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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9日讯)违法经营冷库储藏和销售肉类和海鲜产品,一家公司和一名公司董事各被罚款4800元(新币,下同;约1万5791令吉)。 新加坡食品局今日发文告说,当地一家公司昨日因违法经营一间冷库储藏和销售不同肉类和海鲜产品,被法庭判处罚款4800元。公司董事权永秀(译音)也因没有避免上述行为,而被罚款4800元。 新加坡食品局说,当局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述公司位于马西岭工业区5路的办公处,发现一个违法经营的冷库,并从中搜出207公斤的肉类和海鲜产品。这个办公处没有执照经营冷库。 当局提醒,在没有执照的设施内违法加工和储存肉类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在新加坡,所有肉类和海鲜产品的冷库都必须申请执照,而且必须达到食品局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当局也会定期稽查这些设施。 违法从缅甸进口肉类产品 一人被罚款7000新元 此外,一名男子图乃东(译音)因非法从缅甸进口肉类产品到新加坡销售,也于昨日被法庭罚款7000元(约2万3029令吉)。 新加坡食品局说,当局于2023年5月13日发现图乃东在没有执照情况下,从缅甸进口超过50公斤的各种肉类,包括生鸡肉和香肠(包括猪肉、鸡肉、牛肉和羊肉)。当局过后充公了所有肉类。 当局指出,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符合当局的规定,并由合法进口商进口,每样食品都须申报并获得入口准证。非法进口肉类违例者,一旦罪成将被罚款最高5万元(约16万4495令吉),或监禁长达2年,或两者兼施;再次被定罪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元(约32万8990令吉),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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