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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罪案

(新加坡12日讯)为赚钱付公寓房租,19岁青年经前邻居介绍当上犯罪团伙跑腿,和同伙“轮班”,按指示前后提钱407次,涉及的赃款近164万余元(新币,下同;约504万令吉),今早被判21个月缓刑监视。 被告陈乐嘉(19岁),共面对17项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电脑滥用法令以及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五项提控他,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3年8月被告透过前邻居邝嘉权(22岁)的介绍,成为以柔佛为基地的犯罪团伙跑腿。被告的职责是使用犯罪团伙提供的银行卡,从不同提款机取出现金。 被告当时和女友在一间公寓同居,他为了赚钱付房租,同意接下这份工作,事后被加入Telegram通讯平台的一个群组,依照犯罪团伙成员的指示行事。 根据案情,被告会收到犯罪团伙寄来或交给他的银行卡,并从群组收到有关提款数额、银行一次性密码,以及会面交钱的地点等的指示。 每当被告完成一组提款,他就能和邝嘉权从提款数额抽成1%,两人会平分这笔钱。 自2023年8月起,被告与一名马来西亚同伙轮流为犯罪团伙当跑腿,被告周四到周六进行提款“工作”,同伙则在被告没工作时,接替他进行提款。 虽然被告被要求提出巨款,有理由相信那些钱或是诈骗赃款,但他却还是持续当跑腿。 调查显示,被告以及大马籍同伙分别从27个银行户头进行407次的提款,取出高达164万零160元现金。其中有29万3755元和诈骗案受害者有关,这些受骗金额通过16个银行户头被转走。 另外,被告也跟邝嘉权共谋,未经允许登入四个银行账户98次,取出35万7680元。被告从中赚取3000元到4000元,并把所有费用花在个人开销上,并未进行赔偿。(人名译音)
3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