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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

因交通意外死亡的案件,极其常见。这通常是涉及摩托骑士,轿车司机以及路人。在我国,遭到火车撞击死亡的案件,其实也不罕见,尤其是在雪隆一带。这是因为雪隆区除了拥有由马来亚铁路公司经营的KTM衔接不同州属,还有衔接不同城市的轻快铁。 根据网上资料显示,KTM火车的平均时速是110–120 km/h; 轻快铁的平均时速则是80–100km/h。这样的时速,加上火车本身的重量,被火车撞击的遗体,可想而知是残缺不全的。所以,通过解剖找出死亡原因,其实并不难。法医的工作在解剖之后,需要为遗体进行简单的修复。修复的工作,往往比解剖找出死因更耗时。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就是死亡方式。未必每一具去世在轨道上的遗体,都是因为意外。有些可能是自杀,有些可能是受到酒精或是毒品影响。这也是我们法医在解剖时,需要尽量找出答案。 不久前,警方接获工作投报,在铁路旁发现一具无名尸。由于担心此案涉及刑事,警官即刻封锁案发现场,要求鉴证组工作人员进行地毯式搜查。案发现场是距离医院不远的一段铁路。铁路两旁都有围起篱笆,防止人们私自闯入。遗体被发现的地方,是在篱笆旁。篱笆被人蓄意剪开。据说这是让附近工厂的厂工越过轨道,抄小径到对面的地铁站搭地铁回家。 死者被发现时,遗体完整。红色上衣被掀开至胸膛。青色短裤有撕裂痕迹。鉴证组工作人员在现场一番调查后,认定没有刑事成分。所以警方将遗体送来法医部,要求我为遗体进行解剖,找出死亡原因。 找不到自残痕迹 死者会是被火车撞击而死亡吗?可能性的确最大,因为死者的遗体被发现在铁道旁。但是为何死者并不像其他被火车撞击的遗体那样,出现多处骨折甚至“分尸”的情况呢?这就是我需要通过解剖找出的答案。 遗体外表检查显示,右耳后有瘀伤,身体的右侧有擦伤。除此自外,遗体身上并没有其他可疑伤痕,也没有防御伤痕。死者的鼻子和双耳流血。我在死者的口袋内找到了死者的护照。我将护照交给了警方,等待警方和领事馆证实死者分身。若一切属实,死者便是附近工厂的员工。 我继续为死者进行遗体内部器官检查。死者的头颅和颅底严重爆裂。这解释了死者鼻子和耳朵出血的情况。脑部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死者的右边第一至第九根肋骨断裂。右肺出血,血胸高达500毫升。 根据遗体的外表以及内部器官损伤的程度,我大胆推断,死者之所以没有像其他死者一样被火车撞得粉身碎骨,是因为死者并不是被前方而来的火车头直接撞倒。死者很大可能是被行驶中的火车,火车身撞击了死者的右边身体。这导致死者被撞到一旁,头部撞击地面导致头颅爆裂颅内出血。右边身体也因为被撞击,导致肋骨断裂,肺部受伤,出现血胸。 死者的尿液毒品快速检测呈阴性反应。死者的双手也不见有任何自残的痕迹。这是一场意外?还是自杀?目前还无法下定论。希望警方尽快证实死者的身分,找出死者的雇主,和一起生活的屋友,或许可以让真相浮出台面。
4星期前
最近大将文化在槟城潮人居,主办了一场“逝者与法医的对话记录”北马区新书发布会。身为作者,我有机会到槟城和读者们分享我书本里面的小故事,也和现场的出席者做近距离的交流。不得不说,在槟城待了几天,的确可以感受到非常浓厚的文化气息。也非常感谢槟城的朋友踊跃出席我的新书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我分享了好几宗我书本里面的解剖案件。分享会进行得还算顺利。直到分享会进入问答环节得时候,主持人好奇地问我,死者家属来到法医部,确认遗体身分的时候,通常会和死者说什么?有什么案件可以分享? 主持人的问题,的确勾起了我的一段记忆。这是一宗多年前我解剖过的一宗死亡案件。 死者是一名初二生,在私立中学就读。父母经营小生意,赚了一点钱,希望自己的独生子接受英文教育,所以便将死者送往私立学校念书。以后计划把他送到国外深造。死者只有14岁,身材却很高大,皮肤白白净净,看得出父母确实很疼爱这名孩子。 事发当天,休息时间,死者在校园内和同学追逐。同学跑进了一间课室,然后把课室的玻璃门关上。这时追上来的死者,用双手大力的推开玻璃门。玻璃顿时破裂,玻璃门上半部的玻璃碎洒落在门旁;玻璃门的下半部则依然残留着尖锐的玻璃。死者双手用力推开玻璃门,导致玻璃破碎。失去重心的死者,颈部不偏不倚的插在尖锐的破碎玻璃门。 