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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

1星期前
(古晉9日訊)38歲的砂福利局前財務行政員莫哈末再魯,因涉及超過1600萬令吉洗黑錢和失信案,今日在39項罪名成立下,共被判坐牢468年及罰款1億8000萬令吉,或未能繳付罰款須服刑36個月,及被處3下鞭刑。 由於刑期是同期執行,被告需坐牢至少12年。 地庭法官慕斯里今日在莫哈末再魯對36項洗黑錢罪名及3項失信罪名認罪後,做出上述判決。 在36項洗錢控狀下,被告被判每項控狀監禁12年,及罰款500萬令吉,若未能繳納罰款則需服刑一個月取代,所有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至於3項失信案,每項被判處監禁12年及鞭笞一鞭,監禁刑期同樣同期執行。 由於刑期同期執行,莫哈末再魯需服刑至少12年,具體時間取決於他是否能支付1億8000萬令吉罰款。如果未能支付罰款,他還需要額外服刑3年。 洗錢罪名是依據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4(1)(b)條款下被起訴,依照同一法案4(1)條款判刑。 刑事信託違約罪名依據刑事法典409條文起訴,判刑2至20年監禁,並可附加鞭刑或罰款。 莫哈末再魯被控於2020年至2022年間洗黑錢罪涉及金額為601萬3504令吉30仙;而失信案則在2019年至2021年之間,涉及金額為1027萬2350令吉13仙。 賬戶出現逾400萬不明轉賬 據瞭解,莫哈末再魯的薪水單出可疑交易,其中超過400萬令吉款項被轉入其賬戶。 另外,莫哈末再魯曾是負責該部門薪金的官員,2022年1月31日提交辭職信。然而,他縮短通知期,於2021年12月31日即刻辭職。 此案件由副檢察官旺奴阿瑪妮娜、莫哈末阿魯夫和曼吉拉起訴。莫哈末再魯的辯護律師為克里斯多夫。  
1星期前
(新加坡28日訊)失信四名顧客約70萬元(新元,下同;約231萬令吉)買車錢後逃出國,汽車中介回國被捕後又在保釋期間酒駕,最終落得入獄兩年四個月,罰款6000元(約1萬9829令吉)和吊銷各類駕照三年的下場。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嘉豪(31歲,譯音)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對失信和酒駕等五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法官把另兩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本案的報案人是陳樺文(譯音),案發時是一名自由性質汽車中介,也是被告的工作夥伴。 兩人的合作方式是由陳樺文向被告介紹潛在客戶,被告跟著負責在各個平臺尋找符合客戶需求的車輛,並向客戶報出高於平臺的價格,從中賺取價差。客戶一旦接受,兩人就會平分利潤。 2023年6月9日,陳樺文向警方報案,指被告挪用客戶委託購買車輛的款項,而且人已失聯。 根據陳樺文的說法,被告早前收取四名受害者委託他支付給車商的約140萬元(約462萬令吉)。兩人本應在扣除佣金後把餘款轉給車商,以便購入四輛轎車。被告收錢後還通知陳樺文可以找車行的某一名員工提車。然而,在2023年6月9日早上,被告突然退出兩人與四名受害者的WhatsApp群組。 當天下午,陳樺文向車行詢問時才得知被告並未付款,到被告住處查看,才發現他已搬離住家。 根據法庭文件,其中一名受害者來自中國,他是在2023年4月向陳樺文表示有意購買豐田Alphard汽車。陳樺文於是通知被告,由被告在SGcarmart平臺找到一輛標價31萬5000元(約104萬令吉)的Alphard汽車。 陳樺文過後邀請受害者到車行看車,但把車價提高至32萬8000元(約108萬令吉),而且要受害者支付全款。被告在4月19日前後收到款項,他用其中的1萬元(3萬3052令吉)競標擁車證,而1萬3000元(約4萬2966令吉)的價差則與陳樺文平分,各得6500元(約2萬1483令吉)。 剩餘的30萬5000元(約100萬令吉),最後全被被告私吞,用於網絡賭博。 被告過後以相同手法欺騙其他受害者,前後失信約69萬7000元(約230萬令吉)後,於6月8日上午逃往澳洲。他在兩個月後回國時被捕,失信的所有款項也全數歸還給受害者。 2024年4月15日, 被告在保釋期間到新加坡烏節路的俱樂部喝酒,過後酒駕被捕。
3星期前
(新加坡5日訊)獅城一名古董商為了償還債務,在沒有徵詢收藏家的同意下售賣屬於對方的青花瓷。他也損壞了同一名收藏家的畫作,隨後以贗品歸還物主,試圖以假亂真,最後被判坐牢兩年5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道,經營古董生意的42歲被告郭爵(Kuok Chio,譯音)早前對獲取犯罪所得、一項失信和欺騙的3項控狀認罪,法官於本月3日宣判時,將另外兩項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2023年10月,被告問收藏家陳志金(Chan Chi Chin,譯音)是否可以把收藏品中的兩件帶到香港進行估價。 收藏家同意讓被告帶走一尊乾隆時期的青花蒜頭瓶到香港進行估價。根據法庭文件,這尊青花瓷價值約180萬港元(約103萬4366令吉)。 收藏家告訴被告,不能在未經他的同意下出售這尊花瓶,被告也同意了。被告還從他的公司賬戶向收藏家開出了一張5萬元(新幣,下同;約16萬5910令吉)的支票作為擔保。 不過,當時被告欠下超過6萬元(約19萬9092令吉)的債務,生意也受到冠病疫情的影響,因此決定賣掉花瓶還債。 