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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成立

(新加坡17日讯)新加坡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被指针对当地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向该国国会特权委员会撒谎一案,经过13天审讯,法官今日判他两项罪名成立,罚款1万4000元(新币,下同;约4万6294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由于毕丹星单项罪状的罚款没有超过1万元(约3万3073令吉),这次判决料不影响他的国会议员资格。 毕丹星通过律师要求暂不支付罚款,并指示律师团队上诉和仔细研究书面判决。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陈乐熊今日上午开庭宣读口头裁决,他在判毕丹星罪成和听了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下午3时15分下判。 法官同意控辩双方所提的,考虑到毕丹星向特委会撒谎,没有对辣玉莎造成具体伤害,法庭无须判出毕丹星监禁。 但法官认为有必要,每项罪名判处毕丹星最高罚款金额。 控方之前要求法官判毕丹星罚款1万4000元,辩方则认为罚款8000元(约2万6458令吉)即可。 毕丹星去年3月19日被控两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新加坡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抵触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 第一项控状指毕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向新加坡国会特委会供证时,谎称他同年8月8日与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和副主席费沙开会时,就要辣玉莎在国会上澄清谎言。 针对辣玉莎在国会特委会听证会上,称毕丹星在2021年8月8日要她把谎言“带进坟墓”,毕丹星在证人栏抗辩时亲口否认。 法官总结这项控状时接受辣玉莎的说法,认为她的说法有证据为证。 他也表示,证据显示,毕丹星在8月8日的会议上没有要辣玉莎澄清谎言,而他向国会特委会的说法是他故意撒的谎。 第二项状则指毕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新加坡国会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同年10月3日与辣玉莎谈话时,要她承认自己在国会撒谎。 法官也接受辣玉莎针对10月3日会面的说法,认同毕丹星在2021年10月3日同辣玉莎见面时,没有打算要她在隔天的国会上说出真相,甚至有意引导辣玉莎继续撒谎。 法官:辣玉莎是个可信证人 辩方律师在审讯第2天和第3天盘问辣玉莎时,先后指她在听证会、警方的口供书和庭上供词前后不一,三度当庭把她请出庭室,向法官申请弹劾她的可信度。 法官裁决前说,辣玉莎证词的出入并不影响她整体的可信度。 尽管辩方指辣玉莎“撒谎成性”,但辩方没有指称辣玉莎对毕丹星别有用心,或与他有恩怨;相反的,辣玉莎供称她敬重毕丹星,将他视为导师。 法官表示,辣玉莎明确承认她向国会以及身边人撒谎,随后也表现出悔意,供证时也很坦白,没有证据显示她试图削弱自己的责任。 法官也说,与辣玉莎关系要好的两名工人党前干部罗佩颖和纳登供证时展现勇气,他充分重视两人的证词。 至于工人党前秘书长刘程强,法官表示,他的可信度从未被质疑。 这起全城瞩目的案件去年10月14日开审,控方传召辣玉莎、罗佩颖、纳登和刘程强4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官去年11月5日裁定毕丹星表罪成立后,毕丹星独自上证人栏答辩,审讯在去年11月8日结束。 根据新加坡宪法,若一个人被新加坡或海外法庭定罪,并被判处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1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未获得该国总统赦免,他将丧失担任议员的资格。 是否失去资格,取决单一控状的最高刑罚而不是总罚款额,所以毕丹星不会失去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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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6日讯)律师兼新加坡反对党人民之声秘书长林鼎,被控在未持有效执照的情况下执业,触犯律师专业法令,他否认指控。案件经审讯后,法官于今日判他罪名成立。 《8视界新闻网》报道,法官将在11月5日判刑。 59岁的林鼎针对三项触犯律师专业法令的罪状进行抗辩。综合所有控状,他被指在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9日之间,在未持有效律师执照的情况下执业,当中包括为客户发传讯令状、代表客户出庭,以及为客户准备与法庭诉讼相关的文件。 控方:林鼎明显犯法却毫无悔意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在新加坡执业的律师都必须申请有效的执业执照。林鼎在案发期间分明没有相关执照,但他却坚决不认罪,还对控状要求审讯,这充分显示他对自己的过错毫无悔意。 另外,他也一直蓄意拖延执法程序,还说控方故意针对他。 主控官表示,案件原本早在2023年8月29日开审,但他却临时撤换律师,导致审讯被拖延到去年底,但到了去年12月11日再度开庭时,他却声称自己病倒。 今年5月,林鼎又入禀高庭提出刑事动议。 林鼎:执照已获得更新 林鼎的立场是他的执业护照已获得更新,意指他在涉案期间是持有效律师执照的。 律师执照是逐年更新,有效期为每年的4月1日到隔年的3月31日。 根据记录,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取得律师执照,但执照上只注明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并未注明生效的日期。 林鼎说他无意触犯法令;他在涉案期间曾对律师公会提起自己没有有效执照,询问是否还可出庭,但他当时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出庭,不过必须事先通知法官,不过这些交涉并未正式记录在案。 负责审理的法官表示,没有否定他在2022年6月10日取得律师执业执照,但这也意味着他从那一天起才可执业。 林鼎的刑事动议下周将在高庭审理。 在相关法令下,林鼎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万5000元(新币,约8万6801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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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日讯)“换妻强奸俱乐部”唯一不认罪的共犯称主谋不满他与妻子有染,事发当晚上门是要和主谋对峙,法官不买账,今早裁定他罪名成立。 轰动一时的换妻案发生于2010年至2018年间。7名被告是年龄介于37岁至53岁的新加坡华族男子,4名受害人的年龄介于41岁至49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公开所有被告的身份,并以英文字母J至P作为7人的代号。 《新明日报》报道,主谋J男(42岁)涉嫌迷晕妻子,再将她交给K男、L男、M男、N男以及O男强奸。此案唯一不承认与主谋串谋强奸妻子的是O男(44岁,金融业),案件今年8月15日在高庭开审。 早前庭上披露,J男称是希望通过O男来证明妻子对他是否忠贞,看她是否有外遇。在他的安排下,妻子和O男先在网上聊天,大约一个月后相约吃晚餐,最后甚至发生关系。 J男称在2011年3月14日,和妻子的结婚纪念日当天迷晕妻子,邀请O男上门强奸了妻子。不过O男否认这个说法,称是因为J男发现自己与他妻子有染,自己那天上门是准备与J男对峙。 法官今早下达裁决时指出,案发时只有O男、主谋与妻子在场,妻子昏迷,O男不认罪,主谋就成为案件唯一的目击者。 案展明年1月下判 法官说,O男称自己做好了被主谋兴师问罪的准备,上门时却没为自己的安危做任何准备,反观主谋的证词前后一致,再加上其他证据都指向O男与主谋串谋强奸了他的妻子,法官不倾向他的说法,裁定O男罪成。案展明年1月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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