死者的颈部鲜血直流。死者慌张的用双手按着颈部的伤痕,往教务处走去。才步行到楼梯口处,死者便晕倒了。医护人员来到现场,证实死者已经死亡。警方将遗体送往法医部要求我为遗体进行解剖,找出死因。 死者的白色上衣和裤子都被鲜血染红。除了颈部的伤口,基本上其他身体部位不见有其他可疑伤痕。颈部的伤口在右边,很深。我将颈部的皮肤剥开后,一层层颈部肌肉慢慢检查。由于死者跌倒的姿势是由上往下,所以玻璃从死者右边的颈部直接插入死者右肺的上叶。被刺破的右肺,造成右血胸(hemothorax)。这导致死者最终死亡。 在解剖开始以前,我要求死者的家属进来解剖室,确认遗体身分。在解剖前,和家属确认遗体身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毕业啦,好好享受吧! 最先走进来解剖室的是死者的母亲。死者母亲来到解剖台,右手摸着死者的左边脸颊,然后和死者说道: “孩子,你毕业啦。不用再读书了,好好享受吧!” 听得出,死者生前也和其他小孩一样不爱念书,喜欢玩乐。没有想到,这是妈妈在死者去世后,第一句向死者说的话。句句还是充满着对死者的疼爱。站在解剖室一旁的我,已经泪如雨下。 接着,死者的婆婆在死者爸爸的陪同下,缓缓走到死者身边。婆婆手里握着佛珠,嘴里不停的念着佛经。婆婆望着死者说道: “阿豪,快去找你的爷爷。你不是说很想和爷爷一起玩吗?” 死者和爷爷应该感情非常好。即便爷爷已经过世了,不时还会惦记着和爷爷开心相处的日子。 遗体确认程序往往都是伤感的。这样的场景,让我久久无法释怀。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后,解剖还是需要以专业的角度进行。这就是法医时时刻刻应该秉持的专业态度。
5月前
8月前
上个月,我国发生了一宗“轿车司机遭骑士群殴致死”的案件,该视频更一度被疯传。据悉,轿车司机疑似撞上一名摩托骑士,结果遭受其他骑士猛追,甚至强行把司机从车里拉到车外绑手,殴打致死。从视频来看,司机四肢被捆绑,倒在马路上,痛苦挣扎。随后,救护车抵达现场,医护人员证实该名42岁巫裔男性轿车司机死亡。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 调查此案,并将遗体送往邻近的医院进行解剖。根据媒体报导指出,解剖报告上没有发现死者身上有任何致死的严重伤势,但尿检结果对冰毒和大麻呈阳性反应,不过警方仍等待化验报告,以进一步证实毒品成分。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死因究竟会是什么?因吸毒而导致死亡吗?我不排除这个可能性。只是,如果死者所摄取毒品的浓度水平足以致命,那为何不是在吸毒后立马就去世呢?而是在吸毒后,在开车的路上,然后发生交通意外,最后遭人暴打,才死亡? 在法医学里,我们有一种病症,称为“兴奋性谵妄(excited delirium),这是描述一种可能致命的极度激动状态谵妄,常与攻击行为、极度大体力、耐力以及高体温有关。一般上,典型的兴奋性谵妄发生在一名三十至四十多岁的男性,尤其是当他处在焦躁和谵妄状态,拥有吸食毒品史或精神疾病、以及刚刚使用过兴奋剂药物,例如冰毒或可卡因,以及身体受到约束(restrain)。值得注意的是,这病症不会有特定的遗体外表和内部器官的变化,加上体液中的毒品分量通常处于娱乐性而非致命的浓度,所以很多时候,法医需要在详细解剖后,综合其他化验报告,才能够下定论。 根据网上医疗杂志记录显示,截止2020年4月,一共有104人(占总数的90%)因“兴奋性谵妄而去世。当中有超过90%的案件,死者身亡前是遭受到了肢体的约束(physical restraint),这也意味着,肢体约束是引发“兴奋性谵妄”病发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强力的肢体约束,例如强行约束(manhandling)、戴上手铐(handcuffing)、手脚捆绑(hogtie)可以提高死亡风险,被肢体约束的死者,因为动弹不得,导致体位窒息,造成死亡。 另一个重点就是毒品。 为何通常是冰毒或是可卡因? 而不是其他的毒品呢 ? 其他毒品,包容如:大麻(marijuana)和鸦片(opiates)具备镇定剂的效果,所以吸食这些毒品不会造成吸毒者出现亢奋。当没有亢奋或是过于兴奋的举动,就不会招惹来肢体约束。没有肢体约束,吸毒者也就不会因为兴奋性谵妄而死亡。 把焦点放回这宗案件。首先,死者生前曾经吸食冰毒。再来,死亡前也确实遭到大众捆绑。最后,解剖不见有足于导致死亡的严重伤痕。综合上述种种迹象来看,我推断死者很大可能死于兴奋性谵妄。倘若,最后负责此案件的法医确定死者死因为“兴奋性谵妄”,而非被殴打致死。那么,这还是一宗谋杀案吗? 让我们关注接下来法庭的审讯结果。
