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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

1星期前
2星期前
(麻坡13日訊)25歲的華裔餐廳助理涉嫌於2年前在酒店客房強姦未成年少女,昨日在法庭認罪後,被判坐牢4年及鞭笞2下,出獄後必須受警方監視1年。 現年25歲的被告羅志興(譯音)被控於2023年3月2日下午6時,在峇株巴轄一間酒店客房強姦當年僅15歲8個月的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項(強姦)條文。在該條文下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根據案情,受害人的母親於2023年11月24日下午4時許向警方報案,指受害人的男友(被告)以散播不雅照片和視頻來威逼其女兒,導致受害人一度想要自殺。 報案人也揭露,受害人是通過社交平臺認識被告,兩人多次外出,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是2023年3月2日。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被告在案發時帶受害人到峇株巴轄一間酒店開房及發生性關係,檢驗醫生也證實受害人的處女膜破裂。 峇株巴轄警方於同年11月27日逮捕被告,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76 (1)項(強姦)條文展開調查。被告於同年12月3日被提控上庭。 被告的代表律師陳松元在求情時指出,被告與受害者是兩情相悅而發生性關係,但因受害者仍是未成年少女,被告才牴觸法律,被告在事後已感到懊悔。 他請求法官考量被告的家庭背景,並指被告認罪的舉動已節省法庭時間和費用等,要求判處被告最輕刑罰,讓被告早日重返社會及照顧家人。 主控官奧斯曼阿凡副檢察司則以被告的罪行嚴重及性侵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請求法官給予被告適當的刑罰,以教育被告及警惕世人。 最終,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判決如上述。
2星期前
(新加坡12日訊)新加坡一名76歲的前初院教師,在當地食閣搭訕4名未成年少女,指少女是他的性玩具,是他星期一至星期四的“老婆”,甚至非禮其中1名少女,導致其他少女嚇哭和發抖。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20日約下午3時,地點在新加坡一家購物商場的食閣。 被告是76歲的林士培(譯音),他面對13項包括非禮、企圖侮辱女性尊嚴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4名12歲至13歲的女中學生案發當天下午2時20分,在放學後到事發商場的食閣吃午餐。 被告不久後上前搭訕,稱自己是一名退休教師,找藉口坐在兩名少女中間,過程中非禮一名13歲少女的背部。 被告後來說自己年紀太大,無法在學校教書,問少女是否有意請數學家教老師。 被告的話題越來越色情,說自己喜歡教女學生,因為可以擁抱她們。 他還對少女說:“如果你們是我的老婆,我的人生會變得很棒”和“你們是我的性玩具”等言論。 被告還一一指著少女,說她們是他星期一至星期四的“老婆”,還說他星期五可以休息,週末到馬來西亞。 被告的舉止讓4名少女感到不自在,其中一人表示她的父親在樓下等她,眾人藉機離開。 被告在少女起身離開時,又非禮同一名少女的左手臂。 在場的其他少女有的嚇哭,有的嚇得發抖,最後其中一人案發隔天報警。 被告昨午認罪,案展本月18日下判。
3星期前
(新加坡5日訊)現年19歲的青年兩度性侵妹妹,被判接受改造訓練至少一年。 《8視界新聞網》報道,青年之前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的控狀表示認罪。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公佈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青年最先於2020年3月在自己的房間性侵妹妹,當時的他年僅14歲。 他問當年才13歲的妹妹可否碰她時,妹妹說不可以,但最終在他的懇求下妹妹屈服答應了。他在過程中不僅撫摸妹妹,還要求她進行性行為。 當時,青年剛在學校上過性教育課程,對性一事感興趣並好奇。 被告第二次與妹妹發生性關係是於2022年3月。當時,16歲的他剛拿到O水準會考成績並感到非常沮喪,喝酒後感到昏昏欲睡。 回到家後,青年要求當年滿15歲的妹妹與他發生性關係。妹妹起初拒絕,但最終在被告的堅持下,再次屈服。 妹妹向朋友傾訴說對哥哥的騷擾感到無助,不知如何告訴哥哥他們不應再進行性行為。 朋友最終於2022年3月22日帶她報警,揭露青年的行為。 在犯下此罪行前,青年曾因不當觸摸另一名妹妹而被父母責罵。 控方根據監獄心理學家給被告進行的評估作出建議,要求法官判被告接受至少一年的改造訓練。 監獄心理學家表示,需要讓青年接受一年的改造,是因為青年面對壓力時會用色情來減壓,因此需要幫他做出改變。雖然被告目前通過家人監督、參與志願服務和進行休閒活動等方式減少其對色情片的依賴,但是這些都只是分散注意力,青年真正需要的是心理治療以增強其內在能力。 另外,監獄心理學家也說,青年表現出性妄想症,也需糾正他對待性的態度。 辯方則以青年自被捕後行為有所改善,對自己罪行的認識有所提高為由,要求判他接受6個月的改造訓練。 性侵未滿16歲少女的控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若受害者年齡小於14歲,刑期則翻倍至20年。
