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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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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3日讯)新加坡律政部女职员利用个人破产管理人的职务之便,骗取破产友人4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3258令吉),今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法庭文件,案件发生于2022年,42岁的被告罗姿塔(Rozita Binte Mohamed Rosli)当时在律政部担任个人破产管理人。 她被控6项欺骗和抵触电脑滥用法令的罪状,控方以其中两项加以提控,另外4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受害者是一名46岁的狮城女子,案发时是一名破产人士。 利用工作之便查出友人破产 根据案情,受害者于2017年申请破产。在相关破产条例下,受害者在破产后的5年内,每个月都要偿还120元(约397令吉),直到还完6000元(约1万9888令吉)后就可解除破产令。 受害者在几近偿还所有费用前,于2022年2月份结识被告,两人都是脚车发烧友,常相约一起外出骑脚车和一起用餐。 约3个月后,被告开始怀疑受害者是个破产人士,为证实自己的猜想,她不惜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在工作的系统中查找受害者的名字,最后凭一则广告和受害者的手机号码,确认她已破产。 不过,由于受害者的破产事宜并不归她管理,被告的查找行为已抵触了电脑滥用法令。 编造虚假程序 骗走受害者4000新元 得知友人破产后,被告没有对她伸出援手,反而是找借口骗走她的钱财。 两人于2022年6月26日和其他人一起到马来西亚骑行旅游。途中,被告私下对受害者谎称偿还6000元不足以解除她的破产状态,她还需要另外准备一笔4000元的现金,以备需要时还给债权人,才能顺利解除破产,而那笔钱假设最终没用上,也会退还给她。她称,这是当局处理破产案的一套“计划”。 被告以自己的职务编造了一些说辞,坚称那是处理所有破产案件的“标准程序”,是破产者展现偿还能力的表现,还“吓唬”她如果不交出4000元,她的破产期将会被延长两年。 面对受害者的质疑,被告也谎称她不便发电邮给她,一切只能“口头协议”。 受害者最终被她说动,交出4000元,她甚至不惜典当了自己的一条金手链,才换到5000元(约1万6573令吉)现金,之后将其中的4000元交给被告。 致电律政部查询才发现受骗 受害者把钱交给被告后,开始积极查询退款日期,但被告一直找借口拖延。 在被告一直逃避退款后,受害者忍不住于2022年12月致电律政部查询,赫然发现被告根本就是在骗她,当局根本没有推行被告所描述的计划。 她于是致电被告,再次向她追讨款项,同时告知自己已得知她行骗一事,被告不得已在隔月把钱转回给她。 受害者之后向朋友倾诉这件事时,发现被告早已向友人透露她曾破产一事,她愤而写电邮向律政部告发被告擅自泄露她的个人信息一事,当局最终报警处理。 受害者赎回金手链时损失了500元(约1657令吉),法官因此下令被告额外赔偿受害者500元。 律政部:将展开纪律处分程序 新加坡律政部发言人受询时表示,当局于2023年1月接获通知,指律政部的一名破产管理人同未经授权的人士,分享了破产人士的身份。 内部调查小组对此进行调查后,发现被告的罪行,并将此事交由警方处理。 警方调查工作在进行的期间,这名职员暂时被调职到一个无法接触破产和其他敏感资料的职位。 随着被告被定罪,律政部将针对她展开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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