9月前
近位于峇株巴辖中江7哩处废弃民宅发现的人类骸骨,证实为失踪逾月的32岁单亲妈妈米拉莎米拉(小名:贝拉)。贝拉生前育有一个4岁的儿子以及一个2岁的女儿。根据案情,贝拉是在去年12月14日晚上11时50分,坐着24岁男友的车前往自助洗衣店,之后就不知所终。翌日,姐姐却在住所发现未经洗涤的衣服,同时钱包、戒指也还在家中。 姐姐透过邻居闭路电视录影发现,贝拉男友涉及其中,便向警方投报。由于当时无法寻获贝拉的遗体,警方也只能以失踪案件调查。直到今年一月份,警方经过36天的调查,在主嫌犯的引领下前往一间废弃屋,寻获遗骸。初步尸检证实,贝拉头部被钝器所伤。 死者男友也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从失踪到遗体被发现,差不多36天的时间。遗体到底会有什么变化? 如何证实遗体的身分?已经化成遗骸,死因还能被检验?! 依据马来西亚的天气,遗体只要在户外超过四个星期,就会开始遗骸化(skeletonization);意思是遗体的部分已经可以看见骨头,但关节部位仍残留着细胞组织,如肌肉和肌腱,而且遗体仍会有腐化的味道。直到3个月,遗骸的骨头部分会呈现黄色;6个月,遗骸则会开始变白色,细胞组织逐渐消失,不会再有腐化的异味。 至于贝拉案件,我推测死者遗体属于“遗骸化”,尤其是衣物底下的部分,还是会有一些细胞组织,以及腐化的味道。而且由于遗体暴露在外,邻近树丛,不排除遗骸也曾遭到动物啃咬,俗称掠食者效应(predators effect)。法医必须清楚分辨这啃咬的痕迹,究竟是动物所为,还是生前受到攻击而致?另外,透过尸检能找出遗骸的性别、年龄、高度和族群。倘若结果大部分与贝拉吻合,那么便会把所采集的骨头样本送往化验室,检测脱氧核糖核酸,然后与亲人配对脱氧核糖核酸样本。 配对成功,就可以证实遗骸的身分就是贝拉。反之,如果尸检结论完全和贝拉身分明显不符,比如遗骸身份是一名男性年长者,高度和族群不相符,身上的私人物体也不属于贝拉,那么就能排除遗骸是贝拉的几率。至于如何辨识遗骸的性别? 首先是透过检查骨盆和头颅分辨。 但前提是,死者必须是一名成年人,倘若死者是小孩,性别分辨较不明显;女性,一般拥有较小的头颅、头颅表面光滑、骨盆比较宽,骶骨和尾骨往后;男性相对拥有较大的头、头颅表面较粗、骨盆较直,荐骨和尾骨向前弯曲。 身高方面,我们则会利用上肢和下肢的骨头长度,透过计算的方式,计算出死者的身高范围。 另外还有年龄推测,是透过检查死者的牙齿推断,例如:死者已经长出了智慧牙,那通常是25岁以上。但,25岁以上的范围很大,为了得到更确切的讯息, 接下来,我们可以透过检查死者的耻骨表面,推测出死者的年龄范围。 年长者的耻骨表面通常已经磨损,因为钙质流失导致骨头出现孔隙(porosity), 也会长骨刺。 最后便是族群。贝拉是巫裔,在人类学里属于蒙古,所以检查死者的头颅,会有蒙古裔的特征。 靠牙齿辨识遗体身分 当遗体化成了遗骸,我们还有办法找出死因吗?首先,如果死者死于自然疾病,像是缺血性脑中风,那透过尸检遗骸已经无法确定死因,因为遗体已经高度腐化,脑部也已经分解。但在这宗案件,贝拉是被攻击,死者死于创伤(trauma)。因此,法医一般会先安排为遗体扫描电脑断层(postmortem CT scan),若部门不设有电脑断层扫描设备,那么法医可以安排全身的X光扫描。主要是检查遗体身上是否有骨折、有异物,例如子弹,尖锐刀子的前端等物体,以准备接下来可以针对性的解剖。 法医发现死者贝拉的头颅骨折,因而怀疑死者被钝器伤导致死亡。至于头颅爆裂是否导致脑内出血,因为遗体已经高度腐败,极具挑战。最后来到了证实遗体身分,基于死者是属于有“身分”人士,她有家人,所以脱氧核糖核酸检测是最好的方法。此外,牙齿也是另一个可以辨别遗体身分的方法。一般上来说,法医会寻求法医学牙科专科医生为死者检查牙齿,并与死者生前的牙科图表比较。抑或手指纹也是其中一个在法医学上用来身分鉴定的方式,只是碍于贝拉的遗体已经遗骸化,手指纹已经无法适用。 法医解剖对象,除了“新鲜”遗体、还有腐败遗体,甚至是遗骸化的遗体。对我们法医而言,解剖最大的目的是为了寻找真正的死因,但有时碍于种种原因,包括遗体的腐败程度、加上掠食者效应,无疑也加重了我们的任务。
9月前
