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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

7天前
2星期前
    (麻坡3日讯)两名阿窿跑腿因涉嫌纵火追债被控上法庭,其中一人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7000令吉,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另一人则不认罪,案展10月30日过堂。 案件的第一被告是李奥振(理发师,30岁),第二被告则是吴宝良(电工,38岁),两人分别来自新山及马西。(人名皆译音) 两名被告各面对3项控状,指他们于今年9月14日早上6时07分至6时18分,恶作剧纵火烧毁东甲再也花园4、东甲再也花园及东甲迪亚拉花园的3间民宅,抵触刑事法典第435项(恶作剧纵火)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4年监禁及罚款。 2名被告是在受害人向东甲警方投报后,于9月16日在新山住家被捕,并于9月26日被控上麻坡第一法庭。 被告吴宝良聆听通译员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并通过律师刘毅龙请求法官轻判,以便能早日出狱及照顾家人。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述后,宣判第二被告的第一及第二项控状各坐牢4年及罚款2000令吉,第三项控状则坐牢4年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法官娜丽曼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坐牢4年6个月及罚款7000令吉。 另一名被告则不认罪,法官娜丽曼把案件展期至10月30日过堂,并指示被告尽早委托律师出庭。 案情显示,这起阿窿跑腿纵火追债案于9月14日早上发生。当时,两名被告共乘汽车,在案发地点朝向3间民宅抛掷汽油及火水弹,导致房屋起火燃烧。 受害的3名屋主听到屋外传来爆炸声及闻到烧焦味时,才惊愕发现有人纵火烧屋;受害屋主也指干案者在纵火烧屋时,留下追债传单及电话,要有关人士联络他们。 柔佛警方过后在新山地区逮捕9名男女,包括上述2名被告。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新山28日讯)一个以邻国男子为首的贩毒和炼毒集团,今年5月开始租借本地围篱社区的房屋炼毒以掩人耳目,不过被识破而落入警网;警方也起获逾200万令吉毒品。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没有透露落网男子来自哪个国家,只表示31岁的男子是上述集团的主谋,其38岁的女友兼助手过后也被捕;警方仍在追捕在逃党羽。 他表示,柔佛州毒品罪案调查组本月17日联合新山南区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从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展开4次突袭行动,成功捣毁上述不法集团。 他说,警方先突袭新山实达英达区一个围篱社区的民宅,逮捕31岁的外国男子,并起获各种毒品和炼毒器材。 他表示,警方过后在实达英达区的一条道路旁,逮捕了一名38岁的本地女子和起获一些毒品,并根据女子提供的线索,分别突袭位于新山武吉英达区和玛芝迪区的民宅,起获毒品和炼毒器材。 他说:“落网男女没有前科,不过男子的尿检对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呈阳性反应,女子的尿检则对苯二氮平类(benzodiazepines)呈阳性反应。” “警方已获准延扣这对男女至本月31日。” 陪同发布消息者,包括:柔佛州副总警长阿凡迪、柔佛州毒品罪案调查组副主任古马、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新山南区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主任马尼、查案官罗雅查等。 古玛表示,上述集团的手法是租下围篱社区的房屋,用作炼毒、收藏制毒原料和制成的毒品、包装毒品,然后贩售至本地和邻国市场。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起获3672.克的摇头丸粉末、20.21公升的液态摇头丸、1.85克的一粒眠、12.8克的摇头丸、4.8克的硝西泮丸(Nitrazepam)、2600克的冰毒。 他说:“起获的毒品总值204万8968令吉,可供9万2697名嗜毒者服食。” “警方也起获一辆汽车、13万1598令吉现款、8880令吉的金饰、新币100元、存在3个银行户口的12万9784令吉。充公的物品和现款是630万596令吉。” “起获的毒品,以及充公的物品和现款总值267万9564令吉。” 据悉,住在炼毒民宅的居民,在不法集团炼毒时没有闻到异味,也不知相关民宅已遭不法集团用来炼毒。 此外,根据警方展示的炼毒器材,显示该不法集团的器材十分完善,有水粉分离机、加热器等。 古玛说,根据初步调查,上述集团把毒品分装成小包装,然后卖到本地和邻国市场;至于这对男女如何学会炼毒,则有待警方一步调查。 他说:“警方相信男子雇有‘跑腿’把毒品带至特定地方,因此警方还在追捕他们。警方也在调查男子逗留本地多久,以及男子如何获得炼毒的原料。” 另一方面,古玛表示,警方起获的毒品中有些呈液体状态,目的是用来混入电子烟液,供嗜毒者解瘾。 古玛说,从今年1月1日至8月26日,柔佛州警方已逮捕1万6873名涉及各种毒品案件的人士,同时起获3.98公吨、价值5487万令吉的各类毒品。 他表示,警方充公的财物则总值1242万令吉。
