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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

(麻坡20日讯)弃保潜逃近2年,来自东甲的失业汉回乡庆哈芝节时被捕,今日被带上麻坡地庭面控一项强奸未成年外甥女罪名。 在提控的过程中,承审法官阿布峇加多次询问有学习障碍的被告,是否明白控状的内容及是否认罪时一脸愕然,不知所措,最终才开腔表示他没有犯罪,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主控官丹尼尔在庭上,以案情严重及被告的住家距离受害人的住家不远为由,不建议让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因此裁定被告不准担保,并把案件展期至7月18日过堂。 27岁的被告来自东甲沙益甘榜勿来由,控状指他于2022年9月的某一天,在东甲沙益勿林望园坵的屋子里强奸当年只有11岁的外甥女。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令第376(1)项(强奸)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人与母亲趁著学校假期造访舅舅(被告)的住家,并把受害人交托给与舅舅同住的外祖母代为照顾。 案发时,舅舅趁著家人外出,把受害人带到房间里,伸出魔爪,奸污受害人。 受害人把遭遇告诉学校的老师,并在老师的劝告下,受害人的母亲于2022年9月27日向东甲警方报案,指被告性侵其女儿。 被告于当天遭警方扣查,岂料在供录及获得口头担保后失踪。 天网恢恢,弃保逃逸近2年被告于本月17日回到沙益住家欢度哈芝节时,却因行踪败露,遭警方逮捕归案。
1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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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星期前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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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日讯)狮城一名男子性骚扰3名女子,并公然猥亵另一名女子,在被提控前一天潜逃到泰国,一逃就是6年,最后因为“生活比预想的苦”,决定回国自首。 《8视界新闻网》报道,案发时34岁的被告林连福(译音,Lim Lian Hock)今年1月27日再次落网,早前被判入狱9个月。控方不满判刑,上个月8日申请上诉。 根据法官于上个月22日发布的判决书,被告于2017年5月7日在玛丽蒙路一带,当着一名女子面前手淫,犯下公然猥亵罪。 被告接着于2017年5月至8月期间,3次在碧山-宏茂桥公园以及宏茂桥1道一带,出言侮辱女性尊严,不仅评论她们的胸部,还要求触碰或吸吮,甚至是要求跟其中一名受害者发生关系。其中两名受害者未成年,年仅16岁和17岁。 被告犯下一连串罪行之后落网,原定于2017年10月24日出庭面控,但他却在前一天潜逃到泰国,因此罪加一等。 被告一逃就是6年,今年1月27日才回国自首。 根据辩方陈词,被告潜逃并不代表他无视权威,不知悔改,而是想要逃避现实,最后因为“生活比预想的苦”,而选择回国面对现实。 辩方也指出,被告已经接受辅导,懂得如何健康地控制自己的性欲,在泰国期间也并未犯案。 但是,法官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已经接受辅导,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在泰国没有犯罪。 法官也同意控方的说法,认为被告没有悔意,不仅潜逃长达6年,还指称是调查官允许他出境。 法官因此判他坐牢9个月,刑期从他今年1月27日落网算起。
2月前
(新加坡29日讯)狮城前助理警监涉嫌接受非法赌档头目的贿赂,潜逃17年后,在中国因刑事罪坐牢服刑期满后,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 相信他也是新加坡首个因受贿潜逃在外,遭狮城贪污调查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警报”通缉的公务员。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许建忠(51岁)案发时是新加坡警察部队刑事侦查局的助理警监,他今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抵触14项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向经营非法赌档的头目蔡振和(译音)索取4万7700元(新币,下同;约16万7074令吉)的贿赂。