陈法医在后记里所说:“人去世了,被解剖后,从死者身上得到的资讯,我不想就这样在法医部结束。我希望可以通过解剖所得到的资讯,被记录下来,警惕世人。” 我相信读者在阅读法医陈然致的著作时肯定不免想起红极一时的香港电视剧《洗冤录》,而愿意下点功夫“深耕”的读者更会发现那部剧其实是有本所依——宋朝宋慈的《洗冤集录》。 宋慈在其〈序〉里提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简言之,就是陈法医在〈雨过天晴〉里所写的:“法医需要确定死者是因为并发症而死亡、意外、自杀还是他杀。”因为死亡原因的判断往往就牵引出其他内情,进而导致被告人所面临的提控。 在〈峰回路转〉里,我们看到了对法医专业性的考验,陈法医在听取案情和警方的“片面之词”的情况下,先入为主的认为案件中的继子将继父殴打至颅内出血死亡,可在解剖后发现造成死亡的可能是商店毒酒所致,最后警方不以谋杀罪名提控,免了一场“冤案”。 由此可见,法医的解剖结果在提控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庭上激辩〉更是将“法医解剖结果与能力的重要性”诠释得淋漓尽致:“因为(当时)我不是法医专科医生,律师试图让法官相信,我的解剖结果可信度不高,我的证言甚至可能不被法庭接受。”——没身历其境的我们很难想像,那些在庭上的语言陷阱如果坐实,将会让案情出现何种变化。 在陈法医的各种案例分享中,生命并不随着消逝而凋落,正如书名所示——逝者的证词,离去的生命从来都不是悄然无息或洒脱得不带一片云彩;事实恰好相反,逝去的无不藕断丝连般影响着在生的,仿佛不曾离去。而那些(不知幸或不幸?)来到法医面前的尸体,仿佛用着肉身诉说着一则则警世寓言。正如陈法医在后记里所说:“人去世了,被解剖后,从死者身上得到的资讯,我不想就这样在法医部结束。我希望可以通过解剖所得到的资讯,被记录下来,警惕世人。” 而法医的这种精神我想是源自于对生命的尊重,无论生死。我们可以从〈豆腐厂裸女〉一章中看到陈法医因为女尸而巡视豆腐厂后发现,厂内卫生条件环境恶劣,本可袖手旁观的他自觉地向有关单位举报,间接地“挽救”许多工人。身为法医的他原本可以不趟这浑水,但对于生命地尊重驱使他做了自己权力范围以外的事。 《逝者的证词》最精彩的自然是各种案件的解剖,挖掘背后的真相,但如果仔细阅读,不难发现陈法医字里行间透露着对生命的关爱。他在后记说:“法医不是英雄,法医只是一位永远对死亡充满好奇的人。”以死论生,把剖尸刀用来重铸属于马来西亚的警世寓言。 【马华读立国】赖殖康 / 田野呢喃 赖殖康 / 静的时光屋 赖殖康 / 极致的悲恸 赖殖康 / 鹿人诗身 赖殖康 / 归去来兮——读那天晴《寂寞公路》 赖殖康 / 披着兽皮的人——读海凡《野径》
1年前
解剖后仍无法确定死因,真的让我十分困惑。我只好向警方请求前往死者居住的豆腐厂,看看是否能够找到任何线索。 很多人认为,法医的工作只限于遗体解剖,这是错的。作为法医,我认为只要是在能力范围内,就会尽可能地帮忙。虽然大部分工作与遗体解剖有关,我们也可以在其他方面为社会做出贡献,帮助改变社会,让它变得更好。 医院法医部门每天会有一位法医专科医生和一位普通医生一起值班,我的部门有10名以上的普通医生。其中有一位女医生,只要我跟她一起值班时,总会接到一些“奇奇怪怪”的案件,我们都搞不清楚个中原因。 比如有一次,我们接到一个死者因大肠阻塞、消化不良和细菌感染而死亡的案子。为了找出大肠阻塞的原因,我们要将大肠打开,取出肠内粪便,清洗大肠内部。打开大肠时,一块块黄褐色的、偏软的粪便出现在眼前。我们套上两层手套,用手去把粪便从大肠取出,并用水清洗大肠内部。 往大肠内部射水时,因水压过猛,大肠内部残留的粪便溅到我们的防护装备上,整个解剖室顿时“香味四射”。忙了一整个早上,我们最终脱下个人防护装备,若无其事地一起享用午餐。 还记得有一天,我跟那名女医生一起值班,法医部门却出奇冷清,已经两天没有需要解剖的死亡案例。我心里有不好的预感,但还是希望没人去世最好。正准备打卡下班时,法医部门就接到了一宗猝死案件:一名裸女被发现倒毙在一间豆腐厂的房间内。我知道这又是一宗非比寻常的案件。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死者是一名外籍中年妇女,在豆腐厂工作已有几年。豆腐厂后方的空间被改造成几间房间,让员工入住。这里基本设施都有,比如厨房、厕所和浴室,都齐备。死者在这里也有自己的房间。 据豆腐厂负责人称,死者去世前几天申述身体不舒服,呼吸困难,请了两天假。两天后,负责人发现死者依旧没上班,便到死者房间敲门,敲了许久却没人应。负责人感到不妙,于是联络警方。