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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生意

(新加坡8日讯)4姐弟为50万新元(约174万令吉)产业对簿公堂,弟弟与爸爸联名拥有经营家族生意的店铺,爸爸付清贷款后去世,弟弟称自己独拥店铺想卖掉,3名姐姐则指店铺是4人共享的,把弟弟告上法庭。 4姐弟分别是大姐吴丽娟、二姐吴丽芳、三姐吴丽霞、以及四弟吴忠强。3姐妹为父亲留下的店铺联合起诉弟弟。该店铺位于小印度一带的维拉三美路(Veerasamy Road)。 根据高庭判词,父亲在1985年起就在该处经营生意。一直到1995年为止,父亲每年都会与建屋局续租约。 政府推出租赁店屋出售计划(Tenanted Shops Scheme)后,建屋局在1995年提议以40万3400新元(约140万4900令吉)出售店铺单位给父亲,他接受了这个价格,同年9月向银行贷款以购买店铺。 父亲与儿子吴忠强联名向银行贷款,因此店铺在父亲和儿子名下。 虽然店铺在父亲和吴忠强名下,却一直只由父亲出资偿还贷款。父亲在2016年5月付清贷款,同年12月,父亲过世。 母亲之后接管生意,她在2017年8月去世。4姐弟该月份讨论涉及店铺的事项。 2018年1月,吴忠强收到建屋局来信通知,他已经是该产业的唯一业主。同月,诉方3人询问吴忠强,卖掉产业后是否4人平分所得款项,吴忠强却表示自己是产业的唯一业主。他在2019年取得估价,该产业当时值50万新元。 同年11月,吴忠强表示要卖掉店铺。双方谈不拢,3位姐姐2020年起诉他,要求4人平分产业。 吴忠强称,父亲会与他联名买下店铺,显然有意在死后把店铺留给他。诉方则称,当年父亲会与弟弟联名,是为了得到更好的贷款条件,而非要把店独留给弟弟。 法官在裁决时倾向诉方说法。他指出,若父亲要把店铺留给吴忠强,可选择立遗嘱,而他显然没这样做。 法官最后根据无遗嘱继承法令裁定4人平分产业,吴忠强已表示要上诉。(人名音译) 弟没参与打理生意 父亲死后母亲与2名姐姐经营生意,母亲死后3姐妹继续营业,弟弟并没参与。 吴忠强在收到建屋局来信通知后,一再向姐姐们强调自己是产业的唯一持有者。 根据判词,父亲在世时吴忠强并未出钱支付贷款,也完全没参与过父亲的生意。父亲死后,母亲继续支付店铺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管理费用等。 虽然父亲死后,吴忠强是店铺的唯一业主,但母亲并没支付租金给他,吴忠强也没要求母亲付租金。 母亲过世后,二姐吴丽芳也加入,帮忙姐妹打理生意。水电费和管理费用由3人支付,她们同样没交租金给弟弟。 弟:家中独子    父母偏爱 弟弟称自己是家中独子,父母偏爱他,但法官认为父母并没重男轻女。 吴忠强称,自己1995年快结婚时,父亲告诉他,他将会继承父亲所买的产业,原因是他是家中独子。 法官不同意吴忠强父母偏爱家中独子的说法。他指出,母亲过世时就立下遗嘱,要4姐弟平分自己名下的产业。父亲并没立遗嘱说明产业只留给儿子。 在新加坡,当一个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资产就会根据无遗嘱继承法令依序分配给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等直系亲属。 三姐:多番希望与他达成共识 三姐表示,和弟弟的矛盾早在双亲过世后就已出现,称她们多番希望和弟弟达成共识,但对方却不愿好好坐下来谈。 吴丽霞(50多岁)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称,弟弟2018年时突然间表示说需要钱,要出售店铺,3姐妹当时被吓到。 她透露,父亲去世前没留下遗嘱,母亲的意愿是要继续经营店铺,因此她们才和弟弟对簿公堂。 吴丽霞说,3姐妹一直以来都有努力和弟弟协调,尝试达成共识,但弟弟从未和她们好好坐下来谈。 “若他上诉失败,我们3姐妹都愿意用较高价钱买下他的股份,协助他度过难关,希望他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和我们好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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