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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民

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因为政府是由人民选出来的,因此任何问题和事情只能按照法律处理,不能以极权主义方式,由政府人员说了算。 在我国能保护人民的只有法律,因此,人民须时刻关心法律问题。 我国华裔今日面对的几乎都是法律问题,单是一个广告牌用语就闹个不休,政府不是指中文字太大,就是说须在广告牌上加爪夷文。 请问,政府有权指示在广告上用什么字体吗?要知道这一点,就须先确定广告是官方用途或私人用途。 针对这一点,按照剑侨词典的定义“广告是试图说服人们购买产品或服务”。请注意“说服人们”,不是“政府”,由此可见广告是发给私人,不是发给政府的东西。 不是发给政府的便不是官方用途,不是官方用途,按照我国的法律,连国文也可以不用。是否如此,就得看马来西亚宪法讲什么了。 马来西亚宪法152(1)条文说国语为马来语,其字体应由国会以法律规定,条件是: (a)任何人不得被禁止或阻止使用其他语言(官方目的除外)、或教授或学习其他语言。 请注意“官方目的除外”,即是说和政府来往的书信必须用国文,没用国文,政府可以阻止,私人用途,政府便无权力阻止。 如果政府阻止私人用途用华文,政府便违反了宪法152(1)(a)条文马来文成为国语的条件。这么一来,马来文就会失去作为国语的地位。 可是,独立了几十年,有哪个华团或政党关心国宪法第152(1)(a)条文吗? 更离谱的是,竟有一些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商家在招牌上加上爪夷文。在1963/1967年国语法令下,国语是马来语,其字体是罗马字体,不是爪夷文字体。 看来华商团体不能永无止境地让政府,在广告问题上制造问题麻烦华商,最好的方法是把政府拉上法庭,阻止政府在广告用字方面没完没了地制造问题。
2星期前
10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