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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超市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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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日讯)居家宵禁期间获准外出,青年罪犯却因手头紧持刀抢劫迷你超市,还把78岁老店员的左手指割伤,如今被判入狱5年及12下鞭刑。 根据《联合早报》报导,这起抢劫案发生在今年1月9日,地点是淡滨尼71街第708座组屋楼下的一家迷你超市。 被告莫哈末阿兹米(24岁)承认抢劫罪名,另一项持有攻击性武器的罪名则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正在为早前犯下的罪行服刑,新加坡樟宜监狱允许他在居家宵禁计划下,住进新加坡依斯兰研究会(Pertapis)中途之家。 案发当天早上,中途之家批准被告外出,但被告觉得手头紧,决定趁机抢劫迷你超市。他于是买了一双白色手套和一把美工刀,搭巴士在下午2时许抵达迷你超市。 对老店员喊“不要浪费我的时间” 老店员当时独自顾店,被告直接走向柜台,用美工刀抵在对方颈项后大喊“给我钱”、“不要浪费我的时间”。 老店员被突如其来的一幕吓着,但他强作镇定,拒绝应被告的要求打开收银机。老店员当时也尝试挣脱,结果左手指遭美工刀割伤,所幸伤口不大,伤势也不严重。 眼看老店员不配合,被告于是夺过老店员口袋里的钱包,取走他的手机。 被夺走的钱包内有23新元(新币,下同)现金、身份证、乐龄车资卡及提款卡,连同价值200元手机在内的总值约243元。 换衣躲留现金警追查 为了躲避追查,被告离开迷你超市后换掉上衣,只留现金,干案工具和受害者的其他财物则全丢掉,但他很快就把钱花光,然后若无其事回到中途之家。 警方展开调查后,隔天中午就到中途之家捉人。 控方:有案底应判监鞭刑 控方指出,被告有偷窃和伤人的案底,这次还持美工刀抢劫,对年长和弱势者下手,应被判监禁及鞭刑。 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在最短的时间里认罪,已经知错也承诺不会再犯,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被告目前正为吸毒罪服刑,刑满后得继续完成抢劫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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