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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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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随随便便就是网红? 网红是“网络红人”(Internet celebrity)的简称,也可以是influencer、Key Opinion Leader,简称KOL,是指因网络而出名的人物,或者是透过经营社交网站或影音网站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并且以此为业的人物。 从原始的定义来看,网红似乎是还很体面的称号。可如今呢?似乎变成贬义词了。 许多人对“网红”一词并不陌生,有些人对他们钟爱有加、有些人对他们嗤之以鼻、有些人对他们感到好奇,有些人对他们闻之色变,有些人选择退避三舍。从许多主流报道中,许多网红给人的印象非常负面,这可能是媒体报道本来就有报忧不报喜的DNA,但也有可能是网红的素质参差不齐到令人乍舌的地步。那么,网红到底是什么样的存在呢?自大狂?自以为是?不学无术?新潮流?脑袋空空?情商低下?没节操,没底线?败坏社会风气?浪费大家时间?为所欲为? ◢越是网红越是自大? 有一种说法认为人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模式分为两种类型:刺猬型和狐狸型。刺猬型的人对这个世界有一个统一看法,会用同一种模式来处理和解读事情,他们寻求的是逻辑自洽,用词和想法都倾向于笃定;狐狸型的人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则比较模糊,没有太多预设立场,喜欢多元视角,没有太固定的看法,用词和想法也不会太笃定,甚至看起来有点儿信心不足。 《超级预测》就有提到刺猬和狐狸这两种思维模式的对比。在作者眼里,一名好的预测者必须学习狐狸型的认知模式,尽可能捕抓到更多细节,以做出更好的判断。不过,作者也发现在现实生活里,那些说话越是笃定或越是夸张的人们往往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当他们吸引的目光越多,发言的信心就会越大,越是笃定的发言也越多错误,最后形成一个循环,哪怕自己不是该领域的专家。 去年,有位台湾网红爱莉莎莎就曾宣传“喝橄榄油可以排胆结石”的错误观念,结果被化名为苍蓝鸽的医生踢爆毫无医学根据。然而该网红坚持不认错,其粉丝也发动网络舆论来攻击拥有专业医学知识的医生。所幸,最后是该网红认怂并下架误导的影片,此事方告一段落。 从以上事件可以看出,互联网的力量是可以让人变得自大,就像《专业之死》里说的,在太平盛世里,观众会认为那些在镜头前能言善辩的名嘴,比起拥有专业知识的人们更加可靠。网红也是另一种电视名嘴,也更没训练。 ◢网红就是满足偷窥欲? 对比很多职业,网红的进入门槛并不高,除了一些拍摄和录音器材,其余成本完全取决于该网红想要涉猎的主题。如果做得够好,许多网红能够获得比艺人更多的关注(以及随之而来的变现方式),容易让人觉得飘飘然,就有点像《纸牌屋》里那句:“接近权力让一些人误以为他们拥有权力”,网红得到的曝光度会让他们误以为自己已经名成利就。 而网红,说白了也只是新兴媒体底下的娱乐工作者,就像许多传统媒体底下的艺人那样。差别是传统媒体出身的艺人往往需要磨练,并且有拿得出手的作品,例如是影视剧、歌曲、表演等等,方可成名或有一席之地。反观,网红则非常不同,他们靠流量吃饭,有点像那些已经停止发表作品,只是不停上综艺节目来刷存在感的“综艺咖”。我记得高晓松曾在一场比赛海选里见到某位靠诡异自拍照而获得些许知名度的网红(也就是被称为“蛇精男” 的刘梓晨)时,后者说自己即使落选也会继续在网络发表“作品”(也就是其自拍照),高晓松立马纠正:“这些不是作品,作品必须是有花心思的创作成果”。这么说也许有失偏颇,但也侧面反映了好些网红不但缺乏自知之明,也常常把网络世界里的赞美看作是现实生活里的成就。 当然,这源自有些网红是可以纯粹靠流量吃饭的。其中最为经典的例子就是美国网红金·卡戴珊。此女曾是名媛巴黎丝·希尔顿的助理,因为一段受争议的私人影片流出而出名(以致被怀疑是自导自演),拍摄真人秀后走红,并靠着这些曝光度赚得了许多人一生都无法拥有的财富。令人诧异的是,卡戴珊并没有什么作品,她最厉害就是懂得抓住观众的眼球,满足他们的偷窥欲。她的经历完美地诠释了英文那句“Famous for being famous” 。 《我爱偷窥》的作者观察到许多人都有想要被他人窥视,甚至是窥视他人被人窥视的倾向,电视真人秀节目就是这种心理的衍生产品。但把网红看作只是满足人们的偷窥欲,就过度简化了。 真人秀节目除了满足了人们偷窥的心理需求,但观众因为觉得自己是在“偷窥”,所以觉得眼前所见是“更加真实”。对很多人来说,真实性是非常重要。 就像化妆品刚开始流行时,人们会追求化妆技术,但当它发展到成熟阶段,人们会慢慢审美疲劳,反而不想看到浓妆重彩,想要去欣赏比较淡的妆容。这种心理转变在媒体审美也是如此。人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媒体洗礼,早已对许多套路有免疫力,甚至是一点点的心理抵触。这,无疑给网红带来新的契机。 正如《串流庞克》中所说:真实性比较重要。网红的第一守则就是要给观众带来真实感,哪怕这些都是有剧本和套路。 然而,我们对网红的要求就仅仅是维持“真实性” 吗?或者我们应该问的是 “网红真的是一个值得被鼓励的工作吗?” ◢不必神化或纵容网红 正如前文所述,网红已是新兴媒体时代的娱乐工作者,影响力不容小觑。我们难以要求网红去肩负什么社会责任,毕竟,这并不是他们的KPI,更别提许多网红压根儿没有想过要肩负。他们只是想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变现自己的流量,金主给钱业配,他们好话说尽;金主给钱要求站台,他们就兴高采烈地排队拍照,然后引领自己的粉丝去购买金主爸爸的产品或服务。事情搞砸的话,大不了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当金主给钱打广告,即使是容易让人沉迷的赌博,还是愿意为对方献上自己的膝盖,美其名是“为了生活”。 如果说网红和传统媒体的艺人明星有什么不同,我觉得后者还是比较克制的,因为他们有一个成熟的行业,相对完善的专业和伦理观,不会容许太多过火的事情发生,闹出丑闻的艺人明星要再次拿到工作也不是这么容易。这就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环境,让其可以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接轨。 网红世界则像到处都是西部牛仔的野生环境,每天都有人倒下,每天都有人崛起。唯独不变的就是所有的流量都可以商议,道德底线皆可售。毕竟,要是能够在现实生活里找到立足之处,谁还要当网红? 因此,我们不要去神化和纵容网红,更不要因为对方有多少粉丝数量就觉得很了不起,可以为所欲为。不要忘记曾经有位本地网红为了曝光率而散播自己在森林里走失的假消息,最后说是愚人节节目,浪费了一堆人力物力。 ◢人的问题? 之前看到一名中国网红采访一名歌手,由于这名歌手已经出道十余年且有一定知名度了,于是这位网红问道:“有许多网红都希望(借助网络力量)进入到娱乐圈或者演艺圈,但是在他/她的知名度可能还只有明星的十分之一时就已经驾驭不住了,你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给这些网红们?”结果该歌手第一反应竟然是:“这个……我总不能说是(他们)活该吧?” 我想这位歌手真的是一语道破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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