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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卖

5月前
1年前
2年前
(关丹28日讯)日前因涉嫌篡改彭亨州政府勋章及名衔管理系统内容,非法售卖29个彭亨州拿督及拿督斯里勋衔而落网的两名彭亨州政府秘书办事处前职员,今日被提控上庭,由于两人否认罪行,法庭允许他们分别以13万令吉及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第一被告莫哈末依沙(36岁)今日在关丹第三地庭总共面对26项控状;第二被告莫哈末阿米尔沙菲克(30岁)则面对3项控状。 根据控状内容显示,当时在彭亨州政府秘书办事处担任营运助理的莫哈末依沙,从2020年2月19日开始至2021年10月4日期间,在不同的日期及时段内,于彭亨州政府秘书办事处,在未获得授权下,擅自以本身的身份号码登入彭亨州勋章及名衔管理系统,非法输入总共26名人士的名字在彭亨州苏丹册封人士名单内,而这26名人士的名字原本并未记录在该系统内以获得册封。 而这26个被输入系统内的名字及资料当中,计有华人、巫裔、印度与锡克裔,以及2名外籍人士,其中15人的名字被输入以获得DIMP拿督勋衔,另外11人的名字被轮入以获得SSAP拿督斯里勋衔,他们的年龄介于34岁至61岁。 由于被告明知道此举将导致系统内容被篡改,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563法令)第5(1)条文,并且可在同一法令5(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依沙在地庭法官麦蒙娜艾德面前否认罪行,要求审讯。副检察司阿都嘉化则在法庭上,建议法官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金(共26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莫哈末依沙求情指出,虽然目前他已经被调职到另一个政府机构工作,由于他没有经济能力来支付这笔巨额的保释金,而且他已婚并且必须承担两名家庭成员的生活费,因此恳请法官把保释金额降低到他能负担的数额,例如1万或2万令吉。 至于第二被告莫哈末阿米尔沙菲克犯案时,以合约雇用形式在彭亨州政府秘书办事处担任行政助理。 他被控于2021年8月18日、8月27日,以及10月4日间,在不同的时段于彭亨州政府秘书办事处,在未获得授权下,擅自以本身的身份号码登入彭亨州勋章及名衔管理系统,非法输入总共3名人士的名字在彭亨州苏丹册封人士名单内,以分别获得1个拿督斯里勋衔及2个拿督勋衔。 莫哈末阿米尔沙菲克的行为同样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563法令)第5(1)条文,并且可在同一法令5(4)条文下被判刑。莫哈末阿米尔沙菲克也在法庭上否认罪行,要求审讯。 副检察司阿都嘉化同样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金(共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莫哈末阿米尔沙菲克的代表律师诺阿兹米代为求情时指出,莫哈末阿米尔沙菲克自从于今年6月遭州政府秘书办事处解雇后,他一直都处于失业状态,靠打零工,每月领取600至700令吉工资糊口和应付各种生活开销。 “莫哈末阿米尔沙菲克已婚,与太太育有一名孩子,但必须关注的是,目前被告的太太已怀有第二胎,他必须把积蓄保留起来,以供太太不久后临盘及坐月子使用。 “何况,设立保释金的宗旨不外乎是确保被告准时出庭,如果保释金额设得太高,被告无力支付,就只能待在扣留所直到审讯完成,这无疑是在法庭未下判前,就让被告承受了刑罚,也如同逼迫被告认罪。而且被告的家人都承诺会确保被告准时出庭,不会做出愚蠢的行为弃保潜逃。” 阿都嘉化回应说,他是根据有关条文的罚款额之10%,来建议有关保释金额,何况此案涉及彭亨州王室册封的勋衔,受到高度关注,必须慎重考量和处理,并由法官来决定保释金额,或决定任何附加条件。 地庭法官麦蒙娜艾德经过休庭讨论后,宣布两名被告允许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定于2023年2月13日过堂。 迄今最大宗的非法销售彭亨州拿督勋衔案 彭亨州警方昨天宣布,当局成功捣破州内迄今最大宗的非法销售彭亨州拿督及拿督斯里勋衔案,除了逮捕2名涉案的公仆,另外29名涉及非法购买有关勋衔的人士也一并落网以便协助调查。 警方调查也显示,总共有6名马来男子充当代理人,为这两名被告寻找有兴趣购买拿督及拿督斯里勋衔的买家。两名嫌犯的犯案模式是向吉隆坡及雪兰莪地区,向有兴趣者非法出售彭亨州拿督及拿督斯里勋衔,其中,拿督勋衔的价位介于20万至25万令吉;拿督斯里勋衔的价位则介于30万至50万令吉。 彭亨州总警长拿督斯里南利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展示被充公的拿督及拿督斯里勋章、项链、拿督制服、证书及拿督轿车盾牌。 视频拍摄:梁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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