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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

2星期前
(新加坡15日讯)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今日在庭上供称,在她向国会承认撒谎后,毕丹星等工人党领导对她的态度大转,召开纪律委员会质问与批评她,甚至“装作之前没有给过我指导”。 《联合早报》报道,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涉嫌向新加坡国会特委会作伪证案,今日进入第二天审讯。早上9时30分开庭后,主控官西瓦古玛(Sivakumar Ramasamy)继续对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进行引证,内容关于她在2021年11月1日在国会上承认撒谎后,工人党领导毕丹星、林瑞莲以及费沙如何处理她撒谎一事。 2021年11月8日,由毕丹星、林瑞莲和费沙组成的工人党纪律委员会,在党总部举行纪律聆讯。 辣玉莎供称,她以为是与3名领导的非正式会面,但她抵达现场后,看到3人坐在台上,并且开始质问她当选议员后的表现。 她记得毕丹星当时指她不守时和有纪律问题,出席市镇会会议时也没有积极发表意见等。 辣玉莎称,她当时感到震惊,因为她以为在她于11月1日向国会澄清谎言之前,3名领导是支持并会挺她的。“我以为是不正式的会面,我看到林瑞莲当时在做笔记,但没想过会变得如此正式。” 因觉得自己与纪律委员会见面时没有做足准备,辣玉莎事后发短信给毕丹星,要求与委员会再次见面,但毕丹星回应说,没有为自己说辞做好准备,并非一名国会议员该有的行为。 毕丹星也说,委员会要检讨的正是辣玉莎的人品和行为。辣玉莎供称,毕丹星的回应让她感觉受伤,她也将毕丹星的短信,转发给当时的秘书助理罗佩颖和党干部纳登。 11月29日,辣玉莎再次与工人党纪律委员会见面。当被主控官问及,为何没有在纪律聆讯上说出,是毕丹星告诉她即使继续撒谎,他也不会批判她,辣玉莎说她当时没有想到有必要提此事。 辣玉莎说:“我假设他们知道(毕丹星对辣玉莎说了什么),我以为他们之间都会讨论此事。我觉得他们打从一开始就知道发生什么事。我没想到,我最敬重和信任的人,他们会借纪律委员会聆讯来批评我,并且假装他们之前没有给过我任何指导。” 辣玉莎的说辞是,毕丹星等人在知道她撒谎后,从未指导她要向国会澄清谎言。 工人党后港区议员陈立峰今早也前往听审,身穿蓝色上衣坐在公众席上。比起首日审讯,到场听审的公众人数较少,约20多人。 控方于早上10时55分完成辣玉莎的引证,辩方会于11时45分开始盘问辣玉莎。
2月前
2月前
(新加坡14日讯)新加坡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涉嫌在该国国会特权委员会听证会撒谎的案件今日开审,当法庭人员对毕丹星念出他面对的两项控状后,毕丹星回说:“我不认罪。” 《联合早报》报道,案件今早9时30分开庭后不久,控辩双方马上“交火”,辩方不满控方将一份新加坡盛港集选区前工人党议员辣玉莎撒谎的时间表作为附录提呈给法庭。 辩方认为,这等于预先提呈证据给法庭。 但是控方驳斥,时间表只是协助法官接下来审案时作参考,并非预先提呈证据。 承审法官陈乐熊接受控方的解释。 此案源于辣玉莎在该国国会撒谎一事,辣玉莎承认撒谎后,该国国会领袖英兰妮提出投诉,要求国会特权委员会调查。 新加坡高级副检察长洪清福在提呈控方的开庭陈词中,一开始先概括控方对毕丹星(48岁)给伪证的主要立场。 控方指出,毕丹星在该国国会特权委员会听证会上撒谎,隐瞒他没有指导辣玉莎向国会澄清谎言的真相,因此控方将传召辣玉莎上庭供证、提呈两人之间的手机短信记录和其他书面证据,来证明毕丹星给了伪证。 洪清福指毕丹星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两次与辣玉莎见面时,根本无意让辣玉莎向国会澄清谎言,也没有指示辣玉莎草拟澄清声明。 毕丹星早在8月7日,即辣玉莎首次在国会上撒谎的4天后就知道真相,但一直到11月1日,辣玉莎才终于向国会道出事实。 毕丹星面对两项抵触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的控状,这相信是当地首次有被告在这项法令下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总检察署早前在毕丹星面控后答复当地媒体询问时说,毕丹星若判罪成,控方将要求法庭对每项指控处以罚款。 