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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術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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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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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日訊)七旬男子被指在六旬女友的指示下,對她未成年的女兒進行沐浴和按摩的“巫術”儀式,在過程中性侵和猥褻少女。 《8視界新聞網》報道,73歲被告不認罪,與64歲的女友一起受審。被告面對15項指控,包括性侵和非禮未成年人,以及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穢物品等罪名。他的女友則面對13項指控,包括合謀性侵等罪名。 為了保護女孩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開被告身份。 根據控方的說法,被告和女友是婚外情關係,女友的女兒是在10歲至16歲時受害。 受害者被暱稱為“妹妹”。被告與“妹妹”的家人是朋友,他在廟裡經營一家診所,也是舞獅隊的教練,時常會到“妹妹”的家裡為家中成員按摩。 檢察官指稱,被告在女友的同意下,對“妹妹”進行了性侵。“妹妹”當時表達了她的不適,但她的母親被指要她保持沉默,服從被告。 另外,被告和女友也被指在“妹妹”讀小學四年級那年,向她展示色情內容。 被告在法庭上否認了多項指控。他說,在廁所裡為“妹妹”洗澡時,“沒有空間”性侵她,也否認對她進行性行為。 如今已23歲的“妹妹”表示,被告當時會先詢問她身體是否疼痛,然後再給她按摩,接著對她進行性侵。 “妹妹”的男友在作證時透露,“妹妹”曾告訴他,被告曾吻過她,她當時把他的舌頭咬到流血。 當被律師問及是否真有此事時,被告笑著說:“我這麼高,她怎麼可能咬我呢?” 被告也稱,女友不喜歡“妹妹”的男友,因此要求他給“妹妹”有關男友的建議,但沒想到“妹妹”最終對他發怒,還控告他。 案件仍在續審中。被告供證後將接受控方的盤問,再輪到辯方證人供證。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入獄8年至20年。由於他已超過50歲,因此不能被處以鞭刑。 對青少年進行性剝削的最高刑罰則是長達五年監禁、高達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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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轄25日訊)男子謊稱能以巫術治療,替一名怪病纏身的婦女治病,以此騙走她2萬6000令吉。男子被控後俯首認罪,被判罰款8000令吉,由於無力償還,以監禁6個月代替。 根據馬來報章《每日新聞》報道,被告是43歲的莫哈末諾法德里,是一名鰥夫,也是8名孩子的父親。被告昨日被帶往峇株巴轄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417條文(欺騙)下被提控。 根據控狀,罹患怪病的婦女一直在尋找巫醫治病,被告於是謊稱他能夠治療受害者,但受害者必須先準備一筆2萬6000令吉的醫療費,他還威脅受害者,若不繳付款項,他將不會為她治病。 受害者為此準備了現金,但被告並沒有兌現承諾,受騙者感覺受騙,在今年1月18日向警方報案,被告隔天被警方逮捕助查。 被告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欺騙),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法拉瓦希達副檢察司,被告由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陳松元律師代表。 被告今日在推事蘇海拉麵前認罪,並在求情時指本身已經覺悟,要求推事判處最低刑罰;控方則基於受害人面臨的損失,要求推事判處相應的懲罰。 推事蘇海拉最後判處被告8000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交,則以半年監禁作為代替。無論如何,被告最終無法繳付罰款,須在居鑾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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