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继女

4星期前
(新加坡25日讯)尽管老婆身旁熟睡,新加坡一名30岁男子却色胆包天,趁机非礼同床睡觉的11岁继女,造成她无助自残,他昨日认罪后被判坐牢45个月和打鞭7下。 为保护受害女童的身份,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8视界新闻网》报道,30岁的被告共面对3项非礼罪状,控方以其中两项加以提控,另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件于去年初发生,受害女童当时年仅11岁,被告是她的继父。 老婆躺身旁熟睡 男子非礼继女 案情显示,去年1月份,被告、受害女童和女童的母亲,也就是被告的妻子在卧室里睡觉,3人同睡一张床。 被告妻子入睡后,被告抓住女童的手去抚摸他的下体。 女童最初抽回手,但被告又抓住她的手再去摸他的下体,女童担心被告不高兴,不敢再反抗。 被告数分钟后才放开女童的手。 案发过程,女童的母亲都在睡觉,没有目睹事发经过。 去年2月底,被告和女童单独在住家的后院,被告突然看着自己的下体,对女童说“帮忙一下”。 女童拒绝,但被告仍脱下裤子露出下体,抓起女童的手去摸他的下体,无助的女童只能按照他的指示行事。 女童无助割腕自残 因为被告的不当行为,女童感觉不自在,一度想逃离家庭,倍感无助下她最终割腕自残,手腕上留下多道自残的伤痕。 去年3月,女童的老师发现她的伤痕后通知新加坡儿童保护署,最终揭发这起案件。 被告在法官下判后说妻子已怀孕,孩子年底出生,他希望有时间安排住所,让岳父母搬去同住照顾妻儿,申请10月底才开始服刑。 法官最终批准了他的请求。被告因此获准展期到10月25日才开始服刑。
2月前
(新加坡23日讯)从双胞胎生到四胞胎,狮城一名多产妇女两段婚姻共生下12名子女。不过,她的第二任丈夫被指非礼了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儿,罪名成立后被判坐牢34个月又6个星期,他们的婚姻最终于2020年走到尽头。 根据新加坡法网发布的判词,妇女的第二任丈夫不服所判,已经提出上诉。 妇女多产 两段婚姻生下12个子女 判词显示,案件中被非礼的女儿目前27岁。她的原生家庭成员除了父母外,还有一名孪生弟弟和一名哥哥,意味着妇女在第一段婚姻里生了3名孩子,受害者是这段婚姻里唯一的女儿。 妇女离婚后改嫁给本案的被告,并先后于2004年至2013年之间生下三胞胎、双胞胎和四胞胎,一共9名孩子。 生完四胞胎后,这名多产妇女已生下12名子女。 被告涉嫌在10年间4次非礼继女 根据判词,妇女的第二任丈夫面对4项非礼控状,受害者是她和第一任丈夫生的女儿。 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于2005年至2015年之间,先后非礼了继女的胸部、大腿和私处,其中一次更是用他的下体碰触了她的私处。 继女最终于2021年5月份报警,案件经过审讯后,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本月初判刑。 妇女两任丈夫同住一屋檐下 为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判词并未揭露受害者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 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初,妇女和第二任丈夫结婚,但受害者的原生家庭以及被告一家,所有人都一起住在妇女母亲所租来的一间大房子里。 2009年3月中至2010年8月15日,因为原来的住所装修的关系,他们一起搬到惹兰罗央勿刹(Jalan Loyang Besar)。 2010年8月16日至2016年,这个大家庭又一起搬到阿裕尼并合伙经营咖啡馆生意。在这10多年里,妇女的两任丈夫一直住同一屋檐下,之后,两家人分别搬离阿裕尼。 被告:只知妇女第一任丈夫是“亲戚” 答辩时,被告透露和妇女交往时,妇女把她的第一任丈夫介绍给他认识时说他是“姐夫”。 所以,他一直以为那个男人只是一个亲戚,而他们的3名孩子包括受害者在内都是妇女的外甥和外甥女,不知道他们曾是夫妻,更不知道3名孩子其实是他的继子女。 另外,他也说妇女也把自己的母亲说成是“奶妈”。 他透露与妇女在2019年闹离婚,2020年办妥离婚手续,但一直到警方找他协助调查时,才知道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对于继女的指控,他称相信是她认为他破坏了她原有的家庭,后来还和她的母亲离婚。 不过,他承认这些都是他的猜测,对于非礼指控,他坚决否认。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3月前
4月前
6月前
(麻坡5日讯)35岁的罗里跟车员趁妻子及家人出外,借故帮忙拿手机,却伺机肢体性侵未成年继女,事后还恐吓继女不可将丑事告诉任何人。 被告今日被带到麻坡地庭提控时否认有罪,并以要照顾家人为由,要求法官阿布巴加让他保外候审,惟遭法官驳回。 法官说,在考量受害人的安全及控方没有献议让被告保外等理由后,法庭拒绝被告的请求,即日起羁押到马六甲扣留所扣留。 35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24日晚上10时20分,在峇株巴辖巴力士隆工业区花园的住家,将手指插入年仅10岁继女的性器官,意图性侵,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 被告的行为也牴触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 一旦罪成,肢体性侵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被可信任的人性侵则可被判不超5年监禁或不少过2下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于去年9月结婚,同住者还有妻子与前夫所生育的5名子女。 案发当天,被告趁著妻子及家人出外,指示受害人帮他拿手机时,要求受害人脱光衣服,将手指插进她的性器官,意图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将受辱的实情告诉年长的朋友,社区领导得悉此事后带领女童到巴力士隆警局报案。 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调查案件,被告于2月28日遭警方扣留至今。
9月前
9月前
9月前
10月前
10月前
11月前
1年前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