这段期间,他也被指接受后者给的酒水,以及对方安排的娱乐活动。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于2007年对许建忠展开调查时,他已身在国外并承诺会回国配合调查,但迟迟没有出现。当局上门贴通知书他也没有回应,法庭随后对他发出逮捕令。 被告在中国出狱后被引渡回新加坡 被告后来因为其他罪行在中国入狱,在2024年4月28日才被遣返新加坡。 控方在案件过堂时申请将案件展期4个星期完成调查,并以被告当年潜逃在外,有潜逃风险为由,要求被告不准保释。 被告透过视讯出庭时透露,他在中国重庆服刑,出狱后被引渡回新加坡。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案件展期至5月27日再度过堂。 综合早前报道,包括许建忠在内,此案牵涉的警员有9人,其中3名警员于2010年已被判刑。2012年,蔡振和在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公共赌馆法令的罪名下,被判坐牢4年半和付罚款2万元(约7万零52令吉)。 当时许建忠行踪依然成谜,狮城贪污调查局以触犯贪污相关罪行,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他发出“红色警报”通缉。国际刑警组织的168名会员在接到“红色警报”通知后,若逮捕嫌犯就会根据条例进行引渡。 许建忠失踪后行踪一直是个谜,直到2019年才在中国因涉及刑事案被判处坐牢,他出狱后就被引渡回新加坡。 新加坡警察部队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警方正在调查许建忠作为公务员,涉嫌失信和擅离职守的罪名。与此同时,警方也会协助贪污调查局进行调查。 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中,警方不便进一步评论。 狮城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防止贪污法令第六节条文,贪污若罪成,违例者将被判最高10万元(约35万零260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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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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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2日讯)13年前和5名同伙进屋抢劫,劫匪潜逃多年后终落网,昨日被控上法庭后,遭还押协助调查。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现在44岁的林金勇,被控一项结党抢劫的罪行,控状指他于2010年11月10日下午4时许连同另外5人,进入新加坡循环路第49座组屋一个单位抢劫。 另外5人分别是王美汉、刘顺贵、何子伟、叶易凯和黄伟汉。 根据控状,他们抢走4170元(新币,下同;约1万4556令吉)的财物,包括两台手机、一本新加坡护照、5本银行簿、两个绿色钱包、200元现金(约698令吉)、约300元(约1047令吉)的外币等。 林金勇昨日被控,不得保释,将被还押两周协助调查,案展1月25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干案后潜逃多年,他是在本月9日于新加坡兀兰关卡落网。 在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下的结党打劫罪行,任何触犯者若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5年至20年,外加至少12下鞭刑。 (人名译音) 抢走4千新元财物 根据当年的报道,被告同党假冒新加坡环境局人员检查蚊子滋生情况,一到屋里便摇身变匪徒,用塑料扣带捆绑屋里的一对小姐弟,抢走4170元的财物。 新加坡警方当时接到报案后着手调查,在短短30小时内破案,逮捕3名年龄介于33和48岁的男子,并发现众人还涉及另外两起发生在新加坡德惠弯和百比林坡洋房的抢劫案。 这3起抢劫案的过程雷同,匪徒都以灭蚊为名,登堂入室后抢劫。 被告2同党 被告同党王美汉于2011年被判坐牢8年及打12鞭;刘顺贵则监4年和打12鞭12。 王美汉(当年36岁)被指在2010年8月至11月间,前后与他人串谋干下3起劫案。他面对51项罪状,包括与人共谋欺骗、共谋拥有伪造文件、抢劫等。 控方当时以其中9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列入考量。 当年38岁的刘顺贵,则面对3项抢劫控状。   据当年报道,王美汉因欠债,与刘顺贵与何子伟决定打抢,在何子伟建议下,于8月29日从被指当卜基的洪耀崇(当年42岁)身上抢走1000元(约3490令吉)及一串钥匙。 一个月后,王美汉又与5名男子假冒新加坡环境局人员,检查当地武吉巴督一带百比林坡一间半独立式洋房是否滋生伊蚊,过后用刀威胁女屋主等人,把她们五花大绑,再洗劫洋房总值11万2700余元(约39万3407令吉)财物。 最后,他于11月10日与同谋在循环路组屋,抢走总值4170元财物。
