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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

3月前
(麻坡5日讯)“当你(被告)在犯下这些罪行时,你没有考虑到你的妻子和孩子吗?你的妻子怀孕了,你却发生不正当的关系,甚至与受害人的母亲有染。”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昨日在一名33岁合约工友承认性侵及强奸养女时,如此谴责被告,并于随后判处被告69年监禁和20下鞭刑。 这名被告面临5项指控,其中4项涉及强奸案,另一项涉及性侵。被告在通译员宣读了所有控状后,承认相关的指控,而被告待产的妻子和妹妹,在听到判决时都流下了眼泪。 阿布巴卡马纳表示,法庭在考量了被告的罪刑和其他因素,判如上述。 他强调,这类案件须优先考虑受害人所承受的影响,且类似的案件已发生多次,不明白为何还会发生。 根据控状,被告在过去3年,多次强奸及性侵受害人。其中第1及第2项控状,指他于1月15日晚上8时40分至晚上9时之间,在东甲油棕园的汽车内强奸和猥亵受害人,触犯了刑事法令第376(1)项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b)条文。 第3至第5项控状,指被告自2021年到2022年间,在麻坡区的3间不同的房子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受害人,触犯了刑事法令第376(1)项条文及2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1)条文,罚成可被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和不少过两鞭。 案情指出,被告被指每月1次,当受害者的母亲和兄弟姐妹外出时对受害人施暴,至到受害人的祖母揭发及报警。 本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处罚作为教训。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在求请时要求法院从轻判刑,并指他要抚养两个孩子,以及怀着第3个孩子的妻子与家人。 阿布巴卡马纳宣判,被告在第1项指控下,被判处15年监禁和鞕笞4下;第2项指控,监禁3年及鞕笞4下;第3项至5项控状,则各监禁15年及鞕笞3下。此外,在第16条第(1)条文下的附加处罚,则每项控状,可各监禁2年和鞭笞两下。 法官谕令,所有刑期从今年1月16日被捕之日起开始,且同时执行。被告在完成所有处罚后,须接受警方2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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