警方到场后破门而入,发现死者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医护人员到达后,证实死者经已死亡。由于死因不明,警方要求我们法医部门为死者解剖。 “这应该又是一宗棘手的案件。”我心想。 为什么棘手?因为除了死因,警方必须确认死者生前是否受到性侵犯,因此检查遗体外表时,有必要仔细检查死者私处。被性侵的受害者身体上会有什么样的伤痕? 法医学中,性侵犯的伤痕可分为一般损伤和生殖器肛门损伤。一般损伤包括:由于粗暴接吻,导致嘴唇或面颊内侧出现的瘀伤;口腔性交时软腭粘膜上出现的点状出血;身体上的咬痕(bitemark);乳房周围的瘀伤;大腿和臀部周围的瘀伤和划痕。指甲断裂和防御伤也可能是遭受性侵犯的现象。 至于生殖器肛门损伤,包括阴阜、大腿内侧、会阴、肛门、大阴唇和小阴唇、阴蒂、尿道、阴道口和处女膜等部位,需注意任何撕裂、擦伤和瘀伤位置。如果怀疑被性侵,必须先做阴道拭子(vaginal swab)检测DNA,再检查私处。 死者外表并没任何可疑伤痕。指甲没断裂,手臂也没有防御伤。嘴唇和口腔内没有瘀伤,乳房周围也没有瘀伤或咬痕。 接下来就要检查死者私处。死者大腿内侧没有任何伤痕,阴部和肛门周围也不见有受到性侵的痕迹。死者有一名女儿,处女膜自然不完整,但因为死者被发现时一丝不挂,循例还是要做阴道拭子并检测DNA。如果死者没受到性侵,为何裸着身子在房里呢? 遗体表面检查完毕后,开始解剖遗体。按照惯例,我们首先将头颅打开,取出脑袋,再剖开胸腔腹腔,最后将内部器官除去,做详细检查。 仔细检查了死者的重要器官如脑部、肺部、心脏、肾脏、肝脏和脾脏,并没发现任何严重疾病。但死者生前曾有呼吸困难的情况,我们将肺部细胞组织送往化验室化验。 解剖后仍无法确定死因,真的让我十分困惑。 我只好向警方请求前往死者居住的豆腐厂,看看是否能够找到任何线索。 终于找到裸身的原因 几天后,警方带着我们一行人来到豆腐厂。那是外观普通的住宅,绝不会想到里面竟然是一家食品生产厂。负责人亲自领着我们经过豆腐生产区,前往死者房间。 这间豆腐厂的卫生环境与我想像中相去甚远。通常来说,食品生产厂需要高标准的卫生控制,员工应该穿着干净的衣服、戴着口罩和手套,使用的工具也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生产出来的食品更是需要储存在适当的地方。 进入死者房间时,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她裸着身子了。这房间太闷热,没有窗户,只有一把小型的立式风扇。房间很小,但堆满各种物品,几乎无法行走。房内有一大桶米、几桶零食、杂志、行李箱、私人物品等等。 虽然调查现场没让我找到死因,但我对豆腐厂的卫生状况表示怀疑。警方确认这是一家合法的豆腐厂,持有生产食品的执照,他们也无权干涉豆腐厂的营运。 作为一名法医,检查豆腐厂的卫生确实超出了我的个人权限,但我不能坐视不理。回到医院后,我咨询了几位医生朋友,他们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问题。最终,我向公共卫生部门主管请教,得到一些关于州卫生局的医生建议。他们建议我到卫生部的官方投诉网站(Sistem Pengurusan Aduan AwamSisPAA, KKM;http://moh.spab.gov.my)投诉。我在网上登记后,将投诉和相关照片一起提交了。卫生部也回复说,相关单位会在短期内调查此事。 等待卫生部调查结果的同时,我收到死者的器官组织学幻灯片,这样在显微镜下能更清楚地检查死者器官。大体上来说,所有器官都正常,唯独肺部。肺部细胞组织中含有干酪样坏死(cheesy necrosis)、淋巴细胞(lymphocytes)和多核巨细胞( multinucleated giant cells),这种情况形成了结核结节(tubercle)。在我国,出现肺部结核结节通常是患上肺结核(tuberculosis)。肺结核是一种传染病,我于是向州卫生局再次做出投诉。卫生官员需对工厂员工做体检,若有肺结核病患,需要适当治疗。 不久,我收到卫生部的回复。通过几次勘查,卫生部发现该工厂卫生条件有待提升。卫生部官员向他们灌输了豆腐厂该有的卫生标准,还开出罚单,勒令豆腐厂暂时关闭14天,14天后会再前去审查。达到应有的卫生标准,才能考虑重新营业。 收到卫生部的回复后,我感到踏实了许多。如今的社会,每个人都只关注自己的事情,生怕做多错多。人人自扫门前雪的态度,无法让社会进步。我认为,我们应该在能力范围内付出更多,一起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健康。试想,如果当初我只专注于遗体解剖,而没向卫生部举报该工厂的卫生问题,该工厂可能会继续营业,那后果可能更不堪设想。
