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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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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布城19日訊)大馬民主聯合陣線原主席賽沙迪上訴案結案陳詞階段,主控官副檢察司拿督旺沙哈魯丁表示,賽沙迪在2020年3月指示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副財政拉菲克,從土團黨青年團賬戶中提取100萬令吉,是出於應對喜來登政變後可能發生政治動盪,而作出的政治利益考量。 他說,也是第13名控方證人的拉菲克,以及第11名證人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副秘書阿末裡祖安,在供證中證明了上述觀點。 他指出,原為土團黨青年團團長的賽沙迪是在2020年7月失去了土團黨黨籍。 證詞前後不一不足以證明偽證 他說,對於上訴方指出,拉菲克和阿末裡祖安於2020年在反貪汙委員會錄口供與後來在法庭上供證的證詞前後不一,是在說謊的說法,並不足以證明兩人的證詞是偽證,因為上訴方還必須證明兩人說謊的動機。 旺沙哈魯丁作為本次上訴案的答辯方,他今日上訴庭進行結案陳詞時這麼表示,但是由於身體不適緣故,他今日未能完成所有結案陳詞,以致案件展延至暫定的4月17日繼續審訊。 本案承審的上訴庭三司是上訴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及拿督諾琳巴哈魯丁。 辯方論據皆推測 無法證明無罪 另外,旺沙哈魯丁強調,辯方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其無罪,所有的辯護都僅停留在推測層面。 他指出,在審理過程中,法庭聽取了多達20名證人的證詞,而高庭在判決時已給予最充分的考量,並基於合理懷疑之外的證據裁定賽沙迪罪名成立,因此,上訴方未能提出足以推翻原判的論據。 針對刑事法典第109(共謀)條文及反洗黑錢法令(AMLA)相關指控,他表示,法庭已經詳盡考慮所有相關證據,並最終裁定賽沙迪未能證明自己無罪。 他指出,案件已經超越合理懷疑的門檻,而辯方在上訴過程中未能提供足以翻案的新證據,甚至在交叉盤問階段,他們也未能充分回應控方提出的關鍵問題。 未直接執行犯罪行為也可定罪 他強調,賽沙迪的案件必須結合刑事法典第108(教唆犯罪)條文來看待,並表示在法律上,一個人即使未直接執行犯罪行為,只要存在教唆或共謀意圖,仍然可被定罪。 他指出,賽沙迪在案件中並非無辜,他有明確的意圖,指示相關人士提取土團黨青年團資金,而這行為本身即構成犯罪。 100萬未直接入戶頭不影響違法性 法官拿督諾琳在庭上提醒控方進入具體的法律論述後,旺沙哈魯丁補充,昨日在庭審中已明確指出,這筆100萬令吉的資金從未直接進入賽沙迪的個人賬戶,但這並不影響其違法性。 他強調,當時作為土團黨青年團賬戶信託人的賽沙迪並未因“協助犯罪”而被控,而是因其直接授意挪用資金而被起訴,法律不要求被告必須親自執行犯罪行為,教唆或共謀同樣構成犯罪。 在案件背景方面,旺沙哈魯丁指出,所有相關證據均表明,這筆資金屬於土團黨青年團,並非賽沙迪的個人資金。 他指出,賽沙迪在資金使用上的解釋並不合理,他有責任向法庭解釋為何這些款項從土團黨青年團賬戶被提取,以及為何他會指示相關人員進行提款。 他強調,被告無法單純以“資金屬於自己”來作為辯護,而是必須合理解釋整個交易過程,否則就構成犯罪。 賽沙迪曾指示團隊“清理”資金 此外,旺沙哈魯丁還提及,賽沙迪在2020年3月31日遭到反貪會調查後,曾在WhatsApp群組指示團隊“清理”部分資金,以避免資產遭到查封。 他強調,這種行為已明確顯示賽沙迪知曉資金的違法性質,並試圖掩蓋資金痕跡。 他指出,在WhatsApp群組信息中,賽沙迪曾要求團隊成員討論“劇本”,以應對調查,這進一步加深了其犯罪意圖的證據鏈。 針對辯方質疑調查過程的公平性,旺沙哈魯丁反駁道,反貪會的調查是在2020年3月31日正式展開,調查的重點是賽沙迪家中存放的25萬令吉,以及從土團黨青年團賬戶提取的100萬令吉。 他表示,賽沙迪在不同場合對資金來源的解釋前後不一,最初宣稱資金屬於父母,但後來又改口稱這筆錢是用於競選活動及疫情援助計劃。 旺沙哈魯丁強調,這種前後矛盾的陳述顯示,賽沙迪試圖操控案情敘述,以掩蓋資金的真正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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