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房地产

1星期前
1月前
1月前
1月前
1月前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新加坡4日讯)涉嫌在没有获得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多次在新加坡多处操作无人机,一家视频制作公司与一名32岁男子被控上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今日被控的公司总共面对30项抵触航空条例的控状。 控状显示,上述公司涉嫌于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15次在没有业者准证和活动准证的情况下执行工作任务,在不同地点操作重量约249克的无人机。这些地点包括丹戎加东路、吉宝湾通道、伊莱雅路、淡滨尼10道和锡安路等。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资料,这家被控的公司于2021年3月成立,业务是制作与房地产相关的视频与广告。 32岁男子洪鹏文(译音)也于同日被控,他共面对57项抵触航空条例的控状。控状指他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19次在没有业者准证、活动准证和飞行执照的情况下,在工作时操作重量约249克的无人机。 洪鹏文涉嫌操作无人机的地点包括乌节路、大巴窑1巷、安谷巷、安徒生路、临谷坪、榜鹅通道和高文路等。 两起案件皆展期至10月16日让公司和洪鹏文认罪。 根据航空条例,在工作中操作任何无人机前必须获取业者准证和活动准证,违例者可面对不超过5万元(新币,下同;约16万6310令吉)罚款,或最长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不超过10万元(约33万262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3月前
3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