根据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6(1)(b)节条文,违反这项法令者,可判罚款最高7000元(新币;约2万3004令吉),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审理这起案件的庭上有四十多个公众席位,没有坐满。 新加坡盛港集选区工人党议员蔡庆威、林志蔚、何廷儒,与阿裕尼集选区工人党议员严燕松一大早也领取号码牌,以公众身份进入庭室听审。 另一方面,毕丹星涉嫌在新加坡国会特委会听证会撒谎的案件开审出现首个爆点,新加坡工人党前秘书长刘程强将在接下来的审讯中,以控方证人身份上庭供证,与接班人毕丹星形成“打对台”的局面。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揭露,当辣玉莎于2021年10月4日,在新加坡国会上重复“陪性侵受害人上警局报案”的谎言后,毕丹星和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在10月11日登门拜访刘程强。 当天是刘程强首次知道辣玉莎在国会上撒谎一事。 毕丹星和林瑞莲10月11日见刘程强这一点,没有在之前举行的国会特权会听证会上揭露。 控方指出,刘程强知情后向毕丹星和林瑞莲提议如何处理此事,他认为辣玉莎必须向国会澄清谎言,并且越快越好,辣玉莎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控方的立场是,在与刘程强会面前,毕丹星并没有告诉辣玉莎她必须澄清谎言,也没有吩咐辣玉莎草拟澄清声明。 因此,当毕丹星向特委会供称,他曾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告诉辣玉莎,她必须向国会道出真相,那是毕丹星在撒谎。
2月前
(新加坡9日讯)新加坡高庭今早驳回该国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的申请,不批准他将涉嫌作伪证的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联合早报》报道,法官符晓平宣读裁决时强调,法庭须平等对待所有被告,即使被告是一名政治人物,法庭没有理由给予他不同的待遇,把理应由当地国家法院审理的案件改由高庭审理。 毕丹星提出申请的其中一个理由为,若案件由新加坡高庭审理,届时任何一方要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那将由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即“新加坡最资深的几名法官”来做出最终裁决。 符晓平同样驳回这项申请理由。 随着毕丹星的申请被驳回,毕丹星涉嫌向新加坡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的案件料在10月14日于当地国家法院开审。 今年3月19日被控的毕丹星(48岁)面对两项触犯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的控状,指他就新加坡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在国会撒谎一事,于2021年12月向特委会作伪证。 目前,毕丹星的刑事案定10月14日至11月13日之间举行共16天审讯,主审法官是陈乐熊。 毕丹星是在8月26日,向新加坡高庭申请将案件从当地国家法院移交高庭审理。 辩方的理由包括:案件涉及重要公众利益,法庭所做的定夺将关系到所有新加坡国会议员在国会议事时的行为,也涉及国会特权委员会日后如何举行听证会,以及应在掌握多少证据下才建议对一名国会议员进行刑事检控。而且,特委会如何行事也对普罗大众有所影响。 代表毕丹星的律师安德烈也以本案,与新加坡前交长易华仁涉贪案做比较,指两起案件同样涉及广大公众利益,把毕丹星案也交给高庭审理将“有利于取得司法公正”。 控方则反对这项申请,他们强调毕丹星案无法与易华仁案相提并论,易华仁面对的控状包括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的罪行,法庭对这些控状的定夺,将关系到所有公务员应如何处事和与他人交涉,而毕丹星案则只针对他有没有向国会特权委员会撒谎这件事厘清事实。 控方也说,公众和媒体对某起案件感兴趣,有别于案件涉及重要公众利益,也不等于在法律上有必要将案件交由高庭审理,如新加坡城市丰收教会领导人失信案引起广泛关注,但该案件是在当地国家法院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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