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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自由律师团

(吉隆坡4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力今日指出,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修正案将“困惑”和“内容不完整”纳入虚假信息的定义,大大扩展了该条文的适用范围。这将让公众感到恐惧,阻止他们参与有关公共利益问题的讨论,并对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不废第233条文反强化 再益马力针对周一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的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修正案发表文告说,该组织对政府违背其承诺、不废除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1)(a)条文的决定深感震惊。 “相反,他们选择强化并加强了这一严厉的法律,使其变得更加苛刻。这完全是希盟背弃其长期向人民承诺废除第233条文的行为。” 他指出,拟议修正的第233条文显然是通过“后门”引入“假新闻”立法的一种尝试。这可以从对“虚假”一词的解释中看出,其中规定“令人困惑”或“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内容或信息将被视为在第233(1)(a)条文下的违法行为。如果该修正案通过,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高5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长两年的监禁。 “这意味着,除非公众掌握关于任何事项或指控的完整且详尽的事实,否则有关腐败、滥权或对政府的一般批评将无法进行。否则,他们可能因违反第233(1)(a)条文而被逮捕并起诉。”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该组织也提醒政府,有责任维护宪法第10(1)(a)条文下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一个声称致力于透明和改革的政府应将此权利置于优先地位,因为它是运作良好的民主制度的基础,也是赋予人民权力监督政府且无需担心报复的根本。 “我们强烈敦促团结政府撤回2024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修正案及其保留并加强第233(1)(a)条文的计划。相反,政府必须立即提出一项法案,全面废除第233(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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