被告從收藏家手中收到花瓶後,在同一天晚上聯絡了一名古董商把它賣掉。他以15萬元(約49萬7730令吉)的現金賣掉花瓶,並利用所得償還部分債務。 主控官指出,被告還試圖掩蓋罪行,把一尊青花瓷的仿品還給收藏家。 參考網上視頻 錯誤清理林子平名畫 幾年前,被告也曾欺騙過這名收藏家。2021年6月,被告在收藏家的住家看見一幅出自新加坡著名書畫家林子平之手,名為《水調歌頭》的字畫。收藏家早前以1萬8000元(約5萬9727令吉)購入這幅字畫。 收藏家允許被告把這幅畫拿去進行專業清洗,並支付被告2700元(約8959令吉)的服務費,包括交通費。 然而,被告不懂得如何清理字畫,他參考了網上的視頻,錯誤使用化學藥劑,不慎在字畫上造成更多汙跡。 為了掩蓋錯誤,被告於2022年1月24日將他早前拍下的字畫照片打印出來,再將贗品裝進一個塑料管子裡。被告囑咐收藏家不要打開,還說是因為管子裡裝有氮氣,有助於保存字畫。 收藏家沒有打開塑料管子,將它擺放在辦公室裡。 收藏家於2024年6月搬家時,決定打開塑料管,將字畫重新裝裱。他把塑料管帶到畫商的辦公室,但員工指出裡頭的字畫是贗品,被告的罪行才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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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鑾17日訊)36歲油槽車司機監守自盜,私自售賣棕油後報警謊稱油槽車失竊,不料謊言被查案官揭露,今早上地庭認罪,獲允以5000令吉保釋,此案定於明年1月21日下判。 第一項控狀提到,被告莫哈末納茲裡於本月11日晚上約9時30分,到警局謊稱裝有4萬4900公升棕油的油槽車失竊,誤導查案官,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82條文(報假案)。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臨長達6個月監禁,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出,被告於本月10日晚上約9時50分,在豐盛港路的一家棕油加工廠被委任為油槽車司機,並在僱用期間,把被託付的油槽車,以及車上的油棕佔為己用,觸犯刑事法典第407條文(失信)。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相同條文下被判不少於1年及不超過10年的監禁,另加鞭笞,以及罰款。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他聆聽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控狀,並在法官慕吉的面前認罪。 主控官諾拉米扎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第一項控狀以5000令吉保釋,第二項控狀則以1萬2000令吉保釋。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說,他尚有妻子及1名正在求學的孩子需要撫養,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最終允許被告由1名擔保人,在第一項控狀下以1500令吉保釋,第二項控狀以3500令吉保釋,並擇定此案於明年1月21日下判。 被告今早約9時30分抵達居鑾地庭,他的母親今早也到場瞭解情況。
4月前
(新加坡9日訊)新加坡一名六旬行銷員私吞顧客的付款,一年多來中飽私囊6萬9233元57角(新幣,下同;約22萬8582令吉),行徑被揭穿後,被判坐牢13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63歲的女行銷執行人員卓美珍,她面對3項失信罪,昨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2年4月到今年6月,受僱於一家洗漱用品批發公司。身為行銷執行人員,被告的工作包括向顧客收賬,再把錢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 調查揭露,去年12月公司董事收到顧客的來電,有意下訂單,但系統上卻顯示顧客仍拖欠公司餘款。 顧客指他們之前已把錢交給被告,董事於是質問被告。 被告當下承認私吞顧客支付的856元75角(約2828令吉),把錢花在自己的開銷以及賭博上。 公司經調查,發現她在2022年4月到2024年1月,共失信6萬9233元57角。 公司並沒有因此開除她,而是讓她簽下同意書,要她先歸還2萬元(約6萬6032令吉),餘額再從她的薪水慢慢扣除,直到還完為止。 被告在3月8日到3月20日間,共做出3500元(約1萬1555令吉)的賠償。 公司隨之於今年6月開除被告,並從她4月到6月的薪水裡扣除5260元(約1萬7366令吉)作為賠償。法庭文件並沒有說明公司為何開除被告。 被告丟了工作後,公司再給予被告機會,願意讓她分29個月還清欠款,但被告稱無法償還,拒絕簽下同意書,公司這才報警。 主控官指被告至今仍欠6萬元(約19萬8096令吉),促請法官判被告至少13個月的監刑。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表示,只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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