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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

3星期前
2月前
(新加坡27日讯)新加坡国内虐童案中有不少是家长管教过度,处理这类案例的社区援助机构指出,孩子若犯错,家长理应管教,但应着重教育孩子纠正行为,而不是将情绪或怨气宣泄在孩子身上。 《联合早报》报道,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于昨日发布的首份家暴趋势报告中指出,去年,社区机构处理的第一级中低风险新增虐童案中,7岁至12岁的小学孩童比率最高,占约41%。第二级高风险虐童案,6岁以下学前幼童比率最高,占约39.9%。这类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介入的案件,受害者最常遭受的是身体虐待。 虐童案例有不少涉及家长管教过严。 蒙福关爱属下的儿童保护中心透露,他们接触的案例包括孩子被藤条或皮带鞭打。其代执行长韩雅忆说,有些家长面临生活压力,当孩子学业不达标,而他们管教孩子时无法控制情绪,不小心就会把种种不满宣泄在孩子身上。 她指出,有些转介到中心的家长误以为,他们此后不能管教孩子或得纵容孩子的行为,其实不然。 “孩子若犯错,家长应让孩子明白做错事的后果,但管教时若有过多情绪,更多是让孩子惧怕,未必能有效地教育孩子什么是正确的行为。” 情绪和精神虐待不易辨识 造成伤害未必更轻微 报告指出,情绪和精神虐待相对不易辨识,但所造成的伤害未必更轻微。 姐妹小宇(15岁,化名)和凤凤(13岁,化名)从小遭受父亲的言语暴力,也常目睹父亲与母亲激烈争吵,在充满压力和恐惧的环境中成长。 每当成绩不佳,小宇得忍受父亲长时间的辱骂,包括指她“没用”、“无能”。有一回,父亲为教导她数学,过了午夜也不让她睡觉,还曾把她从椅子上推下来。 这名父亲也要求妻女把家里收拾得一尘不染,甚至不顾孩子隔天要上学,坚持她们做家务至深夜。母女三人默默忍受父亲的不合理行为,直到母亲有一回到医院求医,一名社工察觉她脸色焦虑,询问之下得知她们家中情况,转介她们到防止家庭暴力中心(PAVE)。 目前,母女三人不和父亲同住。但遭受父亲辱骂的记忆,时不时会浮现小姐妹的脑海,她们在社工的开导下,学习以积极正面的方式,舒缓负面的情绪,逐渐走出阴霾。 防止家庭暴力中心个案服务主任兼资深社工苏晓芳指出,遭受家人情绪或精神虐待者,有时会自我孤立,内心创痛不容易被人察觉。“我们不妨多留意身边的人,有时只要问对的问题,有可能鼓励受害者说出实情。”
3月前
(新加坡26日讯)过去三年,涉及儿童和年长者的中低级别家暴的新增案例,出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单是去年跟儿童有关的案例超过2780起,受害者多为7至12岁的儿童,趋势反映了新加坡人对家暴的意识更强更懂得及早举报。 《新明日报》报道,社会与家庭发展部今早发布首个家暴趋势报告,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社区机构,在2021年至2023年处理的新增虐待儿童、配偶、年长者和弱势成人案件,以及弱势成人疏于照顾自己的案例,公布主要的数据和趋势。 这些案例被划分为第一级(Tier 1)和第二级(Tier 2)。前者是由社区机构处理的中低风险案例,比如偶尔发生的言语辱骂但并未升级为肢体暴力或严重的心理虐待;  第二级则是需要法定干预的高风险案例,由社会与家庭发展部下的儿童和成人保护服务处受理,这包括父母对儿童造成烧伤和骨折等严重肢体伤害等,当局必要时会将受害者转移,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报告显示,过去三年内,狮城新增虐待儿童的第一级案例逐年增长,从2021年的2377起,增至2022年的2760起,以及去年的2787起,增幅为17%。受害者以男童居多,当中1154起案例涉及7到12岁的小学生;891起为0到6岁的学前孩童,其余案例则是13到18岁的青少年。 此外,虐待儿童的高风险案例较冠病暴发之前显著增加。2021年新增2141起第二级儿童虐待案例,比2020年的1313起足足多了63%,反映出疫情期间家庭面临的压力和冲突加剧。 虐待配偶案增逾20% 与此同时,虐待年长者和配偶家暴的第一级案例也呈上升趋势,前者从283起微升至297起,后者则从1632起增至2008起,增幅超过20%。第一级案例普遍增加,表明家暴受害者和公众的意识增强,更愿意及早举报求助,从而防止案例严重性加剧至第二级。 孙雪玲:政府将探讨是否单独就家暴立法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接受媒体访问时说,虐童案数据令人关注,最常见的暴力形式是身体虐待。