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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视频

(新加坡17日讯)男子和女友到酒店开房,竟要对方的7岁儿录下性爱视频。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一名34岁的男子,年仅7岁的受害者则是女友的儿子。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前日承认一项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面前进行性行为的控状,被判坐牢12周。 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交往已有10年,尽管没有注册结婚或同居,但被告与受害者关系如父子。 他们每周至少见面4次,被告甚至会接送受害者上学和带他购物。 前年8月6日,被告与女友带受害者入住樟宜路的一间酒店。被告在客房内与女友发生性行为,要求受害者用被告的手机录下这一幕。 受害者录下过程,视频时长约10分44秒。受害者在大约7分41秒时出现在镜头前,请被告和母亲帮他打开一瓶饮用水。 调查显示,受害者的母亲2023年浏览脸书时发现性爱视频被流出,她与被告报警,两人否认上传该视频。 有人将网上流传的视频举报给全国防暴求助热线。工作人员查看后确认该视频由孩童拍摄,于去年1月27日报警揭发此事。 除了在酒店客房内拍摄的视频,还有一段约42秒的视频显示受害者的母亲在无障碍厕所内衣衫不整。 庭上并未披露受害者的母亲是否被控。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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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1日讯)男子涉嫌向1名女子发送性爱视频,不过控方在案件开审前撤控,男子被判无罪后指新加坡总检察署“恶意提控”,要求索赔3000元(新币,下同;约10447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导,新加坡上诉庭昨日发布判决书,驳回这名男子陈伟文(译自Tan Wei Wen)的申请,表示控方的做法并无恶意。 男子是在2019年11月26日被控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控状指他在2018年5月将自己进行性行为的1段视频发送给1名女子。 他也被指发送另一段视频给她,视频背景摆放着她的照片,一名男子正在进行性行为,视频还用了带有性暗示的污言秽语。 男子不认罪,打算针对控状抗辩,但控方在定于2020年7月21日开审的约两周前,申请撤销了控状,男子因此在2020年7月7月被判无罪。 男子随后于2021年3月,在新加坡刑事诉讼法下向控方索赔,要求针对滥用司法程序赔偿他3000元,并从他的手机被警方起获那天算起,赔偿他每天10元(约35令吉)的电话租借费。 他指控方没有足够证据就“恶意提控”,并宣称他是因为售卖猥亵内容拒绝接受书面警告而被控。他也指控方拖延案件,试图胁迫他认罪,还提出了认罪协商。 控方回应时解释,撤销控状的决定,符合控方持续评估证据,以及案件是否应提控的做法,不能因为控方撤控就断言控方从一开始就证据不足,不应提控。 控方也有通过电邮,试图向男子解释他们手上对他不利的证据。 2020年12月的一封信函就提到,其中一段视频拍到男子的脸,以及在他家中找到的一件蓝色上衣,视频背景跟男子家中厕所的墙砖也吻合。 警方也在2018年6月向男子问话时告诉他,他们接到报案指有人通过社媒向1名女子发送视频,而男子的名字在调查过程中被提到。 男子当时回应称,曾经在自家厕所用手机拍下私密照,但手机在2017年遗失,可能有人利用他的手机散播视频。 当男子接到通知他将被提控时,他又称手机里的照片是在2015年或更早之前,泄露给1名勒索他的神秘人。 但是法证调查显示,发送视频的IP地址就是男子的家,以及他父亲的咖啡店。 控方解释,决定撤销控状时考虑了不同原因,包括男子在涉案事件后没有再犯;至于认罪协商,那也是可被接受的做法。 新加坡国家法院在2022年6月驳回男子的申请后,男子提出上诉,但又被驳回,他因此向上诉庭提出刑事动议。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高等法院已审理了男子的上诉,男子无法再提上诉,无论他是要上诉、申请批准复议,或提出法律问题要求上诉庭解读,都“注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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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6日讯)已婚男子一年多来冒充中介帮陌生女子找伴游客户,不仅索取私密视频,还假冒客户与女子上床,甚至恐吓将视频传上网及发给女子的丈夫,被判坐牢57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现年33岁的刘恳利(Kendrick Liu Kenli),已婚且育有一名5岁女儿的他面对包括散播亲密视频、欺骗及恐吓等6项控状。 