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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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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日讯)车祸后要索赔2万余元(新币,下同),车主拒绝接受对方提议的近1万元赔偿和解,选择起诉对方。官司拖了4个月之后,车主最终接受对方提议的赔偿额,但由于他一开始时就在没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对方沟通和解,法官因此下令他承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法官发表判词时提醒公众,在采取法律行动前要慎重考虑各方提出的和解条件,否则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可能得不偿失。 这场车祸发生在2021年2月,起诉人是车主张金伟,答辩人是赖雄文及他的保险业者Tradsurance Agency。 双方在同年8月进行谈判,起诉人指1万8858元的维修费,在加上其他费用后,要求对方赔偿2万零997元。答辩人则提议以赔偿9991元,并支付对方的律师费作为和解条件。 答辩人提出的这项“Calderbank提议”,是在民事案入禀法庭前,允许双方在不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协商,并达到和解的方式。拒绝和解的那一方,是有可能被法庭下令承担法律费用的。 起诉人两次拒绝答辩人的“Calderbank提议”,选择入禀法庭索讨2万零18元的赔偿。答辩方坚持赔偿9991元,但这次正式提出庭外和解(Offer to Settle),同时表明不再同意缴付对方的律师费。 结果,起诉人4个月后改变主意,愿意庭外和解,赔偿金是答辩人提议的9991元。 起诉人指答辩方当初没解释赔偿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因此不接受原本的和解提议。法官则认为,起诉人一早就可提出疑问,但他选择不理会,没说明拒绝和解的理由就直接提告。 法官认为,如果起诉人尝试了解对方立场,案件其实没必要进入法律程序。答辩方如今得支付额外费用进行辩护,法官认为对他不公平,因此下令起诉人支付对方2200元的法律费用。 针对这起事故,律师林于晖受访时说,民事纠纷应该尽可能选择和解,因为诉讼的花费昂贵,也给各方带来压力。若没仔细考虑就拒绝和解,最终只会浪费时间,这笔账到头来可能算在自己头上。 律师事务所董事沃特·亚历山大说,当事人还在气头上时,律师有义务向当事人提出分析和建议。(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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