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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3天前
(新加坡12日訊)61歲獅城婦女和28歲緬甸男子結婚,在為男方申請準證時雙雙虛報資料,但兩人稱他們是交往後步入婚姻的真夫妻,婚後不住在一起是因為擔心女方家人反對他們的“母子戀”。 《新明日報》報道,這對夫妻是新加坡籍的陳玉藍(61歲)和緬甸籍的魏魯覺(28歲)。他們各面對8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昨天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兩人於2022年1月在克拉碼頭的訓練中心上食物安全和衛生課程時認識,當時魏魯覺在新加坡工作。 兩人隨後發展戀情,隔年1月7日就註冊結婚。 不過,陳玉藍並沒有把婚事告訴同住的家人,因為她知道魏魯覺年紀比她小很多,認為家人不會同意他們在一起。 因此,他們結婚後並沒有同住,魏魯覺一直都住在金文泰4道第375座組屋的租屋處,而陳玉藍則住在金文泰4道第310座組屋。 2024年6月6日,魏魯覺提交配偶長期探訪準證的申請,陳玉藍則是他的贊助人。 在申請中,魏魯覺虛報自己和陳玉藍同住在文泰4道第310座組屋已經1年1個月。陳玉藍也知情,並在申請表上簽名,申報所有資料都是真實和準確的。 魏魯覺成功取得準證,準證有效期是從2024年7月9日到2026年7月9日。 魏魯覺同時也提交配偶的永久居民申請,陳玉藍同樣作為贊助人。他們同樣作出虛假申報,不過他的申請於2024年9月20日被拒。 魏魯覺於2024年9月18日在自己的租屋處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逮捕,而陳玉藍也在同一天在自己家被逮捕。 兩人最後都被罰款6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9783令吉)。 男被告:不想和妻子分開才犯錯 男被告稱因不想和妻子分開而犯錯,女被告則希望罰款能輕一些。 魏魯覺求情時說,知道自己所為是錯的,但還是做了,是因為不想和妻子分開。 陳玉藍求情則提及,因為前夫中風,她沒有多餘的錢,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判她的罰款數額輕一些。 任何人以虛假陳述為自己或他人獲取或試圖獲取入境或再入境許可證、通行證、新加坡簽證或證明書,均屬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4000元(約1萬3188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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