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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

(麻坡11日讯)45岁餐厅员工涉嫌于7个月前在峇株巴辖一间餐厅里触摸未成年女同事的臀部及出示不雅手势,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7年及打鞭2下,刑期由今年7月9日被捕日算起。 现年45岁的被告韩旦被控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6时30分,在峇株巴辖幸福合作社花园的椰浆饭餐厅里,触摸16岁女同事的臀部。 他也被控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5时,在同一地点向同一名女生展示不雅的手势。 被告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5(a)(i)条文,若罪名成立,前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后者则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今日在法庭指出,受害人第一天来上班时,就遭被告的性骚扰,包括询问受害人胸部及内衣大小,通过社交媒体传送短讯及不雅的图片和视频给受害人,以及询问受害人各种与性有关的活动和常识。 他说,被告也在店里向受害人展示一些不雅的手势,今年5月22日下午5时,当受害人在店内剥蛋壳时,被告趋前来,并对她出示一些不雅的手势如手指插入性器官等。 “尽管受害人对被告的行为感不悦及辱骂被告,但是被告不给予理会,直到今年6月28日下午6时30分,被告来到受害人的背后,伸手触摸她的臀部,受害人因背后有硬物触及臀部而闪开,被告的行为也被另一名同事看见。”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一名孤儿,她到上述地点工作是为赚取生活费,却时常在公众场所受到性骚扰,法庭应给予被告一个适当的惩罚,以教育被告及警惕公众人士。” 被告则以收入微薄及要负担2名孩子与妻子的生活费为由,请求法庭轻判。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肢体性侵罪坐牢5年及打鞭2下;非肢体性侵罪坐牢2年,刑期分开执行,并由今年7月9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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