1年前
(吉隆坡3日讯)2016年,一名据信被谋杀的大马女性遗骸在泰国拉廊府的一处租屋污水池中被发现。当大马警方调查此案时,他们最早请来协助的专家之一是法丽达教授。 这宗命案是她担任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人类学顾问24年的职业生涯当中,其中一个最引人入胜的案件。她告诉马新社,最初她对协助调查这名女性的死因犹豫不决,因为她知道这将是一起难以破解的案件。 助查超过5千起刑事案 法丽达隶属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UKM)医学院,她在法医人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已协助警方调查超过5000起刑事案件,包括女巫莫娜(Mona Fandey)碎尸案等轰动一时的案件。 来自霹雳江沙的菲罗斯阿末时年37岁,被家人举报失踪一年后,泰国警方于2008年10月在被水泥封盖的污水池中发现她的遗骸。受害者的荷兰籍丈夫是这起谋杀案的嫌疑人,据信已逃往荷兰。 8年后,由于泰国和荷兰两国之间缺乏双边协议,难以引渡嫌犯,荷兰政府决定重启调查。2016年5月15日,江沙地庭批准荷兰政府的请求,允许挖掘并对菲罗斯的遗骸进行尸检。 法丽达和一位协助她的同事发现,由于长时间浸泡在水中,菲罗斯的遗骸已经严重分解,这使得破解后者的死因变得十分困难。此案件仍在荷兰法院受审中。 虽然法丽达很庆幸荷兰政府承认他们在调查中的专业和贡献,但她对马来西亚缺乏法医人类学家感到担忧。 “很少有人愿意在这个领域钻研。我们面临着严重的短缺问题,(全国范围内)只有不到10名法医人类学家。” 她指出,她在两年前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由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只有两名专家可教授法医人类学,所以她以合约方式被重新聘请。 运用骨骼分析考古学破案 法医人类学是体质人类学的一个特殊子领域,涉及将骨骼分析和考古学技术应用于解决刑事案件。 法丽达表示,法医人类学家的短缺可能会妨碍涉及人类遗骸的调查,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有助于确认死者的身分,这也是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之前最需要的基本资讯。 她表示,法医人类学家能够通过检验骨骼遗骸来确定性别、年龄、身高,以及死因和死亡的预估时间。 “例如,性别可以通过检验颅骨骨骼来确认,准确率为92%,以及通过检验盆骨骨骼来确认,准确率为95%,只需要通过一次骨骼扫描就可以确定受害者的性别。” “有趣的是,数千年前的骨骼碎片也可以用来确定死者的性别。我曾经检验过最古老的骨骼遗骸大约有8000年历史,那是2018年在吉兰丹州能基里区的Gua Cawan中发现的。这些案例并不属于法医人类学,而是属于法医考古学。” 她补充说,“在神秘情况下死亡的人”,其背后的秘密是可以通过骨骼来揭示,因为每根骨骼,比如肩胛骨或盆骨,都可以是“解决刑事案的钥匙”。 法丽达也是检验肩胛骨、骨盆、下颌、上下肢长骨以及颅骨的专家。她还提到法医领域有其中一个分支是法医昆虫学,它可以通过检验尸体上的昆虫来确定死亡时间。这适用于尸体仍然完好的情况。 “至于骨骼遗骸,只有法医人类学家能够确定死者的身份,然后与警方的调查相匹配。” 其他方法如DNA(脱氧核糖核酸)采样和X光,也适用于识别受害者,但在复杂案件中,尤其是受害者在火灾中丧生或其遗骸已经严重分解的情况下,其结果不如法医人类学检验一般准确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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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新加坡24日讯)虐死女佣案中的女佣在死前的35天内,仅吃了63餐,其中19餐只吃浸泡在水里的面包。法医指面包仅100多卡路里,而正常人一天至少需1800卡路里。 