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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

1星期前
4星期前
3月前
(新加坡12日讯)528人因涉及诈骗或非法放贷被新加坡警方逮捕调查,涉案者年龄介于14岁至72岁,涉案总额逾1000万元(新币,下同;约3483万4000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昨日发文告指出,勿洛警署警员于本月1日至10日,展开为期10天的执法行动,目前有528人被警方调查,他们涉及超过2200起诈骗和非法放贷活动。 涉及诈骗而受查者共有425人,涉及的案件包括电子商务、投资、网络钓鱼、求职和租房诈骗,他们也被指抵触洗钱罪名,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另103人则因涉及借贷诈骗和大耳窿活动被警方调查,涉及金额超过12万元。 41人因犯下各种罪行被逮捕。所有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新加坡法律,在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下,一旦诈欺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长10年监禁和罚款。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洗钱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放贷人法令,协助非法放贷一旦罪成,初犯者将面临最长4年监禁,罚款3万元至30万元,以及最多6下鞭刑;重犯者将面临最长7年监禁,罚款3万元至30万元,以及最多12下鞭刑。 警方强调,严正看待这类犯罪行为,涉及诈骗和非法放贷活动者会被依法严惩。警方也提醒公众,应拒绝向他人提供Singpass和银行户头,或协助他人汇款或接收钱款,借此来赚快钱,以免卷入罪案,沦为罪犯的同伙。 勿洛警署署长王兴顺助理警察总监在文告中,感谢警员合力将涉案者绳之于法,并指诈骗和非法放贷活动在社区不会有立足之地。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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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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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1日讯)10亿新元(约34亿令吉)洗钱案昨午过堂,庭上揭露,有一名被通缉的嫌犯,其与妻子名下的资产高达3亿新元(约10.2亿令吉),比任何一名涉案被告还要高。 新加坡警方日前侦破最大宗的涉及约10亿新元洗黑钱案,逮捕9男1女,将他们控上法庭。10名被告分别是苏海金(40岁)、苏宝林(41岁)、苏剑锋(35岁)、张瑞金(44岁)、林宝英(43岁)、王水明(42岁)、陈清远(33岁)、苏文强(31岁)、王宝森(31岁)和王德海(34岁)。当中有7人持有不同国家护照,但原籍都是中国福建。 案件昨天在国家法院审理,苏剑锋、张瑞金与王水明案件下午过堂。 王水明加控4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的控状,指他在本月15日,被发现4个银行户头里存有约241万4547新元(约820万9460令吉)存款。控状指出,这笔钱是王水明在中国进行非法放贷所得。 控方表示,警方目前已起获王水明约2亿新元(约6.4亿令吉)资产,由于涉及巨额款项,商业事务局需要时间追查资金来源,要求法官将王水明还押多8天。控方也透露,还有8名相关人士遭通缉,其中一名嫌犯与妻子,其名下资产高达3亿新元(约10.2亿令吉)。证据显示,王水明、苏剑锋与这名男嫌犯有关联,两人联合资产高达5亿新元(约17亿令吉),如果王水明获得保释,则有互相勾结,分散资产的风险。 被控的10名被告中,林宝英与王水明被起获的资产最多,各有2亿新元(约6.8亿令吉)。法官批准控方申请,让王水明继续还押,案展下个月6日过堂。 苏剑锋经营远程赌博    家中起获1700万现金 苏剑锋加控3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的控状,指他于本月22日,被发现在3个策安保安机构的保险箱里,放有1700万新元I(约5780万令吉)现金。控状指出,这些现金是苏剑锋经营非法远程赌博所得。 控方透露,警方已从苏剑锋起获超过1亿6000万新元(约5亿4400万令吉)的资产,也没收了18个电子器材,目前正在收证中。他的案件展至下个月6日过堂。 张瑞金涉伪造售屋协议骗银行 代表律师昨午在庭上表示,张瑞金早在2011年便在新加坡生活,与女友林宝英也有计划在新加坡落地生根,加上张瑞金没有面对洗黑钱的控状,求法官让他获得保释。 张瑞金被加控两项伪造控状,第一项指他在2020年10月12日或之前,伪造一份协议,显示自己将澳门一栋产业售出,并从中获取售屋权益,并利用此协议欺骗银行。第二项控状则指张瑞金在2020年8月4日或之前,伪造一份借贷协议,显示自己向一间香港公司借款,并利用此协议欺骗银行。 法官令张瑞金还押多8天,案展下个月6日过堂。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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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5日讯)508名男女涉嫌诈骗或非法放贷活动被警方调查,其中年龄最小的嫌犯仅14岁,涉案总金额逾1430万新元。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昨天发文告说,勿洛警署警员于7月3日至12日展开为期10天的执法行动,介于14至71岁的340名男子和168名女子,因涉及超过2600起诈骗和非法放贷活动,目前正协助警方调查。 文告指出,其中360人因涉嫌参与电子商务、投资、求职、技术支持、网络钓鱼等诈骗案受查,他们也涉嫌参与1400万新元的洗钱犯罪活动。另148人则因涉及借贷诈骗以及大耳窿活动,被警方调查。 上述508人当中,有57人因涉及非法放贷活动和欺诈罪最终被捕。 警方的调查还在进行中。 调查:半数受害者损失至少千元 根据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诈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对最长10年监禁和罚款;洗黑钱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新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放贷人法令,协助非法放贷一旦罪成,初犯者将面临最长4年监禁,罚款3万至30万新元,以及最多6下鞭刑;重犯者将面临最长7年监禁,罚款3万至30万新元,以及最多12下鞭刑。 勿洛警署署长王兴顺助理警察总监在文告中呼吁公众保持警惕,并感谢警员合力将涉案者绳之于法,阻止更多受害者落入圈套。 “警方将严正看待所有违法行为,也提醒公众勿向他人提供银行户头、电话号码或Singpass户头,以免坠入骗案,沦为骗子的同伙。”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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