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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

1月前
人们大多数只是关心AI会不会伤害人类,却忽略了AI在法治与体制上带来的重大冲击和影响,其后果比实际上伤害人类还来得严重,其影响层面也更广泛。 人工智能(AI)的出现,开拓了不少新境界,也打破了不少传统观念与制度。大家都了解,AI或AI机器人并非自然人,但是,AI创造与发明出来的东西,例如图画、作曲、写诗、写作、编写程式、设计芯片等,甚至独立完成一项发明,可否申请专利版权?发明人可以是AI吗? 人工智能不仅抢了人类的工作,现在竟然还来抢注专利及版权?这看似危言耸听,却并非凭空想象,而是有例可循。2018年,美国Stephen Thaler博士以雇主的身分,为他开发的AI机器DABUS所独力完成的发明申请专利,并以DABUS为发明人提出申请。这几年,他陆续在包括英国智慧财产局(IPO)和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在内的10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然而,多数申请皆遭到驳回,理由皆是AI在法律上不具自然人资格,只有南非接受了他的申请。 博士的理由很简单,他认为发明是由DABUS完成,没有其他自然人符合发明人资格。若改以其他自然人申请,不仅有违科技伦理,也有造假之嫌。这不仅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隐藏了真正的发明者,以致无法瞭解AI技术的实际潜力,甚至还会削弱各界发展运用AI进行发明的意愿,进而限缩了AI技术的发展。 几乎所有的法定机构皆认为AI无法视为自然人,也不是法人。从最简单的申请专利第一步需要有姓名,AI就不符合资格。当然AI不会自己填表申请专利,也无法出面参与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做完申请程序步骤,因此,目前无法通过他的申请。 世上现有的法律,大多数在AI出现前就已订立完成,很多还是在上个世纪订立的。如今面对能力越来越强、越来越人性化的AI,很多法律显然不合时宜。早前的AI画作得奖一事,已经被业界诟病连连,也引发了更多更复杂的疑问。同样的法律疑问,也发生在元宇宙之中。 史蒂芬霍金、马斯克、比尔盖茨等一些名人,曾警告我们应关注超级AI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人们大多数只是关心AI会不会伤害人类,却忽略了AI在法治与体制上带来的重大冲击和影响,其后果比实际上伤害人类还来得严重,其影响层面也更广泛。 尽管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物质社会,但我们也需要一个精神社会来平衡世界。有人责怪AI导致人类精神生活退化。AI是没有感情的,如果你身边的人,都是AI机器人,你有什么感受?如果AI机器人越来越多,这个世界将没有感情,也失去人性化,到处都是冷冰冰的机械化。 由此可见,欲发展AI和元宇宙,单靠研发及推进软硬件技术发展,必然无法取得大规模的成功。若能同时促进相关法律与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势必事半功倍。关键是,人们是否改变思维,准备适应跟AI共存共荣的完美世界?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