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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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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辖5日讯)“青年车停明鲁桥坠河案”死者林昱峰,生前性格内向,而且沉默寡言,噩耗传出后令亲友深感悲痛及婉惜。 本月3日早上,林昱峰(27岁)的车子被人发现停放在明鲁桥上,车内留下其手机及个人证件,车外则有一双拖鞋。 家人相信他从桥上坠河失踪,警方、消拯局及民防部队也展开搜救行动,直到昨日上午11时零5分,才在距离坠河地点7公里处的新光桥附近发现其遗体。 死者的父亲林联成(65岁)在灵堂受访时表示,昱峰一直都比较内向,朋友也很少,其妻子在5年前因癌症病逝后,昱峰面对丧母之痛,更显得郁郁寡欢。 “昱峰之前曾到柬埔寨工作1年多,刚在今年1月回国,后来在新山从事设计工作,在出事前一天,即本月2日早上才刚回返峇株巴辖。” 他相信昱峰于本月2日深夜趁他睡著时,驾著其车子离家,他隔天早上醒来时发现车子不在,还以为昱峰一早驾车出外登山运动。 他说,本月3日早上8时许,昱峰的表姐驾车经过明鲁桥时,见到其车子停放在桥上,但车上却没人,便立刻通知他。 “当我赶到现场时,看见车在桥上,但昱峰却不知所终,心里已有不祥的预感。” 林联成的妻子已故陈维贞是中江佛教会前理事,两夫妻育有3名儿子,昱峰在家中排行最小,上有两名分别为33岁及30岁的哥哥。 死者遗体已于昨午4时许送往麻坡巴口中华公冢火化场火化,骨灰昨晚运返峇株巴辖云诏东会馆殡仪馆停柩,将于明早11时安奉骨灰在三春广恩园骨灰阁。 林联成的谊女今早也带著死者衣服,随同法师到明鲁桥进行招魂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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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0日讯)26岁青年发现邻居独留8岁女童一人在家后,竟然色心大起进行性侵,导致女童下体严重撕裂,青年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4下。 这起案件于9月29日晚上8时15分至9时,发生在峇株巴辖龙引的一间住家。 拥有一项犯罪前科的被告是来自登嘉楼州的纳斯拉夫(待业中),他与受害者的哥哥交好,也常到受害者家中做客。 案发时,受害者独自躺在家中客厅看电视,听到敲门声开门让被告入屋后,她继续躺下,而被告也跟着躺在她的身边,并在不久后强行脱去她的裤子进行强奸。 被告干案后逃离现场,女童则在第二天清晨向母亲申诉下体疼痛及讲述遭遇,母亲急忙将她送入医院。 由于女童下体多处撕裂、红肿及仍在流血,医生被迫为她麻醉后才能进行检查与缝合手术;被告于10月3日在登嘉楼的家乡被捕。 被告今早在刑事法典376(2)(c)条文下被控上麻坡地庭,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他要求法官给予最轻判刑,同时要求让他在登嘉楼服刑,方便家人探视。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被告的可耻及恶心行为,对年仅8岁的女童造成严重的身体创伤及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基于儿童性侵案日益增加,他要求法官给予重判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法官莎雅妮随后宣判被告坐牢12年及鞭打4下,监禁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必须接受警方监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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