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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

4月前
9月前
11月前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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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申请司法检讨失败,对希盟是好事,能够激励支持者,国盟也无法借此攻击政府,庆幸安华政府不用与纳吉扯上关系。 联邦法院以4对1多数票裁决,驳回前首相纳吉针对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这意味着纳吉无法获得自由,政途终结,却也彰显司法的独立。 正如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代表五司指出的,去年的SRC案联邦法院上诉程序,纳吉的公平审讯权未受侵害,纳吉的最终上诉也没有发生不正义的问题。 [vip_content_start] 纳吉在终极上诉中采取愚蠢的策略,试图拖延联邦法院的审讯,包括申请聘用英女王律师、撤换律师团队、指控法官、拒绝陈词,全部计谋都失败。 纳吉指控SRC案件主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存有几项利益冲突,理由是纳兹兰曾于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担任马来亚银行的首席法务官及公司秘书,而这段期间,正是成立SRC公司及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私人户头的时间点。但是,联邦法院驳回纳吉提呈的所谓新证据的申请。 在依斯迈任相期间,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纳兹兰被指银行户头有不明款项一事,联邦法院七司在今年2月24日一致裁定,反贪会针对上诉庭法官纳兹兰涉违反操守的调查,程序不当且时机“可疑”。首相安华则表示,政府尊重联邦法庭的裁决和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对于反贪会调查纳兹兰事件的判词。这显示行政不应干预司法,团结政府尊重司法的立场。 此外,纳吉以东姑麦润丈夫扎马尼依布拉欣曾于2018年5月11日发表“倒纳吉”帖文,担心东姑麦润的思想会被丈夫影响,而要求东姑麦润退审。这也是一项恶意猜测。 SRC案从高庭开审直至联邦法院的终极上诉,有9名法官裁定纳吉有罪,即1名高庭法官、3名上诉庭法官及5名联邦法院法官;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联邦法院也以4对1驳回。这显示纳吉的罪行证据确凿,包括法官纳兹兰认为他涉入SRC公司、沙地阿拉伯王室捐款的说法站不住脚。 SRC案的司法程序基本已完结,纳吉必须在加影监狱服刑12年。现在只剩下最后一个走出监狱的途径,即向国家元首请求特赦。不过寻求特赦技术上可行,但并不容易,包括元首通常会考虑申请者的公共服务、是否为罪行忏悔以及是否有良好的行为;犯人在服刑一段时间后,才能请求或获得赦免,况且纳吉还面对4宗未审结的案件。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在去年强调,不能为特定人士的利益而随意行使赦免特权,特赦程序得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纳吉的情况与安华不同。时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陛下在2018年5月全面特赦安华,当时安华已服刑超过90%(已坐牢48个月)。安华在去年12月披露,他在2018年获得特赦是由时任国家元首主动提出的献议,他不曾要求元首特赦。 即使纳吉坐牢一段时间后获得特赦,其余四宗案件无罪,他也无法像安华那样东山再起,因为他面对太多贪污罪状,而且还是轰动国际的一马公司弊案,不容易让人民忘记。安华有改革的光环,纳吉的BossKu效应只是一时的社交媒体热潮,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纳吉7月23日将届满70岁,如果没有获得特赦,出狱之日将垂垂老矣。 纳吉的故事告诉政客不要藐视法律,玩弄或操纵司法。巫统领袖也应吸取教训,不要学纳吉“聪明反被聪明误”,以免悔之不及。 巫统应该放下纳吉这个包袱,与纳吉切断,否则巫统将无法取下贪腐的标签。 虽然巫统加入团结政府,还掌控政治权力,但也不能为所欲为,好像随意更换马六甲州首席部长的事件不能一再上演,这让人们有巫统领袖争权夺利的恶感。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曾有多次操弄政治的不良纪录,比如推翻国盟土团党首相慕尤丁及霹雳大臣阿末法依沙、纵容沙巴巫统主席邦莫达试图推翻州政府,这不会为巫统加分,应适可而止。安华已经特别照顾巫统,若扎希没有自知之明,将害人害己。 纳吉申请司法检讨失败,对希盟是好事,能够激励支持者,国盟也无法借此攻击政府,庆幸安华政府不用与纳吉扯上关系。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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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城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在去年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终极上诉聆审中,实际上是没有代表律师。 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判决所提出的申请,于今日在联邦法院进入第二天的聆审。 沙菲宜在今日陈词时指出,联邦法院当时拒绝纳吉新聘的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退出该上诉案,这类似“强迫”郑宝德为纳吉辩护。 在去年8月16日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聆审中,郑宝德基于其团队是在同年7月才被纳吉委任,需要时间为该上诉案做准备为由,申请展延聆审3至4个月,但遭到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驳回。 在同年8月18日的聆审中,郑宝德再次申请展延聆审,否则他愿意退出此案,惟再次遭到五司驳回。 东姑麦润当时在驳回郑宝德的申请时指出,纳吉有权改聘律师,但不能在改聘律师之后,却说新聘的律师未对上诉聆审做好准备。 她指出,同样的,律师清楚知道已择定的聆审日,因此在接下此案后,也无权说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 指拒展延聆审违自然正义 沙菲宜在今日陈词时指出,聆审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的联邦法院五司没考虑到,拒绝展延聆审将会造成违反自然正义,这会使到上诉人(纳吉)由一名无效的律师所“代表”。 他形容,这是在联邦法院监督下,“故作姿态”的代表律师。 “这种权利在该案件中是一种虚幻的权利。” 为此,沙菲宜寻求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能够关注此事。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沙菲宜进一步陈词指出,由于联邦法院拒绝郑宝德展延聆审的申请,这导致了纳吉当时是由“无效的律师”所代表,进而侵犯了获得代表律师的权利。 他也说,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当时受到联邦法院的约束,因为没有被给予足够的时间为上诉做准备。 他认为,纳吉在去年的终极上诉阶段中,随着代表律师(郑宝德)申请展延聆审和退出案件皆被拒,这相等于纳吉的终极上诉申请没获得聆审。 “联邦法院应该防止在(终极)上诉聆审中对申请人(纳吉)造成的不公正待遇,因为公平不仅有赖于独立,也是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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