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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

2月前
4月前
(新加坡27日讯)女子带五岁女儿再婚嫁给男子以为找到依靠,没想到却是送羊入虎口。丈夫趁她生病住院期间竟把年仅九岁的继女当性玩偶,多次强行逼她发生性关系,东窗事发后被女童生父痛打一顿,于昨日被判坐牢28年打鞭24下。 为保护受害女童,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和案发地点。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法庭文件,案发于2019年至2022年,现年36岁的被告共面对14项强奸和性侵罪状,他是受害女童的继父,女童当时的年龄介于9岁到12岁之间。 一家七人挤住一房式单位 法庭文件显示,女童五岁时,母亲带着她和被告结婚,之后一家人住在一个一房式的单位里,女童称被告为“父亲”。一起同住的还包括女童的两个兄姐和女童的两个继弟弟和妹妹,单位里共住着七个人。 2019年,当时被告32岁,女童年满九岁,女童的母亲和一个年幼的弟妹生病住院,母亲因此有蛮长的时间不在家,照顾女童的责任就落在被告身上。 被告平日里常用高压手段管教儿女,迫使他们“乖乖”听话。后来,女童的学校开始推行居家学习措施,被告发现自己很多机会和女童“单独相处”,因此,他总找机会令女童和他一起冲凉、互相抚摸,到后来就直接性侵她,次数频繁到女童知道反抗根本已无济于事。 强迫女童口交肛交 2022年1月份到8月份之间,被告一次先强迫女童替他口交后脱掉她的裤子,无视女童呼喊疼痛叫他停止,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另一次,其他孩子在睡觉,被告再次性侵得逞。 第三次时,只有被告和女童在家,被告看电视时突然性起,再次性侵女童,这一次,他强行和她肛交。 女童父母痛打被告 警方介入劝架 女童默默忍受被告的兽行多年。2023年2月3日,女童的姐姐无意中从女童手机上的社媒中发现女童和一个朋友的对话,当中女童诉说自己多年来一直遭被告性侵,姐姐果断通知母亲,后来也惊动女童的亲生父亲。 两人最终相约把被告叫回家质问他,当被告承认罪行后,他们直接对被告一顿痛打,被告也在事件中受伤,并惊动警方到场劝架,被告之后被捕。 控方表示,被告的罪责十分严重,性剥削女童对她造成的伤害也难以衡量,促请法官判他坐牢26年到30年及打鞭24下。法官最终判他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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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法医在后记里所说:“人去世了,被解剖后,从死者身上得到的资讯,我不想就这样在法医部结束。我希望可以通过解剖所得到的资讯,被记录下来,警惕世人。” 我相信读者在阅读法医陈然致的著作时肯定不免想起红极一时的香港电视剧《洗冤录》,而愿意下点功夫“深耕”的读者更会发现那部剧其实是有本所依——宋朝宋慈的《洗冤集录》。 宋慈在其〈序〉里提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简言之,就是陈法医在〈雨过天晴〉里所写的:“法医需要确定死者是因为并发症而死亡、意外、自杀还是他杀。”因为死亡原因的判断往往就牵引出其他内情,进而导致被告人所面临的提控。 在〈峰回路转〉里,我们看到了对法医专业性的考验,陈法医在听取案情和警方的“片面之词”的情况下,先入为主的认为案件中的继子将继父殴打至颅内出血死亡,可在解剖后发现造成死亡的可能是商店毒酒所致,最后警方不以谋杀罪名提控,免了一场“冤案”。 由此可见,法医的解剖结果在提控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庭上激辩〉更是将“法医解剖结果与能力的重要性”诠释得淋漓尽致:“因为(当时)我不是法医专科医生,律师试图让法官相信,我的解剖结果可信度不高,我的证言甚至可能不被法庭接受。”——没身历其境的我们很难想像,那些在庭上的语言陷阱如果坐实,将会让案情出现何种变化。 在陈法医的各种案例分享中,生命并不随着消逝而凋落,正如书名所示——逝者的证词,离去的生命从来都不是悄然无息或洒脱得不带一片云彩;事实恰好相反,逝去的无不藕断丝连般影响着在生的,仿佛不曾离去。而那些(不知幸或不幸?)来到法医面前的尸体,仿佛用着肉身诉说着一则则警世寓言。正如陈法医在后记里所说:“人去世了,被解剖后,从死者身上得到的资讯,我不想就这样在法医部结束。