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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女性

有天偶然在社媒上找到一个极端厌女的粉丝页,粉丝数高达1万余人。里头篇篇都是物化女性、渲染仇女情绪、攻击女性主义的贴文。我的同温层壁垒挺厚,这类社群就如同外星人一般引起我的兴趣,于是密切观察了几天,还用不同的留言内容试探了一下,看看他们是否具有平和讨论不同观点的意愿和能力。 后来发现,原来这只是一个取暖地而已,这些人并不能正常地与社群外的人交流。 以我看到的几篇贴文来举例,他们主张不该为女朋友花任何一分钱,以免在婚恋市场上变相地抬高了女性的议价权力和地位。 或者,践行性解放的女人就应该对任何男人的性邀约来者不拒,而不是把自己的肉体待价而沽,末了还要假惺惺地给出一个记得检查性病的劝告。 或者,丑女没有存在的必要,女人最大的价值就是作为一个性对象。我们男人不需要对于性化女人有任何的愧疚感,反正她们也把男人当成自己间接谋求成就和财富的工具人。 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即使我知道这世界上确实有人这样想,但当我亲眼看到他们集结起来,彼此打气,共同创作这些仇女内容,来合理化自己的恶意,并巩固自身偏见的时候,我突然有点不再那么相信人与人之间可以有效沟通了。 也有人和我一样偶然路过,来得比我更早,温和善良且讲道理的人,男女都有,在贴文下说理,花时间给了长长的留言,嗯,来帮助厘清他们认知错误,化解他们仇女的戾气? 可惜,这些善意没有得到对等的回应。 这个社群的操作方式是,若是说不过你,他们就拉黑你;感觉你像是个有机可乘的软柿子?就从你的账号盗图,二次创作成人身攻击内容,再号召社群成员对你施行言语霸凌。若有你的友人或同道者现身援助?拉黑他们,孤立你。 值得一提的是,当有人质疑版主为何拉黑异议者,版主会如此回复:也让你们尝尝没有言论自由、被大多数人霸凌的滋味。 于是我猜,这些极端仇女分子,恐怕是把自己当成了某种受害者,而把这个粉丝专页当成某种圣地,来施行他们在现实社会不敢表露的真实观念、丑恶言行? 不露真身地发表仇恨言论 有趣的是,不单粉丝页的版主是不露真身,就连社群成员也常有小号。我猜想,他们应该对于自身言论的恶劣程度心知肚明,因而必须掩盖自己的真实身分来规避人际代价;同时,这也让他们拥有匿名的安全感,因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发表仇恨言论。 也就是说,他们其实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社群成员绝大部分是男人,也有零星几个女性。我特别仔细地看了那些相对沉默的女性粉丝账号,挖出她们极少数的留言,嗯,相当典型,她们属于那一类拿着“好女人牌坊”,在父权社会里把自己规训得很好的类型——像我就不会这样那样——比如标榜自己赞同“男女平等”的AA制、反对其他女性的“绿茶”做派。 等等,若是主张男女平等,怎么又会攻击以性别平等为目标、消弭性别枷锁的女性主义呢? 噢,原来他们并不曾打算去搞清楚女性主义在说什么,他们只是自称已经破解了女性主义的谬误,借此伪装来取得评论的资格。因此他们不明白,他们在现实社会的择偶困境,其实就是女性主义为之努力、想要帮助他们摆脱的枷锁。 他们的旧思维(父权思维)跟不上女性择偶条件的迭变,可是自己无法攀上Alpha男的位置,又看不起所谓的Beta男,视之为舔狗。于是他们认定,正是因为女性主义进程带来了整体女性主体意识的抬头——“现在的女人没有以前那么好追了”,都是那些坏女人的错,她们不听话,必须教训一下。 仇女言论,是为了宣泄自己的求偶焦虑,以及非自愿单身的怨恨。这其实无关性别,而是男性群体间的阶级课题。但再一次的,“第二性”又不幸成为了他们大肆攻击的假想敌。
8月前