《新明日报》报道,24岁的缅甸籍女佣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于2016年7月25日至26日,遭女雇主盖娅蒂丽(42岁)活活虐死,横尸于碧山11街第145座组屋9楼的一个单位。 原本39公斤的女佣在盖娅蒂丽的家打工一年多就暴瘦15公斤,离世时仅24公斤。 男雇主凯文切尔瓦姆(KevinChelvam,44岁)也面对5项包括虐佣、给假口供以及销毁证据等的控状。控方以其中4项提控,一项暂时搁下。男雇主不认罪,案件于本月20日开审。 控方今早传召法医供证,在提问中提到,根据监控器所见,死者在死前的最后35天内,只被看见吃了63餐,当中19餐是浸泡在水里的面包,这样够吗? 法医表示,因为没能看到她所有餐食内容,也不是营养师,没能针对这点提出评语,但根据死者的尸体检验,明显缺乏蛋白质。 法医也说,一般正常人在家中工作,一天需要摄取大约1800卡路里到2400卡路里不等;但一片面包大约100多卡里路,加上只有水,并没有含糖饮料,明显不够。 法医指,即便是绝症病患的身体状况,都没有女佣般严重缺乏营养。 法医庭上提到,死者暴瘦的情况,一般只出现在患上严重疾病如癌症或是肺痨病患身上,所以要求验尸检查她是否患有任何疾病。 经过法医解剖检查,发现死者骨瘦如柴,身上一点脂肪或肌肉都没有,无论是手臂、背部、胸口等,都已经几乎呈现皮肤贴着骨头的状态,大小肠也已经缩小,比一般人的更细。 经过检查,死者并没有任何疾病,但瘦削的程度却是法医看过最严重的。 他指这种情况明显是因没有食物补充身体的流失,在长期持续性地饥饿状态下,身体需要能量,逐渐就会开始“消化自己”,从脂肪开始,再到肌肉。 审讯仍在进行中。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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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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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法医部工作时,我被编入一支由一名法医专科医生、一名大学法医讲师和两名执业医生组成的团队。一年里,我们解剖过差不多350具遗体。虽然部门并不需要再多一名医生,但因为一名执业医生离开了法医部去深造,我于是被要求来填补这 空缺。 与其他临床部门不同的是,法医部没有病人,也没有专科诊所。这里只有冷冰冰的遗体,躺在冰橱里等待着解剖。我们没有手术室,只有解剖室,因为我们不做手术,只做解剖。 为了更快适应这全新的工作方式,主管让我跟着值班执业医生学习正确的解剖方式,为期3个月。在这3个月里,不论日夜、假日工作日,只要有遗体解剖,我都需要和值班医生一起进行。此外,我还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部接受了为期两个星期的附属培训,接触不同类型的死亡案例,以使我的解剖技巧更多样化且熟练。 除了解剖,这3个月期间,前辈还带我到专卖医疗书的书局购买法医学书籍。除了灵活运用解剖技巧,我们还必须掌握法医学的基本知识。经过3个月的充分准备和训练后,我正式在法医部开始值班。 生平首次在法医部值班时的第一宗案例,是涉及交通意外的死亡,应该难不倒我。我走进解剖室,开始解剖遗体,最终确定死因是猛烈撞击,导致头部严重受创,进而死亡。然而,我发现在胸腔没受伤的情况下,心包里却有少许积血。这点让我感到困惑,于是赶忙请前辈进来一起检查。 仔细检查后,我们在死者左胸前发现了两个细小的孔。通过放大镜观察,确认这是针扎进胸腔留下的痕迹。针头从左前胸扎进心脏,导致心脏里的血液流进心包,形成心包积血。由于针头留下的伤口没有任何生命迹象,因此判断这个心包积血是死后造成的,与死因无关。 询问急诊部同事后,我们了解到这种针扎技术是为了将胸腔内的气体导流出来,以减轻气胸,这是急救创伤受害者的一种方法。因此,加入法医部门工作之前,需具备其他部门的工作经验,才能胜任法医部门的工作。 法医专科医生文凭 值班几个月后,我逐渐熟悉了法医部门的工作,并且将成为一名法医专科医生作为我的目标。那么,在马来西亚,如何成为一名法医专科医生呢? 法医专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生一样,必须先成为医生,再进修专科医生课程。