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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

      (怡保24日訊)一名移民局官員因涉嫌向一家公司的職員索賄逾1萬令吉,作為在重置外勞計劃2.0(RTK)中加速取得固打的報酬,他今日被控上法庭,惟他不認罪,案件定於4月29日過堂。   被告是一名KP22級別的移民局官員阿茲迪(50歲),他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對2項控狀和一項選擇控狀。   根據第一項控狀,他被指於2023年7月25日在一家位於甘文丁的工程公司,向該公司的一名職員索賄1萬800令吉的現金,作為在重置外勞計劃2.0中加速取得固打的報酬,共涉及54人。   因此,他被指觸犯了反貪汙法令第16(a)(A)條文(索取/接受貪汙),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根據第24(1)條文,一旦被定罪,可被處以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至少5倍所收賄賂價值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根據第二項控狀,被告被指於2023年8月3日,約下午1時至2時之間在怡保一家廣場的一家餐廳內,向一名女性收取5200令吉的賄賂金,作為加速在重置外勞計劃2.0取得固打的一部分報酬,涉及52人。   因此,他被指觸犯了反貪汙法令第16(a)(A)條文(索取/接受貪汙),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根據選擇控狀,被告被指於2023年8月3日,約下午1時至2時之間在怡保一家廣場的一家餐廳內,向一名女性收取5200令吉的賄賂金,作為加速在重置外勞計劃2.0取得固打的一部分報酬,涉及54人。   因此,他被指觸犯了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被定罪可在相同法典相同條文下被處於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狀,但對於所有控狀皆表示不認罪。   副檢察司沙魯爾要求法庭讓被告以2萬令吉、一名擔保人和每月到反貪汙會報到為條件,保釋候審。   被告的律師代為求情,表示被告每月的薪金為3564令吉,妻子沒有工作,育有三名分別為9歲、11歲和14歲的孩子。   此外,被告也必須照顧已78歲癱瘓的父親和79歲年邁的母親,因此,請求法庭準被告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法官米奧蘇萊曼最後決定準被告以1萬令吉、一名擔保人、每月到移民局報到,並且在案件進行期間不得騷擾證人,保外候審,法庭也擇定於4月29日過堂進行文件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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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訊)男子酒後騎摩托車,走錯路開到碼頭,被輔警截停後承認喝酒,在得悉對方要上報他的酒駕行為時,當場下跪掏出50元(新幣,下同;約165令吉)想要賄賂對方。 被告陳波興(51歲,譯音)星期二(3月4日)承認一項酒駕和一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被判坐牢4個星期,罰款4500元(約1萬4931令吉)和吊銷駕照30個月。 根據案情,事件於2022年11月24日晚上10時左右,在新加坡港務集團的布拉尼碼頭(Brani Terminal)發生。 被告於當天晚上7時在巴西班讓的咖啡店和朋友一同喝了3瓶啤酒,到了晚上9時30分,被告獨自騎摩托車回家。 不過被告走錯路,轉入岌巴路,開往新加坡港務集團(PSA)二號碼頭,結果被輔警截停。輔警聞到被告身上的酒氣,問被告是否喝酒,被告先是躲避問題,並稱自己只想U轉。 輔警過後重複問被告是否喝酒,被告起初仍多次迴避問題,最後才承認自己酒駕。 輔警因而讓被告留在原地,表示要向控制室報告被告酒駕一事,控制室也會向警方報案。 被告聽見後,當場在摩托車旁跪下,再拿出50元嘗試要給輔警。輔警沒有接受,問被告到底是想要做什麼。 不過,被告還是繼續想要把錢塞進輔警的背心,輔警依舊拒絕,並通知了控制室。 體內酒精超標近一倍 警方接到通知後迅速抵達現場,而被告沒通過初步酒測,因此被逮捕。 被告隨後被帶回警方廣東民路大廈做進一步的酒測,發現他呼出100毫升的氣體中,含有66微克酒精,是法定35微克的近一倍。 被告隨後於去年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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