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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护照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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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9日讯)中国经商的狮城商人,被指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在入境第23次时被捕。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上诉、申请刑事动议后又重审,历经6年昨日被判坐牢15个月又6周。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这名商人是前环宇集团主席吴振顺,这次他仍对裁决与判刑不满,将继续上诉。 现年69岁的他共面对69项控状,原本被控触犯护照法令和移民法令,经审讯后被判坐牢28个月。 被告针对抵触护照法令的裁决以及整体判刑上诉,得以将刑罚减至18个月又12周。 但被告仍不满,向新加坡高庭提出刑事动议,指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修改控状后,拒绝辩方传召两名证人供证的申请。 高庭法官最终谕令此案回到国家法院重新审理,并允许控方调整控状。 控方随之把原先的46项抵触护照法令的罪行,改为46项抵触移民法令,以致他现在共面对69项抵触移民法令的罪行。 重审后,法官仍判被告罪成。控方昨日在判刑陈词中提出五个加重刑罚的因素。 首先,被告46次使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即便他于2012年已经拿到了真的新加坡护照,仍继续使用假护照。 再来,被告预谋干案,通过可疑渠道买到假护照,只为了避开他身为破产人士需要遵守的条规,能在不被当局侦查到的情况下进出新加坡。 为了掩盖罪行,他还欺骗当局,通过律师给当局写信,称他没护照被困在中国。实际上,发律师信时,他人就在新加坡。 控方指被告审讯期间毫无悔意,一再扯谎来合理化他的行为。 控方指辩方为没能传召两名证人提出刑事动议,重审时却没传召这两人,令人费解。 辩方早前提出刑事动议,质问为何在控方修改控状后,不能传召两名证人供证,并称这两人的证词能证明辩方的论点。 但在重审案件时,辩方却没有传召这两人,也没有给予解释。 控方指这做法令人费解,因重审就是为了让辩方能传召他们供证。 控方指这明显并非被告不满的原因,只是想要有多一次机会,将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审此案。因此,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1个月又6周。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5个月又6周。 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仍要上诉。 称为返新探望病母 花逾100万令吉买假护照 称母亲病重被告想返新,却因破产,护照到期后又办不成,才花25万美元,即约33万4315新元(约109万6368令吉)购买假护照。 据早前报道,被告2001年到中国做生意,当时他持新加坡护照。 2010年4月,被告在中国厦门申请更新护照,但被告知因破产导致无法办理,护照在同年11月17日到期。 同年,被告得知母亲病重,因此想回新探望,并顺道去其他国家经商,于是向朋友求助。他最后支付了约33万4315新元,拿到一本菲律宾的假护照,除了照片外,其他身份资料皆不是他的,而护照上已有出入菲律宾的盖章。 他用这本假护照进出各国188次。 2012年1月,被告成功申请到新加坡护照,不过依然使用假护照进出新加坡。 根据控方说辞,被告当时是破产人士,从2000年至2012年9月6日没获得批准出国。
3月前
5月前
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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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8日讯)涉及超过10亿元(新币,下同;逾35亿令吉)投资骗案的新加坡前公司董事黄有志,被爆宣告破产后不仅有能力筹集600万元(约2127万6312令吉)保释金,还试图购买外国假护照,并动用存在外国银行的逾2000万元(7094万0658)资产。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36岁的黄有志在上个月31日和昨日分别被加控了企图洗黑钱和伪造文件的罪状,法官已下令取消他的保释资格。 宣告破产仍能筹集600万新元保释金 庭上揭露,黄有志2021年被控,之后陆续被加控,到了2023年他已面对多达105项罪状,涉嫌欺骗投资者投入约15亿元(约53亿1907万8000令吉)参与镍(nickel)贸易的投资计划。 