社会心理学的“禁果效应”(forbidden fruit effect)理论告诉我们:政府越不给人们看的东西,越会挑起人们的兴趣。这是人类天性使然的窥探欲望,是无可否认的人性事实。 从过去不断发生民众责怪女运动员服装太过性感、公务部门禁止女性穿“暴露”衣物等种种议题来看,我国大部分民众近几十年的“暴露标准”,是朝“越穿越多”的方向演化。 这些议题的根源,主要是某些民众和公务机关的神奇思维:为防止男性“误入歧途”,就必须避免让男人看到“能激起性欲”的事物。 上周大马电检局禁止本地广播公司在荧幕上展示内衣裤,理由就是“不雅、令人不悦、会冒犯社会”。 一图胜千言,用一个穿著清凉、颜值高的女性身体在大众媒体打广告,几十年来都是商家一贯做法。 但纯粹展示内衣裤,或使用人偶模特,会不会让人联想到女性身体、影响社会风气? 目前找不到探讨这问题的研究(或许是因为问题根本不是问题),但我们可从“物化女性”的科学论据,来探讨这“禁止展示内衣裤”的合理性。 (一)为什么女性会“自我物化”? 女性被“物化”(objectification),是指把女性身体和其性功能当物品,给男性作享乐用途,也就是把“她”当作“它”看待。而女性“自我物化”(self-objectification)的观念,主要源自成长过程中,同侪的看法和媒体广告的女性图像、电影、艺术等影响因素;这些原本为了吸引潜在消费者而设计的广告,却逐步让女性跌入自我物化的陷阱(引2017年3月《Frontiers in Psychology》论文)。澳洲Flinders University研究人员也发现,和成年女性的自我物化历程一样,杂志和网络等因素,使十余岁小女孩拥有“自我物化”的思维,造成“外貌羞辱”(body shame)、过分节食、忧郁症等问题(引2015年8月《Journal of Pediatric Psychology》论文)。另,美国Auburn University 科学家的研究显示,时常接触被性美化(sexualization)图像的女性,会更倾向于自我物化(见2015年3月《Communication & Sport》论文)。 (二)为什么男性会“误入歧途”? 商家抓住人性(尤其是男性)心理弱点,长期设计出物化女性的广告,从而滋养女性自我物化的心态。但意大利一个使用261位男性受试者的研究却告诉我们,男性观看物化女性的电视节目后,会导致犯性骚扰的几率增加(引2013年12月《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论文)。也就是说,媒体在“物化女性”以及“男性误入歧途”担负异常重要的责任。 这种认为男性性欲是由“视觉”而点燃的佐证,几十年来赢得许多学者的支持(引2008年4月《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综述论文);但由于男性眼眶之上、被称为“眼窝额叶皮质”(orbitofrontal cortex)的大脑皮层,会在看到性刺激物品时,警告男人“别冲动,稳住!”(引2007年3月《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euroscience》论文),让他不至于犯下侵犯别人的罪行。至于那些说“控制不了自己生理反应”的男人,是属于禽兽等级,不值一提。 这一回大马电检局禁止展示内衣裤的禁令,和禁止荧幕上暴露女性身体的动机是同工异曲的,说穿了就是要协助大马男性“稳住自己”的伟大善举;但说担心会“冒犯社会”,其实是过分小看男性“眼窝额叶皮质”的能力了。 我们理应谴责商家或大众媒体任何带有“物化女性”的广告或艺术内容,因为这是长久以来让女性陷入“自我物化”窠臼的主因。 但身体以外的内衣裤,或以假人偶展示内衣裤的广告,不属于“物化”范畴;既然内衣裤都是物品,那我们就不可能“物化物品”。如果真要担心内衣裤会挑起小部分特殊癖好男人的性欲,那我们应该很担心生活里许多会让男人“误入歧途”的东西,比如女性袜子、背心、口红、洗发精,甚至形状如女性臀部的大肉包、像生殖器的海椰子、如女性乳房的水翁等等等,也应统统被禁止出现在各类媒体广告里。 社会心理学的“禁果效应”(forbidden fruit effect)理论告诉我们:政府越不给人们看的东西,越会挑起人们的兴趣。这是人类天性使然的窥探欲望,是无可否认的人性事实。 比如几年前日本AV女神Maria Ozawa来我国度假,结果却被“谷歌趋势”(Google Trends)踢爆吉兰丹和登嘉楼州民众搜寻女神的“搜寻指数”,排名全马榜首。 “内衣裤”会不会在多年以后,让大马人成为网络世界搜寻榜首,就看政府如何处理这次电检局的荒谬禁令。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