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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兜

2年前
“从前有个王子佢懵懵下,有一日,佢变咗个佬。”——《麦兜菠萝油王子》。 成为佬,大抵是每个仔必经的阶段。但,有些人却奇迹般地不会佬化。例如刘德华。一次,跟爸爸一起观看刘德华主演的电影。爸爸看着荧幕里的刘德华,忽然间,略有感慨地说:“华仔真的红了几十年……”我听了有些惊讶,不是因为刘德华能够持续红了几十年,而是,比刘德华还年轻的爸爸,居然称刘德华为华仔。 虽然,爸爸比刘德华年轻,可是,爸爸早已失身成为佬。我想,大概跟爸爸的职业有关。周围的人都称爸爸为“冷气佬”。唯独是妈妈,也就只能是妈妈,会叫爸爸“衰佬”。不知何年何月,爸爸习惯了“佬”这个身分。 当然,“佬”并非什么贬义词,只是,粤语尖酸刻薄又阴险毒辣的成分渗入骨髓,身为粤语使用者,随口说出来:懵佬、咸湿佬、傻佬、麻甩佬、痴线佬……引用林夕的话来解释(嗯,又是林夕):“便欠缺了年轻洁净淡定的质素”。 心甘情愿地做个傻佬 有了刘德华当例子,便证明:佬和年龄没有绝对的关系。不过,不是人人都能成为华仔或伟仔,更多仔就像麦兜的爸爸——麦炳,拾下拾下,转眼间便成为佬。 既然是不是佬和年龄无关,有些积极向上的后生仔便不会坐以待毙。每天勤练肌肉,吸取补品,是自己拥有迷人的6块腹肌,甚至8块腹肌。最终,便获得人称:大只佬。咦? 高佬肥佬基佬最无辜。不过是天生长得较高,不过是喜欢吃吃吃,不过是同性恋,不过是不过是……这些人,可能在20甚至十多岁就获得佬的称呼。另外,男生身体的某一部分,从脱离娘胎那时起,便被冠以“细佬”的尊称。所以,终归还是佬。 然而,不是每个仔都抗拒成为佬,就像陈愐壮先生自称为报纸佬、笔名叫光头佬的专栏作者、还有笔名为佬讯的作家。他们佬得可爱,甚至乎可以佬得欢乐,娱人娱己。 至少目前为止没人叫我作佬,食堂卖干粮的伯伯叫我靓仔,女同学叫我傻仔,爸爸叫我衰仔,而我亦自称蠢仔。但,成为仔的光景不知还可以维持多久。如果,变佬是无可避免,就让我大吃大喝,大玩特玩,快快乐乐且心甘情愿地做个傻佬、肥佬、单身寡佬……
2年前
我喜欢写。我想是因为写作的过程能带来快乐。不过写作不能带来稳定收入,甚至两餐温饱,故写作只能被视为兴趣。这兴趣不是想像中那般高尚。引用林夕的话来解释好了:“写作虽然是生活里头最神圣的部分,然而最终也不过是一些洁净的自渎行为罢了。” 写作过程固然快乐,若文章有幸获得编辑宠爱,快乐便会加倍。如果编辑看了不喜欢,将它投篮,也没关系。我始终相信,只要持续写写写,不怕文章进入不了大众的眼帘。可是,一旦在报纸或网络上看见自己某年某月某日写的某篇文章,心里却又不是滋味。在报章上重温自己写的东西,只感到无比羞耻,忍不住便问:“当初点解会写埋啲咁嘅嘢?”无奈不能令时光倒流,杀人灭口。 既然错已铸成,只能用《听风的歌》里的头一句话来安慰自己:“所谓完美的文章并不存在,就像完美的绝望不存在一样。”因为写得不完美,才有追求完美的理由和继续进步的空间,就像打游戏,虽然关关难过但也关关过。假如一出手便打爆机,游戏便失去了意义。 写作除了可以投稿,使文章刊登在报纸、出出风头之余,最过瘾的莫过于赚得稿费。头一次透过刊登在【城人小说】的一则极短篇〈食言的小明〉获得40令吉稿费,不算多,但对我这种“零资产”的中学生来讲,那已是两个礼拜的生活费。张爱玲用人生第一笔稿酬买了一支口红。老实说,我不记得我拿那笔稿酬买了什么,应该是一些吃的。 预咗唔OK你就OK 尽管喜欢写,可惜我生性懒惰。总想到今天不写还有明天,最终堕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的轮回。怪就怪自己意志薄弱,仅仅空想写些什么,而不动手。等终于醒悟原来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生而为人总要在世上留点带不走的足迹,才再扚起心肝执笔写。 偶然在麦兜的脸书官网看见这句:“在一张白纸上写上第一个字,那从来是很好的感觉。”但愿同我一样喜欢写作的你,能常记得在白纸上写下第一个字的感觉。写完认为自己写得不好?不要紧,写作呢家嘢,你预咗唔OK你就OK。
2年前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