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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4日讯)涉未经授权登录警方系统,高级调查员读取资料后,把其他人的报案记录号码告诉越南女子。两人事后都在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罪名下被控。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发文告说,43岁的被告陈志耀案发时是警方高级调查员,涉案越南女子则是36岁的珍氏恬(Tran Thi Tien)。 文告指,在2020年12月9日至10日左右,陈志耀涉嫌未经授权登录警队的电脑系统,读取王培良的报案记录号码,并于12月10日将这一机密信息透露给珍氏恬。 这份信息是陈志耀以高级调查员的身份取得,他未获授权就把信息透露给珍氏恬,因此触法。珍氏恬则被指在明知信息来源违法的情况下接收信息,因此同样触法。 陈志耀被控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和一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的罪名;珍氏恬则被控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罪名。 另外,陈志耀还另外面对一项严重失信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根据控状,在2023年1月26日,陈志耀涉嫌失信4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2939令吉)款项。他后来在同年2月2日,被指要求女子姚欣慧给假口供,向助理警监谎称她早前转给自己的4000元仍在她的银行户头。 控状没有明确说明姚欣慧与被告的关系。 分别面对4项和一项控状的陈志耀和珍氏恬今日出庭面控。两人在庭上向法官要求时间聘请律师,但并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 法官将两人的案件展期至10月21日过堂。 抵触官方机密法令一旦罪成,违例者可判最高2000元(约6469令吉)罚款和最长两年监禁;抵触滥用电脑法令若罪成,可被判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000元(约1万6174令吉),或两者兼施;严重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20年监禁和罚款;妨碍司法公正若罪成,则可被判最长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当地媒体正在向新加坡警察部队了解更多详情。(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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