6月前
(新加坡11日讯)上个月申请保释时被控方指对法庭不坦诚,28亿新元(约98亿令吉)洗钱案被告之一张瑞金再次申请保释,声称被还押至今已4个月,但最终仍然被拒。 今年9月在还押中度过45岁生日的张瑞金,在案件上次过堂时改聘新的代表律师,并于今天通过新律师再度向法庭申请保释。 律师指出,法庭早前基于3个因素,即张瑞金被控的罪名严重、有潜逃风险,以及因调查仍在进行,被告有与他人串供和破坏证据的风险,拒绝让被告保释在外,但被告至今已被还押4个月,控方不应继续以调查仍在进行为由,反对被告获得保释。 “控方无法确定调查何时结束,那岂不是能以这一理由还押被告两年?” 律师认为,法庭应把调查因素排除在外,单独考虑被告面对的罪行,以及被告的潜逃风险。 控方在庭上回应,距离被告上次申请保释才过了约一个半月,至今没有任何变数,而时间不能单独成为被告申请保释的因素,况且一个半月也并不长。 另外,被告在国外有数人协助他管理资产和生意,但却没有向当局提供相关人士的资料,因此若他保释在外,有与他人串谋或破坏证据的可能。 控方也以王水明向高庭申请推翻无保释庭令一案为例,法官已明确指出,保释申请一旦被驳回,除非情况有重大变数或出现新信息,否则对于持续向同一法院提出的保释申请,法院是极不愿意批准的。 法官发表决定时说,这是一起涉及多人的复杂案件,被告已被还押4个月不能构成重大变数,被告所面对的严重罪行,以及潜逃和串谋的风险仍然存在,最终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
7月前
(新加坡30日讯)狮城男在泰国加入非法组织远程放贷给新加坡人,回新过年被捕后潜逃到马来西亚和泰国,相隔5年在泰国自首,最终被判坐牢2年7个月以及罚款6万新元(约20万9630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赖翔龙(34岁)一共面对10项抵触放贷人法令和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4项,余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2017年2月在曼谷认识了一位名叫艾维斯的大耳窿,一个月后便加入对方在泰国的非法放贷业务,担任其助理。 被告当时每月基本工资有1000新元(约3490令吉),“公司”提供他免费住宿和伙食。被告也拿到一台笔记型电脑,里头存有大量新加坡手机号码的数据库,他当时的主要工作是协助艾维斯打电话和招揽潜在借款人。 他之后又另获一份有1000多个联系电话的新名单。每当有人想借钱时,他就让对方找艾维斯详谈。 同年7月,被告从助理“升职”成“大耳窿”,“公司”还给了他3万新元(约10万4815令吉)作为放贷“本金”,同时他也继续领着1000新元的月薪。 3个月后,被告成功赚回本金,此后被告可分成,开始从集团中获得额外30%的利润。 被告代表律师为他求情时称,被告当时面对经济困难才犯下了这些罪行,如今非常懊悔,恳请法官轻判。 被告因无法偿还罚金,将以额外坐牢12周代替。(人名译音) 收30%利息 不还债款翻倍 案情也揭露,作为贷款条件的一部分,借款人必须每周还钱,而贷款利息以本金的20%至30%计算,直到还完本金为止,若借款人无法按周还款,就会“利滚利”,导致债务加倍。 借款人同意条件后,必须向被告提供身份证照片和家庭成员联系电话等资料。贷款获批后,被告会将借款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转交给艾维斯,由对方转账。 每当遇到还款困难、难以处理的欠债人时,被告就会打电话骚扰对方的雇主和家人等。若对方仍拒绝还款,艾维斯则会派人骚扰他们在新加坡的家人。 回新过年被捕 潜逃往马泰 案情显示,被告2018年回新过年落网被控,但之后乘渔船潜逃到马来西亚,再骑摩托车到泰南,又坐了22个小时的巴士到曼谷会女友,但今年初与女友分手后寂寞难耐又思念母亲,向泰警自首。 2018年2月13日,被告返回新加坡庆祝农历新年,在樟宜机场被捕。当时,在新加坡约有30名欠债人的他在落网两天后被控上庭。他事后以3万新元获保释,原定于同年3月20日出庭,岂料却弃保潜逃。 调查揭露,被告当时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在新加坡游艇俱乐部和一名不知名的男子会面,接着登上一艘渔船逃往马来西亚,然后乘坐10多个小时的火车往马来西亚北部,再一路骑摩托车逃到泰南,最终坐了22个小时的巴士才抵达曼谷和女友会面。 时隔5年后,两人在今年2月分手,被告也在今年4月24日,因寂寞难耐和思念母亲,向泰国当局自首,隔天被遣返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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