我希望可以通过解剖所得到的资讯,被记录下来,警惕世人。” 而法医的这种精神我想是源自于对生命的尊重,无论生死。我们可以从〈豆腐厂裸女〉一章中看到陈法医因为女尸而巡视豆腐厂后发现,厂内卫生条件环境恶劣,本可袖手旁观的他自觉地向有关单位举报,间接地“挽救”许多工人。身为法医的他原本可以不趟这浑水,但对于生命地尊重驱使他做了自己权力范围以外的事。 《逝者的证词》最精彩的自然是各种案件的解剖,挖掘背后的真相,但如果仔细阅读,不难发现陈法医字里行间透露着对生命的关爱。他在后记说:“法医不是英雄,法医只是一位永远对死亡充满好奇的人。”以死论生,把剖尸刀用来重铸属于马来西亚的警世寓言。 【马华读立国】赖殖康 / 田野呢喃 赖殖康 / 静的时光屋 赖殖康 / 极致的悲恸 赖殖康 / 鹿人诗身 赖殖康 / 归去来兮——读那天晴《寂寞公路》 赖殖康 / 披着兽皮的人——读海凡《野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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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日讯)男子看上女友11岁女儿,与女友结婚后多次与继女胡搞超过5年,甚至一周发生3次性关系,两人关系10年后被揭发,男子因此被控强奸等罪名,被判坐牢20年。 根据《新明日报》报道,案中被告现年50岁,受害者则已31岁。 被告面对9项控状,控方以其中3项控告,包括一项强奸未满14岁少女以及2项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的控状。被告表示认罪。 根据高庭判词,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在2002年交往。2003年初,当时30岁的被告在受害者母亲的介绍下,认识了她的4名孩子,包括11岁的受害者。 案情显示,被告常常发短信给受害者,也会跟她通电话。隔了一段时间,被告开始跟受害者聊性事。 2003年某一天,被告问受害者是否可以过去她家过夜,受害者答应,不过她的母亲当晚不在家。 被告乘机与受害者口交,事后告诉受害者他会当她男友,并且要她保密。受害者心里喜欢被告,于是答应了。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3年至2008年之间,多次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2004年6月,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结婚。 被告之后多次趁着妻子晚上去工作时与受害者胡搞。在2004年至2006年之间,被告每周会与受害者发生关系3次,而且多次没使用避孕套。 受害者的母亲在2013年发现受害者与被告的关系,受害者当时人在国外。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性诱受害者,显示他早有预谋。另外,他与受害者发生关系时多次不使用避孕套,是加重刑罚因素。 被告曾因其他罪名坐牢3年,出狱后正在外国念书的受害者飞回国,继续两人的关系。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1年出狱,当时19岁的受害者得知消息后,向校方拿了半年的缺席假后回国。 两人在期间发生数次关系,受害者于2011年底回到学校念书。 受害者为与继父发生关系感到内疚,之后决定与被告断绝来往。 妻发现性爱视频    10年后才揭发 被告电脑里的一段视频,才揭发他的恶行。 2013年,受害者的母亲在被告的笔记型电脑,发现被告与受害者的性爱视频。视频是在2011年录下,当时2人的关系已维持10年。 受害者的母亲立即电邮与她对质,受害者承认与继父不伦恋,并请求母亲原谅。 2017年2月,受害者回国报警,揭发此案。母亲之后不再与受害者联系。 受害者母亲恼怒她,不愿原谅女儿,母女关系决裂,受害者最后离开新加坡。 案情显示,受害者2017年2月回国。她向母亲坦承,2003年起就与被告有性关系。 另外,根据受害者“身心创伤报告”,即使受害者已经长大成人,但她仍感到愧疚和羞耻。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她的母亲更是拒绝与她再有往来。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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