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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外语

我喜欢阅读,喜欢写,喜欢学外语,喜欢独自漫步。 喜欢的东西很多。有人说,在那之中,要找到那么一个闪光点,出现在所有的兴趣当中,串联起个人的喜欢。当你找到那个光点,就找到了自己,看到了来踪去路。 我喜欢文字。喜欢用一个个方块字去描绘眼前的细枝末节、去勾勒情绪的点点触动、去重塑睡梦中光怪陆离的人生。好多年前我执着于画画,盲目地相信只有线条和色彩能够把梦境刻画,不让它们被清醒的繁琐冲走。无奈画技始终没有长进。 年岁流去,这双眼睛未曾见过的那些画面依然停留于脑子的虚空中,还有备忘录,和对话框里。每每睡醒会忍不住抓起手机记录下那些奇幻的经历,跟朋友分享,或留待日后一笑。有时简单一两句不足以描述,便忍不住加些细节,黄昏中的烟雾、拉下门帘的商店、人来人往的校园,拼图似的一块块凑成所见的情景。我的灵魂曾在那里逗留。日日穿梭于不同的世界,一旦离去便无门再回。文字的微妙,留白的暧昧,引发出无限遐想,筑建起立体活生生的世界。把那些从不曾发生的记忆停留在纸上、在屏幕上。 我想我并不热爱写作,不是非写不可。忙碌一天,夜深人静之时不会牺牲休息,拿起笔创作。或许作家的梦终究与我无缘。我只是,在见到许久不见的好友、在抬头见枝叶映在云朵上、在听见弟弟睡眼惺忪跟我说生日快乐的这些平平淡淡,却又掀起思绪波澜的时刻,想把触动留下。 感动我的终究是语言 我喜欢文字。文字是线索,线索越多,越能看清真相。每个人的所见所闻如此不同,饶是双胞胎的性格也能天差地别,心绪如此繁杂,人心难测,善恶难分,即便是至诚挚的笑容也有伪装的可能。一颗苹果,是健康,是远离医生,是巫婆所赠,是毒物。《小王子》里说“语言是误解的根源”,可是人与人之间的相通只能依靠语言。或许会越描越黑,或许多说无益。但也有可能,再多说一句,故事的结局不是遗憾,再多写一句,雾会散开,孤寂会化成灵犀。 后来我发现,感动我的终究是语言。语言是生命,之所以生,因其能死。只要世上仍有人,即便在万万人中仅一人还在说着,它就有那么一口气,能苟延残喘。写作是件多么浪漫的事情,字字句句都是生命的延续。书写之时是一层,阅读又是另一层,层层铺叠,坚不可摧。它并非某人的发明,而是世代更迭的结果,流转于时空套上平凡无奇的躯壳存在在我们的生活里。只要仔细听,会听见过往每一段因缘的痕迹,会听见千百年前人们的日常。所有的所有藏在里面,替我们活下去。 这是什么样的喜欢,我是什么样的我,似乎依然无从知晓。或许,我只是个啰嗦的人。
12月前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