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扮鬼

(新山18日讯)新山南区警方在中元节前夕成功抓“鬼”,逮捕了一名涉嫌在路旁扮“鬼”,制造假车祸“碰瓷”诈财的31岁本地女子。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南区警局防范罪案巡逻队(RCJ)于17日晚上10时51分在新山奥斯汀海乌达玛路(Jalan Austin Heights Utama)旁,发现并逮捕了一名涉嫌“假扮鬼魂”(menyamar hantu)的31岁的本地女子。 他表示,该名女子在2018年6月27日曾经因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侵入)而被罚款1000令吉。她的尿检结果显示对毒品呈阴性反应。 “警方调查发现,嫌犯的作案手法是通过在奥斯汀海乌达玛路上踢向来往的交通工具,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向肇事司机勒索赔偿金。” 他说,警方通过调查医疗记录,发现该女子在2022年和2023年,曾经因为涉及交通事故及患有抑郁症,被送入新山苏丹依斯迈医院(班兰医院)黄区接受治疗。 他指出,嫌犯被捕后被带往新山南区警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在今早被送往苏丹依斯迈医院接受健康检查。 他表示,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进行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两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行人不使用行人道),以及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23条规(行人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干扰车辆行驶)。一旦罪名成立,女子可面临罚款或警告。” 新山警方于7月27日中午12时30分发现一段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在晚上假扮“鬼魂”在路旁埋伏,看准时机扑向行驶而来的车辆,假装被汽车撞到并向车主索取赔偿金。 拉勿表示警方并未接获任何意外,或者被勒索投报。
3月前
2年前
3年前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