2月前
3月前
3月前
3月前
(峇株巴辖6日讯)4名充当大耳窿跑腿的“泼漆党”成员,今日被控上永平推事庭后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监禁14个月至18个月及罚款1万1000令吉。 其中3名负责泼漆的成员被判处监禁,而另一名负责提供资料及地址的同谋则被判罚款。 4名被告是来自芙蓉的邓贵生(40岁)、来自森州拉务的两兄弟涂国龙(38岁)与涂国财(35岁)及来自巴生的莫哈末丹尼尔(51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他们被控于今年4月至6月期间,涉及峇株巴辖金宝花园、珍馨苑、梅花高原、巴力拉惹巴力森巴当拉勿及新加兰龙园2多宗泼漆案。 莫哈末丹尼尔原本面对5条控状,内容指他负责“指示”其他被告泼漆,后来因莫哈末丹尼尔提出反对,控方在推事苏海拉指示下,把控状改为“负责收取资料及地址”,并取消其中一条控状。 在其余3名被告之中,邓贵生负责拍摄视频及贴上警告受害者的白色纸条,而涂国龙及涂国财则负责泼红漆或充当司机。 邓贵生及涂国龙共同面对3条控状,案件分别于今年6月23日凌晨4时23分、6月23日凌晨3时22分、6月27日凌晨4时,在金宝花园、珍馨苑、巴力拉惹巴力森巴当拉勿发生,导致受害者车子及住家篱笆门被泼上红漆,面临财物损失。 6月17日清晨5时零3分在新加兰龙园2的发生的一宗泼漆案,被告是邓贵生、涂国龙及涂国财3人。 另一宗于4月21日凌晨12时21分在梅花高原发生的泼漆案,被告则是涂国财及邓贵生。 他们3人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判监禁不少过1年、不多于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另一方面,此案的其中两名被告,即莫哈末丹尼尔及涂国龙因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分别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另一项控状,获准由1人以2000令吉保释,案展9月30日过堂。 控状指莫哈末丹尼尔及涂国龙,7月2日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接受尿检时,对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涉嫌滥用毒品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并可与同法令38B条文同读及判刑。 另外,莫哈末丹尼尔虽未参与泼漆行动,但他负责收取资料及地址,属于同谋,因此在4条控状中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与427条文同读。 被告代表律师陈松元表示,被告患有心脏病,被扣1个月期间已进院2次,而且须奉养80岁母亲,还要负责前妻及3名孩子的生活费,因此恳求推事轻判。 主控官西蒂卡丽惹副检察司说,峇县泼漆案猖獗,对受害人及邻居造成困扰,因此要求推事切勿从轻发落。 最后,推事苏海拉判处莫哈末丹尼尔两项控状各罚款2500令吉,另两项控状各罚款3000令吉,总额1万1000令吉。
3月前
3月前
(新山11日讯)柔佛州警方侦破大耳窿集团利用社交媒体招聘跑腿的案件,跨州逮捕6名以泼红漆或抛掷汽油弹方式追债的大耳窿跑腿,并揭发嫌犯干案可获得400令吉至700令吉的酬金。 落网的跑腿年龄介于35岁至51岁,他们是通过社交媒体例如脸书的招聘宣传广告,以手机通讯程式WhatsApp与大耳窿集团联系后,由集团提供工资,跨州以恐吓手段,向无法偿还款项的借贷者或其家人追债。 据了解,这批跑腿不曾与大耳窿集团的主谋会面,但跨州干案地点包括柔佛、彭亨、马六甲、森美兰、雪兰莪、霹雳和吉隆坡。他们若是用泼漆追债,可取得400令吉酬劳,抛掷汽油弹的酬劳则是700令吉。 此外,除了国内,大耳窿集团会在新加坡社交媒体伪造成有执照的借贷公司,借此引诱在狮城工作的大马人借贷,进而取得借贷者的个人资料。 有关大耳窿集团的借款利息高达20%至50%,一切汇款交易皆在线上进行。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来自柔佛州警察总部和峇株巴辖警区的反风化、肃赌和私会党取缔组(D7)的2名警官及15名警员,于6月28日至7月1日前往森美兰和吉隆坡展开取缔行动。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上述6名本地籍嫌犯,起获6台各品牌手机、3张恐吓大字报、2个油漆罐、1罐稀释液(俗称天拿水)、1个面罩、3辆汽车及各类型文具和服装。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个集团自今年4月起招聘跑腿在多个州属活跃犯罪。随著嫌犯落网,警方已侦破24起涉及彭亨、马六甲、森美兰、雪兰莪、吉隆坡和霹雳州的案件。” “嫌犯的尿液筛查结果显示,有5人对甲基安非他命(冰毒)呈阳性反应,他们将被延扣至本月14日接受调查,以确定是否参与其他案件。” 古玛也说,嫌犯被捕后,大耳窿集团在社交媒体招聘跑腿的广告随即遭删除。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35(蓄意纵火)条文和第427(蓄意破坏)条文、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29B(对借贷人进行骚扰或恐吓)条文,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条文展开调查。 另一方面,截至今年1月至5月,警方接获1267宗涉及非法借贷案件的投报,共逮捕347人。