4星期前
(新加坡4日訊)涉嫌多次在新加坡的住家、豪華酒店,甚至是醫院性侵未滿16歲少女,事後還指示少女哭求母親不要提控他,前獅城電視藝人有意認罪。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前電視藝人的案件今早上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審理後,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更新資料,顯示他的案件展期至5月5日過堂,讓他認罪。 這名前電視藝人被控6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為了保護少女,法官下令當地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洩露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前電視藝人的姓名。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4年6月間,至少6次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關係,性侵地點包括新加坡濱海灣金沙酒店、伊麗莎白諾維娜醫院及他的住家。 被告被指在2024年8月,指示少女在她的母親面前哭泣,告訴母親她不希望被告坐牢和被提控,有意妨礙司法供證。 被告也被指於2024年9月多次騷擾這名少女,包括在同一天撥打18通電話給少女,也曾發送短訊給對方,及登入少女在全民K歌平臺上的虛擬房間。 被告與少女事發時是情侶關係。被告目前以2萬元(新幣,下同;約6萬6341令吉)保釋外出。 根據新加坡法律,性侵未滿16歲少女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牴觸防止騷擾法令若罪成,則可被判坐牢最長1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約1萬6585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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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6日訊)新加坡一名29歲男子謊稱自己18歲,騙13歲少女和他色聊,甚至在樓梯間做出猥褻行為,結果被居民看見報警揭發,他昨日因強姦等罪行被判坐牢10年以及鞭打12下。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29歲的被告莫哈末共面對6項控狀,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未成年少女和一項擁有兒童性虐視頻的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一名案發時年僅13歲的少女。 調查揭露,被告於2020年和受害人曾加入一個有上千人的Telegram群組,被告後來主動與受害人私聊,得知對方13歲。 不久後,被告開始與她談論色情內容的話題,還發自己的下體照給她,受害人於是將Telegram刪除,終止與被告聊天。 隔年7月,受害人再次下載Telegram,被告又聯繫上她,並且為自己之前不恰當的行為道歉,受害人原諒他。 被告稱擔心受害人不再理會他,不敢告訴她實際年齡,謊稱自己是18歲的理工學院生。 不久後,受害人對被告產生“好感”,把他當最好的朋友,被告則在兩人的對話中又開始加入色情內容,還要求受害人發穿著內衣的照片給他,並邀她邊講電話邊自慰。 在被告的要求下,被告在受害人上學前和她見面,因下大雨,兩人躲進組屋樓梯間避雨。 受害人傾訴自己擔心隔天的考試,被告卻色慾燻心,先是按摩她的腿,再試圖往上摸,最終逼她為自己口交。 此時,附近的居民剛好望出窗外,看見兩人的互動,報警稱受害人看似“不開心”,進而揭發被告惡行。 手機存性虐兒童視頻 被告事後還想約少女回家,但得知有人報警後即刪掉頭像和聊天記錄,被捕後手機內起獲性虐兒童視頻。 被告回家後又給受害人發信息,說父母不在家,要邀她過去。受害人拒絕後屏蔽被告,怎料母親卻打來,說有人報警指她在公共場所做出猥褻行為。 得知來龍去脈後,受害人母親讓她給被告打電話。被告懷疑受害人報警,還質問她,稱覺得受害人背叛他,隨之刪掉頭像以及兩人的聊天記錄。 被告3天后被捕,警方也從他的手機中找到19個色情視頻,當中9個是性虐兒童的視頻。 求情時全程抽泣 被告求情時全程抽泣,代表律師指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認為連累家人得經歷這些痛苦,想想少女致歉。 律師指被告原是全職軍人,但因此案而將失去大好前途。律師稱被告手機裡的視頻是在群組裡收到,自動下載的,和受害人見面則也是想開導她。他知道自己做錯,希望藉此跟受害人和她的家人道歉。 控方則指,案發時被告已經是個成年人,要幫助受害人大可指引她到相關機構尋求專業幫助,而非性剝削受害人,促請法官判他坐牢9年8個月至10年10個月,外加6下鞭刑。 新加坡國防部回覆該報詢問時說,新加坡武裝部隊(SAF)對其軍人有著高標準的紀律和誠信要求。犯下罪行的軍人,將依法處置。 發言人也說,被告在軍中的級別為ME1軍事專才(Military Expert)。他自2023年被控後,已經被停職。同年,他不再受僱於新加坡武裝部隊。
6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