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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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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坡14日讯)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工厂工人今日改变态度,承认肢体性侵未成年女中学生,被判坐牢5年及打鞭3下。 被告是25岁的莫哈末沙比克艾曼。他在今年11月5日因强奸12岁8个月的义妹,被判坐牢8年及鞭打3下,今早则因肢体性侵被判刑。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谕令被告在服完强奸罪的刑期后,再继续肢体性侵的刑罚,期间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受警方监视2年。 这也意味着,被告一共需坐牢13年及鞭笞6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2022年2月13日下午1时30分,在居銮柏林冬垦殖区的道路上,触摸一名当年只有14岁6个月的女中学生,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于2022年2月16日被捕,并于同年8月28日被提控上地庭及进入庭审阶段,控方传召了2名证人出庭供证。 被告今日在案件开审前,突然改口承认有罪,并通过律师哈林沙菲宜请求法庭从轻发落,以便早日恢复自由,照顾父母及家庭。 案情显示,受害人在案发时骑着摩托车送同学回家,却被一名驾着摩托车的陌生青年尾随。在抵达案发地点时,该青年突然伸出左手触摸其胸部。 受害人之后向拉央拉央警局报案,警方于2天后逮捕被告,而受害人也在认人程序中认出当天袭胸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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