由于涉案金额庞大,案件已移交新加坡高庭等待审理,法官同时在去年初将他的保释金额提高到600万元,他也一度因无法筹足保释金而被关押。 不过,随着他今年再度被加控,控方在庭上揭露,黄有志后来不仅筹集到保释金保释外出,更是在保释期间犯下如今被控的新罪状。 根据控方的陈词,黄有志在2022年12月判为破产人士,在保释金额提高到600万元后,他仍筹集到足够的保释金,之后顺利担保外出,但却伺机再度犯案。 根据控方,黄有志的父亲和另外一个担保人分别承担了450万元(约1595万7234令吉)和150万元(约531万9078令吉)的担保金,在2023年3月份将他保释外出,但他的第二个担保人之后再去年6月底换成他的岳父。 而他们所支付的保释金,大部分都是黄有志自己出的钱,或者黄有志的友人代付的。其中他的岳父就坦白自己不曾掏出任何款项来担保他。 保释外出后,黄有志无视自己是个破产人士身份,在去年10月和11月两次试图转售一间店屋,并试图从中获利。 主控官说,有关店屋属于“赃物”,黄有志早前利用赃款购入店屋,并注册在妻子的名下,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在售屋所得需充公的前提下,在去年同意可转售店屋,但他却试图从中非法牟利,试图从两个潜在买家那里取得各50万元(约177万3026令吉)的款项。 所以在完成调查后,黄有志再被控3项最新控状,其中两项是企图洗黑钱的罪状,另一项则是他被指伪造店屋的选购权合同。 试图购买外国护照动用外国庞大资产 在新口坡宣告破产后,黄有志却大言不惭说他在外地还有逾2000万元的资产,也可随时从一些人手中调动大笔现金。 根据控方的陈词,黄有志承认从一名不明人士那里获得了至少175万元(约620万5591令吉)的现金。 他也向这名不明人士说他在外国还有庞大的资产,当中在英国的一个银行户头里就存有逾2000万元的存款。 另外,黄有志新加坡的护照已被没收,调查却发现他有联络可购得一本斯洛文尼亚的护照,这本护照贴着黄有志照片,但取了个洋名“Materska Vitomir”,对此,黄有志表示他想用这个身份解锁在外国的资产。 主控官表示,黄有志有巨大的潜逃风险,申请取消他的担保,法官最后批准了控方的申请,黄有志目前已被还押,新罪状的案件将在3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10月前
(新加坡30日讯)误以为自己被通缉,新加坡籍男子潜逃马来西亚13年,他后来为了回新探亲,在黑市购买马来西亚假身份证和假护照,数次使用假护照出入境新加坡。男子行径最终被揭穿,被判入狱20周。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陆英良(58岁)共面对9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他在昨天承认其中5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移民与关卡局因发现被告持有多重身份,在2022年6月28日对他展开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于2023年6月27日逮捕他。 调查揭露,被告一直以为自己涉及群殴事件被警方通缉,在1991年使用新加坡护照前往马来西亚,没再返回新加坡。他当时使用的护照也在同年2月27日过期。 2000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通过一名马来西亚朋友,花了1万至2万令吉(约2845至5690新元)购得一张假的马来西亚身份证,上方的名字为“刘建裕”。取得假身份证后,被告因为想回新探望家人和年迈的母亲,于是从黑市取得一本印有自己照片的马来西亚护照。 2006年,被告再度以“刘建裕”的名字,取得另一本马来西亚护照。 5年内多次使用假身份出入境 控方指出,被告在2004至2009年期间,曾在长达约5年的时间里,多次使用马来西亚护照出入境。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8年1月4日抵达樟宜机场时,因为担心“通缉犯”的身份被发现,于是以马来西亚护照入境新加坡。他也在2008年10月21日以马来西亚护照从樟宜机场出境,并于2009年4月25日再度以同样手法从樟宜机场入境。 控方考量到被告其实并未被通缉,也并非弃保潜逃,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20周至22周。 移民局针对此案发声明表示,当局会定期审查并加强移民程序和系统的稳定。自2020年7月起,新加坡海陆空关卡旅客大厅的柜台和自动通道,都设有扫描虹膜和脸部特征的仪器。 发言人说,同时使用虹膜和脸部特征识别,再加上指纹识别作为第二个生物特征识别的方式,将更好地认证旅客身份,并进一步加强当局保护边境的能力。(人名译音)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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