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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

2月前
4月前
5月前
6月前
7月前
人们是否要思考,由非民选建制,主导检控大权,就毫无疑虑?既然我国民选的最高机关是国会,独立检察官的人事任免,难道不应由国会决定? 5月底传出柔佛摄政王保镖的打人的指控。声称被打的,是一位聋哑电召司机黄荣强。 根据他以手语陈述的公开视像,被打过程是在公共场合,有多人见证的情景下发生。警方调查取证,应无太大难度。 但案件初期,就出现了转折,当局很快宣布案件已经”和平解决“。黄荣强提出,在报案过程中,“有人”要求“和解”,也承认接受了对方800令吉的医药费。维权律师组织发声后,警队高层、柔王储等等,皆发声案件继续调查,追寻正义。 只是,多日过去,新闻渐渐沉寂。截至截稿前,黄荣强被二度受召录供,当局又是否有传召嫌疑人与其他证人呢? 许多刑事案件,由于案情复杂,警方又证据不全,因此在调查阶段保持一定的机密,算是办案的必须,避免共谋者或连带的犯罪网络“知己知彼”,更好的串供毁证潜逃。 只是,这起打人指控,案情真有如此复杂?如果没有,公众期待的是更透明化的交代。调查、结案、检控,最好速战速决。毕竟,阿克玛在《煽动法令》下受查后,后续仍遥遥无期,这件事人们都还记忆犹新。难防有心人有所联想,或许还会揣测,结局会否“不了了之”? 联邦宪法第8条前半句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案更重要的是第8条后半句“人人都有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目前考验这个国家的是:人人受法律保护(在此案中,具体化为“不给人打”的保护),这一宪法庄严誓言,是否还有效力? 首相安华,曾提出他“毫不干预”总检察长检控(或撤控)的决定。如若这次案件结果是“不予检控”,看来将会是毫无政治考量,纯粹法律专业的决定。 既然如此,总检察长可放心,以专业角度,向公众公开交代“不予提控”的具体缘由,还事件各造清白,不管是直接涉及,或是“被扯入其中”的。 此外,关于此案件要关心的,不只案件主体。黄荣强指控,有警员告知,如坚持调查,就需扣查他手机一段时间。这种取证认真的做法,可圈可点。 只是,扣查被袭受害人手机的做法,是个别警员作为,还是警方整体的现行标准作业?基于公众利益,警方与媒体可能要帮忙厘清宣导。 这可以让有意对其他袭击案报案的民众先行评估,这案值得以手机被扣的代价去报吗?或者可以事先买架新手机备用,才去报案。 检控分权的体制改革,千呼万唤,看来即将隆重登场。改革后,独立的检察官,而非现在的总检察长,将拍板刑事检控。目前最主流的建议,是让非民选建制,“实权”而非“仪式性”委任独立检察官。 不巧当前发生此打人指控。人们是否要思考,由非民选建制,主导检控大权,就毫无疑虑?既然我国民选的最高机关是国会,独立检察官的人事任免,难道不应由国会决定? 至少,如果检察官决策出现问题,人们可以向终须面对选民的各代议士问责。如果大权在非民选机制手上,情况就复杂了。
7月前
他没有妥协认命。他虽然是小人物,但他了解自己的权利,懂得捍卫本身的尊严;他知道自己发不了声,但他相信社会会有正义的声音,可以和他并肩对抗霸凌和不公。 聋哑电召车司机黄荣强,3个星期前遭丧子之痛,创伤犹深。他重新投入生活和工作之际,却遭到权力和暴力的二度伤害。 在记者会上,通过手语,他还原了遭到拳殴,以及在警察局内的遭遇。 事发当天,他到一家五星级酒店门口载客,正好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的车队来到,护卫上前要他即刻移车让位。 黄荣强进退两难,客人的行李已经放进后车厢,但客人未上车,他不可能把车开走。情急之下,他只能通过手语要求通融一下。 就在他进入司机位子时,护卫一拳击向他的右脸颊;他忍痛开车,把客人送到目的地。 之后,他接受友人劝告,到吉隆坡十五碑警局报警。他的报案书是友人通过WhatsApp发送给他。 在下午1时报案,等候了几个小时,傍晚被指示去医院验伤,再回到警局,已是夜晚。警局来了一个人,说是王宫代表,表明道歉并愿意赔偿医药费。 警察给他两个选择,接受赔偿和解,否则扣留他的手机。 当时他的脸颊和嘴巴还在痛楚,且经过漫漫等候的煎熬,已经身心俱疲;听到要扣留手机,更是惊吓。作为聋哑人士,手机是他和家人及外界联系的唯一途径,也是谋生工具,他的直觉告诉他手机不能被扣留。 面对如此强势的“和解”,黄荣强迫于无奈,只好接受800令吉赔偿。 过后,吉隆坡警方声称黄荣强已经“第二次报案”,主动撤销第一次的报案。 来到这里,事件涉及两个层面: 1. 有人动用私刑殴人,但未被追究; 2. 警察本应追查伤人事件,但是,却本末倒置,成为围事。 这是一种怎样的权力结构,可以迫人就范。 大马聋人权益及福利倡导协会(DAWN)事后发出强烈声明,公开事件经过,并指聋者的声音遭到压制。 公正党的良知议员哈山卡林律师随后提醒警方这是伤人事件,属于刑事案,即使受害人愿意和解,警方还是得著手调查,包括传召涉案者问话。 这两股声音获得人们关注,得到认同和响应。 之后,摄政王东姑依斯迈发文,称该名护卫其实隶属大马皇家警察,他要求警方彻查伤人事件,还受害人公道。 东姑依斯迈的声明得到回响。全国总警长拉沙鲁丁表明警方正在调查此案,涉案的护卫将被传召录取口供,而黄荣强也重新录取口供。 事件曝光,进入正义程序,黄荣强遭到的不公,有望获得伸张。动用私刑攻击他的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更重要的,黄荣强需要的不是赔偿,而是唤醒社会的良知,让弱势群体的声音能够被听见。 他是一个残疾人,是权力结构底下的小人物,在遭到护卫攻击时无力反抗,在警局内被胁迫摆布。 然而,他没有妥协认命。他虽然是小人物,但他了解自己的权利,懂得捍卫本身的尊严;他知道自己发不了声,但他相信社会会有正义的声音,可以和他并肩对抗霸凌和不公。 值得庆幸的是,这个社会还有哈山卡林、人权组织LFL的再益马立、拉蒂法、蘇仁登、聋人权益及福利倡导协会的张伟义,以及在背后许许多多挺他的群众。 因为社会良知的共鸣,无声的黄荣强,发出了宏亮的声音。
7月前
8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