多种因素导致家暴,比如有些人在面对经济压力或精神疾病之下,可能导致他们对家人施暴。 她说,接下来政府将探讨是否要单独就防止家暴制定法令。 她指出,家暴也可涉及亲密伴侣之间或是对弱势群体的暴力行为,政府会通过不同渠道更好地监测各类虐待案数量,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家暴紧急应对小组 本月23日起全岛推广 家暴紧急应对小组9月23日起在全岛推广。 社会与家庭发展部去年4月成立24小时家暴紧急应对小组(DVERT),第一阶段在宏茂桥警署管理下的宏茂桥、实龙岗和盛港推出。小组由资深社工组成,当警方处理高风险案件时,小组会被动员,与警员一起到案发现场。 从去年4月到今年7月期间,小组共处理由警方转介的307起案例。社会与家庭发展部发言人回复媒体询问时说,大多数家庭都愿意配合制定安全计划,而大多数受害者也愿意被转介至暴力防治中心接受干预服务。有部分情况是警方将案件转介给DVERT之前已展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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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0日讯) 原定今日下判的巴西古当7岁巫裔男童遭虐伤案件,因承审法官告病假,案件展延至11月1日。 今早8时40分,男童的生母努鲁阿斯金(27岁,家庭主妇),以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蔡艾雯 (Awin Chua译音,在新加坡一家工厂任职技术人员),再次被押送到新山地庭,以等待承审法官玛贝尔希拉宣布裁决。 众人抵达法庭后,两名被告和其代表律师阿都拉欣接获法庭告知法官告病假。 两名被告和代表律师在早上9时30分左右,获通知上述新的下判日期。 阿都拉欣过后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记者访问时透露,男童生母在这之前,在新邦令金的扣留所厕所跌倒,导致右脚踝骨骨折受伤。 他说,男童生母过后送院敷伤包扎,目前健康情况无碍,只是行走较缓慢,需要一拐一拐缓步移动。 他继说,案中的男童已送返吉打州,交女方的阿姨照顾;而两名被告已做好接受裁决的心理准备;两被告的家人今日皆未出现在法庭。 两名被告今早由警车载至新山法庭,依旧穿着当日落网时的衣服,被扣着手铐,缓步进入法庭,两人并未戴上口罩,全程坦然面对镜头。 女被告在移步进入法庭时,右脚脚踝仍包扎着白布。 第一女被告(男童生母)的父亲和亲人于9月尾案件初审时,曾远从吉打赶来,在她上庭之前,父亲给了她一个大大的拥抱,两人相拥而泣,但今日并未见到被告家人现身。 男童生母的女性朋友,即第二被告,在8月间被延扣时,其兄长曾到法庭探望被告,但今日被告家人也没到法庭。 第二被告今早在被扣押离开法庭时,一直东张西望,看似寻找家人身影。 此案主控官为诺蒂雅娜。 两名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两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间,在位于巴西古当的拉央卡沙镇的哇乌基基7路的68号门牌民宅内,虐待案中的7岁男童,直至男童身体出现外伤,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两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间,在位于巴西古当的拉央卡沙镇的哇乌基基7路的68号门牌民宅内,疏忽照顾案中的7岁男童,已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今年8月16日,两名女被告首次被带到新山地庭面控,当时两人皆不认罪,案定9月27日审讯时,在庭上改口认罪。 法庭允准第一被告保外候审,条件是缴付1万5000令吉担保金、获一名本地人担保,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同时不可干扰受害男童。 至于第二被告,则同样获法庭允准保外候审,条件是必须缴付2万令吉的担保金、 获一名本地人担保,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同时不可干扰受害男童。 两被告无力缴付保金而继续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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