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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早前在当地兀兰关卡,拍摄一名移民与关卡局人员的照片和视频,还上传到网络结果被控,如今还被控向警方撒谎。 《8视界新闻网》报道,该名男子拍了新加坡移民局人员的照片和视频后,还被指在脸书发布该名人员的级别和姓名,并向当地警方撒谎说他不是该账户的用户。 37岁的黄乔华(译自Wong Jeo Wah)于8月12日,未获许可便在新加坡兀兰关卡出境柜台拍照和拍视频,在基础设施保护法令下被控一项罪名。 新加坡移民局于8月15日在社媒发文说,男子在通关时被令取下车窗的遮阳帘,他却对移民局人员发出不恰当的言论。 他随后承认在关卡进行拍摄后,被带到移民局的值班室,得到严厉警告,并同意删除照片和视频,但他依然将照片和视频上网。 有关移民局人员的照片、视频和姓名都在事发的隔天,被上传到脸书群组“Complaint Singapore”。 男子在帖文中提到与移民局人员交流时的负面评论,并声称移民局人员对他没礼貌。 该帖文已经被撤下。 黄乔华被短暂还押,之后便告诉法庭想认罪,声称他没有意识到罪行严重到需要被还押。 他本月21日被加控两项罪名,一项是在防止骚扰法令下,对移民局人员进行辱骂的控罪,另一项是向警官提供虚假信息。 根据指控,被告在8月13日下午2时左右,使用名为“Sky Sg”的账户,在脸书发布了新加坡移民局人员的级别、姓名、照片和视频。 被告3天后被警方问话时,向一名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消息,声称他不是脸书帐户“Sky Sg”的用户。 据称,他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调查官员针对防止骚扰法令的指控对他进行调查。 被告的案件将延期到11月审理。
2月前
2月前
这两天,母亲心血来潮,打算将家里的旧照片都好好整理一番。说是整理,其实我觉得更像是回忆——以历史轨迹为依据,按照顺序重新回溯自己的人生。 我们家里有好多本相册,重新整理是个大工程。在这个电子化已经让人习以为常的时代,这些实体相片的存在全数得益于母亲自年轻开始,就未曾改变的那股对摄影的热爱。 以前年龄小的时候,我对拍照这件事是很无感的。母亲喊我在旅游景点拍照,我也只会傻愣愣地比着万年不变的剪刀手,冲着镜头笑。后来进入青春期,便开始对拍照有些抵触——青春期敏感的心,总是格外在意身上那些与以往稍许不同的改变。所以,在那段时间里,我们所有去旅行时拍下的照片,几乎不会看到我的身影。 现在我早已过了那段敏感时期,受到母亲的影响,也喜欢上了拍照这件事。但相比起人像,我始终更乐于拍摄风景。所以,整理相册时能很明显地看见,我的“照片人生”里,有一段历史是没有人像,只有风景的。 那些风景照都是我自己拍下的,大至与远处的天空连成一线的汪洋大海、周遭树林环绕的老旧建筑、被夕阳染上一抹橘色的天空,小至路上偶遇的小鸟、用微距镜头拍摄的花苞。照片里虽然没有人,但翻阅它们的时候,我仍然可以感受到薄薄一张相片底下,汹涌迸发而出的生命力。 留影也留存了感受 那种感觉很奇妙。仅仅使用文字难以完全描述,但除了文字,或许也不再有其他方法能将那一刻的感受尽可能留住。我想,可能是因为每一张相片留存的,不仅仅是按下快门的瞬间,也同样封存了按下快门的那人心里的感受。所以,老旧建筑不再只是毫无生气的砖瓦,还未完全绽放的花苞也有别于这世界上其他千千万万朵花苞。它是我曾经触碰过、感受过的历史遗迹;而它是我清早打开门,第一眼就看见的、即将盛开的欣喜。 这些在当下极其浓烈的感受,随着快门声封印。往后的日子,只要再次看见相片,就仿佛被带回到那个瞬间。我想起曾经和朋友一起旅行,除了合照,我也拍了很多的无人风景。当时她问我:你为什么那么喜欢拍那些房子和天空?我先前还没有去深究自己这种行为背后的逻辑,所以只能简单回答说是觉得好看、很有感觉。 但此时此刻,我好像可以回答她了——每一次按下快门,都是因为在那个瞬间,能够感觉到自己的内心被触动。我喜欢和朋友一起旅行,不仅仅是因为和朋友在一起获得快乐,也因为路上无数美景能疗愈我。 而这种感觉,大概也是拍照的意义吧。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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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7日讯)一名在残障人中心工作的清洁工,在厕所拍摄一名男性智障人士生殖器的照片,因此被判监4个星期。 《8视界新闻网》报道,被告李祝林(译音,Lee Chook Lim)昨天承认一项未经受害人同意故意拍摄其个人行为的控状,另一项拍摄受害人如厕的控状在下判时一并考虑。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和受害者案发前2个月左右就已认识,但受害者从未与被告说过话。为保护受害者,他的身份和残障人中心的地址不得公布。 在2022年8月21日,受害者正在中心的厕所如厕,被告同时也进入了厕所。 当受害者还在小解时,被告问他是否可以拍他私处的照片,并做拍照手势指向受害者的生殖器。 受害人点头后,被告用手机拍下了受害者小解的照片。照片中,受害者的下体清晰可见。 受害者无法表示同意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知道受害者因智力低下而无法给予真正的同意,也知道自己在未经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记录了受害人的私人行为。 检方昨天在法庭要求判处被告6至8个星期监禁,称被告利用受害人的弱点,并知道受害者 “不善表达”。检方也表示,被告的行为已高度侵犯受害者的隐私。 被告昨天在法庭上认罪,最终被判处4个星期监禁。 根据新加坡法令,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录制他人的私人行为,是犯法罪行,当事人可被判处最长2年的监禁、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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