法医专科课程中,英国和澳洲的Royal College of Pathology (Forensic) 文凭被认为是世界知名的国际法医专业文凭,但要获得RCPath(Forensic)文凭并不简单。首先,必须在受承认的医药中心或解剖化验室接受5年培训。这为期5年的培训,包括掌握组织病学的基本知识和顺利通过第一部分(Part I)和第二部分(Part II)的考试 。完成培训以后,才能正式成为法医。 目前为止,马来西亚没有受承认的法医训练中心,因此要考取法医学文凭,必须到国外接受培训。一般来说,只有计划到国外工作的医生才会考虑考取该文凭。在马来西亚法医部工作的医生会选择以下两种文凭:第一种是到英国考取法医学文凭(Diploma in Medical Jurisprudence,简称DMJ);第二种是在本地大学考取病理学法医文凭(Doctor in Pathology Forensic,简称DrPath(Forensic)。 无论是DMJ还是DrPath(Forensic),所有感兴趣的医生都需要申请奖学金。据我所知,有许多赞助方提供奖学金,帮助医生完成这些培训。医生在申请奖学金之前,必须了解规则和条例,确保符合赞助方的标准,这将大大提高他们的成功率。 DMJ是一项英国考试。目前,DMJ文凭在马来西亚受到卫生部承认,被视为法医专业文凭。获得奖学金后,考生需要前往英国深造两年。在这两年内,考生需要根据课程安排前往英国不同的医院听课学习,还要参与尸体解剖,并准备包含10宗解剖案例的日志本(Casebook)。日志本获得认可以后,考生就能参加DMJ考试。通过了DMJ考试,会被分配到不同医院的法医部门,在资深法医的监督下,继续接受为期两年的培训。完成4年(两年在英国和两年在本地)的法医学专业课程后,才算结束法医专业训练。 DrPath(Forensic) 是马来西亚各大本地大学和卫生部联合承认的法医病理学硕士学位。比起DMJ,DrPath(Forensic)的入学资格较高。例如,卫生部奖学金的标准要求考生至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连续3年的工作表现必须达到85分或以上、无不良工作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和刑事记录、未曾拒绝卫生部奖学金等等。 符合以上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入学考试(现称“专科医生入学前考试”Medical Specialist PreentranceExam, MedEX),但通常只有少数考生通过;未能过关的考生就得等到下一年才重考。通过入学考试后,考生需要面试(interview)。资深法医会与考生会面,并就法医学相关问题交流。面试后,资深法医会向卫生部和大学推荐最终适合入学受训的考生。只有在卫生部和大学的同意下,考生才能获得奖学金,正式被大学录取,成为法医学硕士课程的一年级学生。   DrPath(Forensic)是硕士学位。因此,在4年的课程中,学生需要研究法医学中特定的主题并撰写论文。此外,还需参加期末考试。只有论文和期末考试都合格,才能领取法医病理学硕士文凭。 事实上,很多人常常拿DMJ和DrPath(Forensic)做比较。有些人认为DMJ更好,因为可以到英国深造;有些人则认为DrPath(Forensic)较好,因为4年的课程中,考生不仅需要参加期末专科考试,还得研究并撰写论文。 文凭只是辅助 个人认为,DMJ和DrPath(Forensic)两者本质上并无差别,最重要的是法医本身的好奇心,而不是文凭。一名法医如果对揭开死亡真相充满渴望,那么这股推动力会让他们不断追求真相,帮助警方破案。解决任何死亡案件需要的是真正的热忱、对细节的关注,以及敏锐的观察力,这些都是法医病理学硕士文凭或DMJ证书无法替代的。 总的来说,DMJ和DrPath(Forensic)文凭只是证明法医能够独立解剖遗体,并给予明确死因,而法医的能力和素质则最为重要。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对死亡的好奇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才能为揭开死亡真相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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