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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

2星期前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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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
7月前
(麻坡19日訊)19歲的巫裔男子涉嫌於一年前在峇株巴轄亞依淡的住家強姦未成年的同母異父妹妹,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判送往甲州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至21歲。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援引2001年兒童法第76項條文作出上述判決,她也諭令被告在出院後接受警方監視一年。 來自峇株巴轄亞依淡的被告於去年5月29日,被押上麻坡第二地庭面控一項亂倫的罪名,經過9次過堂,被告最終選擇認罪。 依據控狀,指他於2023年5月18日凌晨1時,在峇株巴轄亞依淡的住家強姦當年只有13歲的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亂倫)條文,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最多30年監禁及最少打鞭10下。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則由律師沙菲宜出庭辯護;峇株巴轄福利局官員法依札也在庭上提呈被告的社交報告。 依據案情,年僅14歲的受害人是被告同母異父的妹妹,於案發後被安頓在林茂少女收容中心。 受害人在此前曾經遭到被告性侵,但是沒有報案。事發時,被告把受害人帶到住家的房間裡,伸出魔爪,再次姦汙受害人。 受害人遭到強暴後,在家人陪同下於2023年5月23日向警方報案,被告於當天被捕。 在另一起分開的案件中,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宣判一名認罪的19歲餐廳助手,送去甲州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至21歲。 此外,法官也諭令被告在出院後必須接受警方監視一年。 現年19歲的被告被控於2023年3月至4月間在峇株巴轄永平路一家旅店,強姦剛結識的未成年女友,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項(強姦)條文,罪成可被判最多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顯示,受害人被奸成孕,但因早產,男嬰在出世3天后夭折。受害人於今年1月3日向警方報案後,被告被拘捕歸案。
7月前
(雅加達16日綜合電)印尼近日爆出一起恐怖的亂倫性侵案,一名57歲男子魯迪因迷信亂倫能夠致富,竟然性侵自己的親生女兒長達9年,還因此生下7名孩子,但是魯迪狠心地把7名小孩全部活埋。隨著附近鄰居無意間發現嬰屍,這起悲劇案件才因此被揭發。 印尼《羅盤報》報道,中爪哇省班尤瑪斯縣的一個村莊鄉民,昨天在一個河岸邊發現一具嬰屍,嚇得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前來搜索,卻陸續挖出4具嬰屍,因此讓警方相當重視這起案件。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魯迪涉嫌重大,魯迪被捕後也承認犯行,並向警方坦白更嚴重的情節。 魯迪自稱在10多年前認識了一名巫師,巫師告訴他,如果想要快速致富,就要和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產下的小孩必須馬上殺死。魯迪迷信巫師的說法,就從2013年起多次性侵這名親生女兒,雖然女兒一度反抗,但是魯迪會持刀逼迫她,直到2021年這9年間,女兒多次遭父親逞獸慾、性侵得逞。 更恐怖的是,魯迪果然照巫師所說,在女兒被性侵懷孕後產下的小孩,生完後就馬上殺掉,根據魯迪的說法,他至少活埋7名孩子。 由於警方目前只找到4具嬰屍,因此警方仍持續搜索,企圖找出剩下的3具嬰屍。 另外,報道提到,女兒在遭性侵期間,曾經也為男友生下一子,這名孩子之後被其他家庭收養。不僅如此,魯迪還多次威脅他的妻子和孩子,不得向外人舉報這件事。 魯迪目前被依謀殺、違反兒童保護法等罪名起訴,要是罪名成立,魯迪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死刑,此外魯迪也承認,自已也沒有因此變得有錢。 另一方面,受害的女兒由於身心受創極大,目前已被送往當地婦幼保護組織照顧,當局也派出心理醫師進行輔導與治療。(ettoday)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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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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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29日訊)2名巫裔男子分別亂倫及猥褻未成年親生女兒,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2名被告皆否認有罪。   控狀顯示,39歲被告(羅釐司機)於10月30日凌晨2時30分,在威南新邦安拔一家酒店,強姦14歲親生女兒,被告的所作所為在法律、宗教、習俗或結婚的習俗上,皆不允許發生的。   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亂倫),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8年及不超過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   被告以每月薪水僅2100令吉。本身已與妻子離婚,他們的5名孩子,其中4人正求學及1名在襁褓,所有孩子的教育費皆由他負擔,而孩子們都與前妻同住為由,向推事西蒂祖萊卡求情降低保釋金。   最終推事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為不可接近受害者直至案件結束。   另一名40歲被告(主管)的2項控狀則顯示,被告於9月22日中午12時及12月13日下午3時,在威南新邦安拔珍珠城某住宅內,叫15歲親生女兒吸其私處,並揉搓及吸吮女兒的胸部及私處。   被告牴觸2017年性侵害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及第14(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以月薪3000令吉,需照料患癌的母親及承擔妻子和2名子女(15歲及5歲)的生活費為由求情降低保釋金,基於被告仍與受害者同住,推事不允被告保釋。上述2案件的主控官為莫哈末沙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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