案件今日过堂,刘恳利承认其中4项控状,法官把余项一并考量,最终判被告57个月监刑。 根据案情,2020年1月,被告在网络平台上载“寻找名媛”的广告,一名28岁女子同年12月看见广告后联系被告。 被告骗女子每个月可赚6000新元,但要求她提供私密照和视频,以便“客户”认识她。在聊天的过程中,被告知道女子的丈夫的职业后,谎称可以介绍客户,索要了女子丈夫的联系方式。 2021年1月8日,被告通知有“客户”会接送女子到酒店,女子只要完成“工作”就会获得1150新元。 事实上,这名“客户”就是被告本人,他与女子上床并将过程拍成视频。 被告得逞后开始已读不回女子的几个短信,一直到2021年2月2日至3日,迟迟没有收到1150新元的女子质问被告是不是假扮“客户”,并要求他付款。 被告承认后狡辩是在“为客户测试”,甚至要求受害者提供更多视频,否则就将早前的视频传上网及交给女子的丈夫。 由于女子没有遵从指示,被告将性爱视频和照片传给女子的丈夫。 女子的丈夫看了视频后,恳求被告不要再转发视频,甚至提议以一万新元将视频买下,但被告不理会,指示丈夫叫女子回电。 女子在2021年2月3日报警,被告隔天被捕。警方在被告的手机内,发现另一名受害者的私密照。 被告承认他通过“寻找名媛”的广告,与至少两名女子上床。 被告在庭上说,由于妻子现在怀有6个星期的身孕,需要时间处理私事,因此申请延后服刑。法官批准申请,允许被告从3月20日起服刑。(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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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7日讯)29岁清洁工与妓女性交时偷拍性爱视频被控,求情称智商不高,昨天被判坐牢4个月,罚款4000新元。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大马男子邱维祥(音译),他面对15项控状,控方以其中4项触犯侮辱女性尊严罪,以及1项触犯影片法令的罪行提控。 控状显示,被告于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14次用手机拍下与妓女性交的视频。 当中8次,被告是在同一个组屋单位内偷拍,其他6次则包括在不知名的酒店房,以及芽笼的妓寮里。 案情显示,被告给了受害人钱之后,好几次约不同的受害人到组屋单位进行交易。 受害人上门前,被告会将手机摆放在房间角落,对准床,两人发生性关系时,手机会拍下过程。 控方陈词时指出,至少5名女子受害,被告每次拍视频时,受害人都不知情。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透露,被告智商不高,不明白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 律师也称,被告是名清洁工,无法偿还高额的罚款,因此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警方巡逻发现被告形迹可疑,检查手机揭发罪行。 案情显示,2019年2月10日,数名警员在巴耶利峇地铁站巡逻时,发现被告形迹可疑,因此拦截检查。 警方检查后,发现被告的两台手机里有性爱视频,也在他身上找到3个便携存储器(thumb drive),被告承认存储器里有色情片,当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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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6日讯)一名在新加坡的马来西亚男子因行径可疑遭当地警察拦下,警方在他手机内发现他藏有跟女子发生性爱的视频。 《8视界新闻网》报导,29岁男子邱逸祥(译自Khoo Ee Seong)在侵犯女性隐私等4项罪名,以及一项拥有猥亵影片罪名下,被判坐牢20周和罚款4000元(新币)。另外10项控状在判刑时一并考虑。 根据当地法庭资料,邱逸祥于2019年2月10日中午时分,出现在新加坡巴耶利峇地铁站的月台。 由于行径可疑,他被执勤的公共交通保安指挥处人员拦住,他们检查其物品,发现他的两台手机藏有跟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执勤人员也发现邱逸祥带有3个闪存盘(thumbdrive),他承认闪存盘里头存有猥亵视频并当场被捕。 资料也显示,从邱逸祥第一台手机内,发现有五个他跟不同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偷录和付费女子性爱视频 在2017年7月12日下午2时45分,他曾付费给一名女子,在他住处跟他发生关系,他在女子未抵达他住处前,先在屋内一个角落安装录像配备,并在女子不知情下,录下女子跟他发生性爱的视频。 在另一台手机里,也发现邱逸祥跟一名女子发生性爱的视频,日期是2019年下午5时30分,他一样付费给该女子,并在他住处同他发生性爱,他也在该女子不知情下录下性爱视频。 至于其他的闪存盘也都存有色情视频,他是从色情网站上下载相关视频,以供个人观赏,其中一段视频时长超过4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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