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WiFi

4月前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最近释出一份“移动设备使用安全指南”文件,根据文件内容,为了降低遭骇的风险,安卓或苹果手机用户应该至少每周重新开机一次。 绝大部分人不会有定期关机的习惯,除非是手机系统有重大更新,或出现卡顿时才会重新开机。但万万没想到,原来重新开机可以防止骇客的“零点击攻击”(Zero-click Exploits)和“鱼叉式网络钓鱼攻击”(Spearphishing)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最近释出一份“移动设备使用安全指南”文件,根据文件内容,为了降低遭骇的风险,安卓或苹果手机用户应该至少每周重新开机一次。 NSA称,移动设备所面临的威胁越来越普遍,而且不断地扩大范围和复杂程度。虽然有些移动设备功能可以提供便利,但却以网络安全作为代价。因此,用户需要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移动设备的数据安全。 然而,NSA所给出的建议并不是灵丹妙药。以重新开机为例,如果遇到高级的恶意软件或间谍软件威胁,重新开机是无效的,因为手机重启后,这些恶意软件还是会自动加载,然后安装在手机上面。 非必要时,记得关闭蓝牙和Wi-Fi功能 “移动设备使用安全指南”只有两页,但涵盖了各种潜在威胁和应对方式,让用户清楚知道有哪些漏洞需要防备。 比方说蓝牙、位置和Wi-Fi功能,不需要的时候记得关闭。NSA称,即使开启了飞机模式,蓝牙功能还是会被打开,所以非必要时记得关闭。另外,NSA建议不要连接免费的公共Wi-Fi网络,然后定期清除Wi-Fi的连接记录。 在应用程式方面,NSA建议从官方渠道下载最低限度所需的应用程式。换言之,不要下载太多应用程式和来路不明的APK。与此同时,用户要设置锁屏密码和善用生物辨识功能,比如指纹、人脸识别来保护个人数据。 一般来说,用户都会用手机谈秘密。但NSA认为,最好不要在个人设备谈论或输入各种敏感讯息。NSA也建议不要打开任何可疑的电子邮件附件和链接。即使是可信的发件人,也可能是骇客冒充对方身份发送包含恶意软件的邮件内容。 最重要的,必须确保设备系统更新至最新版本。这个举动几乎可以阻挡各种恶意软件威胁,及时堵住各种安全漏洞。 相关文章: 【科技Talk】小心陌生来电 钱财随时被骇客“钓”走 【读家说书】黄子伦 / 你与诈骗犯的距离  
9月前
10月前
1年前
1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事实证明,单凭政府立法及执法去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永远不够的。身为精明的消费者,如果不采取行动捍卫本身的权益,谁还有空帮你争取呢? 我竟然得到电讯商的服务中断费用减免!最多的一笔“补偿费”是互联网服务中断了5天获减免14.35令吉。虽然只是一笔小钱,但是,这却是我从2010年开始用光纤到户(FTTH)家用宽频互联网服务以来,史无前例的消费者权益。 最近的两三个星期,每逢下大雨行雷闪电,我家的FTTH宽频互联网服务就会突然中断。我则每次都用手机里电讯商的App,通过WhatsApp聊天投报事故。也许投报次数多了(近3个星期来共投报7次),客服员表示,我可以要求Waiver(费用减免),并从以前的全部投报个案开始计算,一次过给予费用回扣并转载至下个月的收费单上。 前一个电讯商,甚少发生连线中断事件,即便是发生服务中断事故,我顶多就是拨电话投报事故,然后就算完成了我身为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行动。服务恢复以后,该电讯商从未给予任何费用减免或月费回扣。我是5年前改用现在这家电讯商的服务。我不记得政府是否规定电讯商必须给予用户合理的“服务中断”费用减免。网上只找到2022年的一篇新闻报道,提及大马通讯与多媒体消费者论坛(CMF)主席呼吁修订《电讯服务中断赔偿费指南》而已。 某些人也许认为我多此一举又自寻烦恼,何必为了那一点点的钱而费时费力去投报事故呢?若跟互联网连线中断所造成的损失相比,那些费用减免真的微不足道,也得不偿失。可是,那确实是消费者应得的权益啊!还有,那一点点的钱,至少可以消除掉我心中的一些怨气及不满情绪。 尽管我国的电讯市场还算得上自由竞争,但是,来来去去就只有屈指可数的业者,消费者的选择实在有限,以致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监管当局必然肩负重任,而且也正是消费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倘若每个消费者都轻易放弃争取本身权益,监管当局也放任不管,商家当然唯利是图,不理你消费者了。后果必然是,劣质商家也可以在市场上招摇过市,继续赚钱。如此恶性循环下去,最终受损的将是消费者以致破坏整个市场。 以我浅见,负责任及务实的电讯商,都应该主动提供类似的费用减免。从打造一个更公平且更完善的电讯市场而言,我觉得政府应该立法强制电讯商“若服务中断则必须提供合理的费用减免”,而且还要规定必须由电讯商主动提供费用减免,而不是像现在那样须由用户提出申索。类似的机制,也适用于水、电供应商,因为水、电和电讯服务已是现代人的生存必需品。 传统的供需交易法则是用多少,付多少。科技时代的订用月费制则是,付了钱,如果没用,那是消费者的自由。可是,付了钱,要用时却用不到,还说得通吗?事实证明,单凭政府立法及执法去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永远不够的。身为精明的消费者,如果不采取行动捍卫本身的权益,谁还有空帮你争取呢?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3年前
3年前
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