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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多元社会是否包容不同宗教与文化,不是在私人场合能够做什么,而是在公开场合允许做什么。 今年登州关圣帝君千秋宝诞庆典,遭瓜登市议会下令禁止女性艺人在酬神歌台登台演唱。据报道,登市议会执法人员,还在酬神歌台首日进行到晚上十时之时,突击检查、拍照取证。 留意时间点,那是晚上十时。入夜依然努力工作,真的很用心执法。仿佛别人的宗教活动,是州政府必须全天候监督,威胁州属安危的头等大事。 民政党主席刘华才,在8月6日亲访事发的关帝庙了解情况。拜访后,刘华才强调执法人员,“没外面乱传的强硬执法”,还称他们手法“专业”。 确实,没有报道显示,执法人员有动用强硬手段,如威胁、拆台、勒令停止活动等等。如果真有“乱传”污蔑执法人员,这个公道还是要还给他们。 但是,执法人员到场,对任何活动,都是极度扫兴之事。涉及宗教活动,执法人员到场,如果不是帮忙维持次序,参与的信众与主办方感受如何?很难理解吗? 将心比心。倘若执法人员到的是自己宗教的场合“执法”,即使没有无礼行径,某教信徒和宗教领袖,会如今天这般冷静吗? 掌管登州卫生、房屋及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旺苏凯里针对此事回应时,指出登州娱乐指南,限定涉及女艺人的演出只能为女性观众表演;不过,非穆斯利社群豁免遵守此条例,男女艺人皆可为非回教徒观众呈献表演。 但是,旺苏凯里表明,由于该酬神歌台是在“开放场合”进行,来往人们,包括穆斯林,也可以观看到女性艺人的表演,所以需要禁止女性艺人登台演出。 登州政府的娱乐指南,明确列明,在公开场合举行的娱乐活动,同样适用于非穆斯林群体(..turut terpakai kepada bukan Muslim jika program hiburan dibuat secara umum di tempat terbuka)。 多元社会是否包容不同宗教与文化,不是在私人场合能够做什么,而是在公开场合允许做什么。 “关起门来”才能够做的事,叫做“偷偷摸摸”。不同文化进行的活动,有些可以公开,有些就要偷偷摸摸,这不是歧视、打压,那又是什么呢? 多元社会、公共空间,应该属于各族。只要没有涉及具体危害他人人身与财产,既定选项就应该是允许。要动用执法人员,晚上突击检查他人宗教活动,简直不分轻重,浪费资源。 刘华才积极协调,尝试说服登州政府,弹性诠释指南的“公开场合”,希望不把“公开场合”限定在室内。 刘华才也建议,活动更明确的限制穆斯林的参与,换取州政府的批准进行,比如:置放告示牌、警戒线以及由工作人员,明确阻止穆斯林观赏相关表演。 刘华才的建议,如果实际获得州政府的正式接纳,就应该有相应的书面通令,让执法团队有所依据。 刘华才自己宣布,州政府“反应积极”,不具法律效应。如果没有具约束力以及指导意义的通令,执法部门各官员,可以各自诠释,结果就是执法任意性太强。如此,活动主办方必定难以预先规划,最后可能以自我设限,省去麻烦。实际上,这也等于剥夺其他宗教的活动自由。 非穆斯林在登州,属于极少数。刘华才的建议,如果获得州政府执行,对州内非穆斯利往后的活动,自然有实质帮助。虽然,主办方要特别安排阻止原本就不会参与神庙活动的穆斯林出席,同样也真是无谓的浪费时间。 娱乐指南本身不是法律。但是,指南列明,其订定的目的,就是以简易明了的方式厘清2002年登州娱乐与娱乐场所法令的内容。 娱乐法令之下,任何娱乐活动都需申请两个准令:举办娱乐活动的准令(第6(1)(a)),以及在某地举办该娱乐活动的准令(第6(1)(b))。如果在没有准令的情况之下, 举办娱乐活动,可被罚款高达五万令吉,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同一法令第11(1)列明,倘若娱乐活动违背准令设下的条件,可罚款一万令吉,或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 刘华才虽宣布州政府“误会”关帝庙外空地,乃“公开场合”。州政府一方实际没有明确如此表明。理论上,关帝庙一方,是可以在第11(1)条文被提控的。 登州当地的问题,目前需要等待州政府,是否能进一步的发出更为明确的指示,但事件确实看似走向平息。然而,从全国的角度,这事件对其他各州的非穆斯林,乃一记警钟。 绿潮统治州属之外的人们,有时忘了这些州属的保守程度。对中央政府太频密出现的保守化政策,非穆斯林萌生不满情绪,自是合情合理。但如果因此赌气,要让伊党壮大,来 惩罚违背承诺的希盟,后果不堪设想。 此次马华与行动党,都同声谴责登州政府,虽然前者似乎更为温和。面临国家公共空间的保守化,面对朝野马来政治的宗教化倾向,华人社会其实期待各政党放下恩怨,形成默契,以及议题性的结盟,甚至结合其他非穆斯林社会力量,以及穆斯林开明派,共同抗拒宗教化大潮。 多元社会的公共空间,应该避免被任何宗教的价值主导。《联邦宪法》第3条,“伊斯兰乃官方宗教”之条款,往往成为一些人用来合理化,宗教渗透国家各个层面。 但第3(4)列明,此条款不能凌驾宪法其他条款(Nothing in this Article derogates from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Constitution)。这说明,官方宗教,应该纯属仪式性的功用。这是马来西亚立国各族的共同意志。独立月,我们应回归宪法原意,抗拒过分的宗教化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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