官方渠道瞭解商業犯罪的作案手法,包括柔佛商業罪案調查組的社交媒體賬戶(@CyberCrimeAlert及@JSJK PDRM),以防止成為詐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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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3日訊)一名加拿大籍商人提供近100萬元(新幣,下同;約331萬4700令吉)貸款,給新加坡資深媒體人蔡深江和李冠芳,設立華文教學與推廣公司,他指兩人管理公司不當,李冠芳疑似利用虛假協議,捲走公司4萬元(約13萬2588令吉)款項,商人為此發起訴訟向兩人追討全額貸款。 《聯合早報》報道,起訴人是原籍中國的男子任新武,他目前持加拿大護照並在當地生活,供證時稱自己經營醫藥品與房地產生意。 被起訴的分別是新傳媒華文新聞和時事節目總編輯蔡深江,以及曾擔任新傳媒策略顧問、目前從事自由身工作的李冠芳。兩人都堅決否認指控。 這起於昨日在新加坡高庭開審的官司,涉及一家名為鶴鳴控股有限公司(Homing Holdings)的生意,公司董事為李冠芳。鶴鳴於2017年成立,經營的生意包括華文教學和籌辦文化藝術活動等。 對於3人是在什麼情況下決定設立鶴鳴,訴辯雙方說辭有出入。根據訴方開庭陳詞,蔡深江於2015年認識任新武,隔年向後者介紹李冠芳。 蔡深江告訴任新武,李冠芳是他當時所任職的新加坡報業控股的前同事,而且非常能幹。李冠芳之後向任新武透露,她與蔡深江準備合作開公司,經營華文教學與補習方面的生意,並且在物色願意撥款百萬元的投資人。 辯方則反指開公司的主意來自任新武,而且是起訴人要求李冠芳離開報業控股,全職投入新公司。 任新武答應投資100萬元,其中99萬元(約328萬1553令吉)是免息貸款,供鶴鳴充當運作資金,貸款期為3年;剩餘1萬元(約3萬3147令吉)是他入股公司的資金。 訴方指出,任新武、蔡深江與李冠芳簽署一份合作協議,說明任新武持有35%公司股份,蔡深江與李冠芳則以“投入管理與智慧產權”的形式,分別分得35%與30%股份,蔡深江的股份由李冠芳代為持有。 3年後,訴方指蔡深江與李冠芳沒有按照協議償還99萬元,但蔡深江告訴任新武,他會指示公司把錢還給對方,而且提出保證,會抵押房屋來償還這筆債務。 從2020年9月起,任新武數次發律師信向蔡深江與李冠芳追討款項,他也向法庭申請將鶴鳴清盤並於2021年1月獲得批准,鶴鳴隨後交由清盤人管理。 任新武之後入稟高庭,起訴蔡深江與李冠芳違反協議,並且不當管理鶴鳴,影響了任新武的利益。他要求法庭諭令兩人償還99萬元。 另外,李冠芳於2020年9月與Goldciti公司的代表陳輝明(譯音)簽署協議,鶴鳴同意支付4萬元(約13萬2588令吉),作為僱用Goldciti提供諮詢服務的一半付款。 訴方指這其實是一項虛假交易,因為雙方之間沒有實質生意往來,李冠芳這麼做是為了捲走屬於鶴鳴的款項。 為此,鶴鳴清盤人也入稟法院,向Goldciti追討這筆4萬元,高庭決定將涉及Goldciti的案件,連同任新武的訴訟一起審理。 陳輝明是會計師,早前因協助中國富商在新加坡購買有地住宅,過程中提交虛假的法定聲明給建屋發展局,以及誤導律師幫他處理轉讓書等,被判入獄2年3個月又3個星期和罰款。 控方針對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於11月8日判陳輝明坐牢多2年。陳輝明以有民事訴訟纏身,要求展期至明年1月才入獄服刑。 在加入新傳媒之前,蔡深江在新加坡報業控股屬下華文媒體集團服務約18年,包括出任已停刊的《聯合晚報》總編輯。他於2017年9月離職,2018年加入新傳媒,擔任華文新聞和時事節目總編輯。 李冠芳同樣在報業控股任職約18年,她於2017年5月離職前是《聯合早報》助理副總裁(新興業務)。 案件明日續審。 辯方:疫情影響收入下跌 任新武仍堅持公司還錢 辯方稱,因受冠病疫情影響,公司收入顯著下跌,任新武對此不高興,開始追討他所投資的99萬元,雙方關係變得“非常困難”。 辯方律師薩利姆(Salem Ibrahim)在開庭陳詞中指出,任新武明知道鶴鳴有財務問題,仍堅持公司還錢給他。 為了保護公司利益,李冠芳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不應在公司仍有其他債務的情況下,先償還99萬元給任新武。 然而,任新武不斷對李冠芳和蔡深江施壓,要求他們趕緊還債。辯方解釋,在接到律師信後,李冠芳決定徵詢專人意見,才決定找Goldciti提供會計與財務諮詢。 辯方也指出,在追債的過程中,任新武曾指示律師在李冠芳住家門口張貼律師信,這對李冠芳造成極大壓力與羞辱。李冠芳事後向律師公會投訴有關律師,後者因此接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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