4月前
(笨珍11日讯)男子在毒窟向吸毒者兜售毒品,遭展开联合行动的警方取缔,并在其身上起获220.8克,价值逾5000令吉的海洛因。 笨珍警区主任莫哈末沙菲披露,当局是在本月9日上午7时30分至下午5时,在笨珍文律展开突击取缔时,揭发这起毒品跑腿在吸毒者聚集的毒窟贩卖毒品的案件。 除了笨珍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的警员,参与行动的单位还包括国家反毒机构(AADK)以及笨珍消防及拯救局。 莫哈末沙菲指出,上述行动主要集中在文律一带展开。 他透露,落网毒品跑腿年约40岁,其尿液检验对吗啡(Morphine)呈阳性反应,背景调查显示嫌犯拥有毒品及其他刑事罪前科。 他说,嫌犯从今年1月开始,到吸毒者热点区贩售海洛因,因此,嫌犯被逮个正著的时候,其身上也被搜获毒品。 目前,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贩毒)条文查案,获准延扣嫌犯7天至本月16日助查。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的刑罚,同时还有鞭刑。 此次的联合执法行动,警方也向13人进行了尿液检验,当中有11人确认为吸毒者,他们已交由国家反毒机构援引1983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第3(1)条文处置。 莫哈末沙菲指出,从今年1月截至6月30日,该警区的毒品罪案调查组已成功抓获845名涉及不同毒品案的人士。 “与此同时,警方也查获3万零812.22克价值达444万令吉的各类毒品,充公物品共66万零357令吉60仙。”        
4月前
(新加坡10日讯)男子公然在脸书群组招人当跑腿,从马来西亚带两款“壮阳糖”入境狮城给他,称跑一趟能领三四十新元(新币,下同;约104至139令吉)酬劳。 《新明日报》报道,有网民在脸书群组“新柔关卡路况情报站”发布贴文称,要找一名每日骑摩托车来回新马的工作人士,帮忙带保健品到狮城给他,且称带一趟可给对方三四十元的酬劳。 对方还强调要对方带的是保健品,并非毒品,要是不相信,拿到货时可打开来检查。   记者联系上该名网友,佯装对这份工作感兴趣,对方随后发来语音信息讲解。 男子解释,他之前有一名在狮城打工的大马朋友,帮他定期带保健品到新加坡给他,但那名朋友最近离职了,他只好另找人帮忙。 他表示,该保健品是马来西亚生产的人参糖,“有人会用快递把糖果送给你,你只需把盒子去掉,再随便找一个袋子将糖果装起来,每天带一些进来新加坡,直到带完为止,就可以了。” 他解释完后发来两款糖果的照片。经查找,两款糖果分别是“Candy B+ Complex”和“Hamer Candy”壮阳药,两者在狮城均为违禁药物。 当被问及为何只能骑摩托车和每天带一些入境时,男子解释说,因为糖果含有人参,所以携带这些糖果入境新加坡时,尽量不要坐巴士,因为坐巴士入境会对每一个人进行检查。 他还建议说,如果需要坐巴士,就不能带太多,因为内含人参,会被抽税。 “所以骑摩托车或坐私家车最好。” 坚称非禁药 不会吃死人 被指带的是违禁药物,男子坚称“壮阳糖”非毒品,吃了也不会死人。 记者事后再联络男子,指糖果似乎在新加坡是禁药。他却坚称糖果不是禁药,只是保健品,而且朋友之前帮忙带了两年的货,一点问题也没有。 男子被揭穿后变得着急,反问记者:“难道吃了死人?”,并再次坚称糖果并不是禁药,而且不是贩毒,每一次入境带一点是没事的。 “更何况(当局)不可能天天盯着你,带你去房间(问话)。” 男子见事迹败露,随即将脸书群组的贴文删除,他也在微信上屏蔽了“朋友圈”功能,记者已无法看到他通过微信发布的消息。 男子社媒充斥壮阳及情趣产品宣传 男子的社交媒体平台充斥着壮阳以及情趣产品的宣传。 男子的社交平台标志着“十年老店,诚信经营,挑战全网最低价格,全天全岛送货。” 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各类的壮阳药物和情趣产品的宣传,相信在网上从事买卖交易。 狮城食品局:已在调查 新加坡食品局回复记者询问表示,已经在调查此事。 根据新加坡食物销售法令第15节条文,当局不允许销售不安全的食品,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约1万7426令吉);重犯时罚款最高1万元(约3万4853令吉),或监禁最长3个月,或两者兼施。 消费者在向未经新加坡食品局许可的商家购买食品时都应谨慎,并应注意网上购买食品的相关风险,同时也应在购买前了解更多资讯。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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