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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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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新加坡26日讯)大姐和二姐生前联名买如今价值240万新元的洋房,死后由两人的三妹、四妹和大姐的儿女继承,但大姐儿女住在洋房多年却不愿卖房,76岁四妹入禀高庭起诉外甥女,法官下令外甥女卖屋。 《新明日报》报道,起诉人是76岁的老妇陈秀清,答辩人是她大姐的女儿张菅菅。 根据高庭判词,起诉人是家中老幺,她上有一名哥哥和三名姐姐。大哥40多年前已经过世。 大姐和二姐生前联名在实龙岗上段一带的海星路购买了一栋洋房,两姐妹各持洋房一半的权益。 判词显示,大姐在2015年过世后,她的儿女成为洋房的受益人,两人各持洋房25%的权益。 二姐则在去年过世,她生前立下遗嘱,让四妹即起诉人当洋房的执行人。二姐在遗嘱里列明继承她洋房权益的三名受益人:起诉人、82岁三妹以及外甥女张菅菅,即答辩人。 根据分配,起诉人最后拥有洋房30%的权益、三姐获10%、答辩人获35%、大姐的儿子拥有25%。 大姐和二姐过世后,答辩人原本同意脱售洋房,之后却反悔。判词并没说明反悔的原因。 诉方于是入禀高庭提出申请,要答辩人卖屋。 根据诉方提供的估价,洋房目前价值约240万新元。 法官裁决时说,若让大姐的儿女继续住在洋房里,两人独享洋房,对起诉人和三妹不公平。再者,大姐和二姐生前并没说明要如何处理洋房。 法官下令外甥女卖屋 法官认为,以四人的权益分配卖房收益是最好的办法,因此最后裁定答辩人必须卖屋。(人名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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