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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大头

1月前
(新加坡28日讯)男子向上门兜售榴梿的小贩买了4个榴梿,手起刀落之间就被要求付款345新元(约1200令吉),让他感觉自己成了冤大头。 《新明日报》报道,住在芽笼峇鲁第56座组屋的冯先生(58岁,房产经纪)指出,上周六(25日)下午2时许,一名30多岁男子带着一大袋榴梿上门推销,问他是否有兴趣购买。 “听到说有榴梿,我打算买几个解解馋,询问对方是否有口味偏苦的,他马上说有,但是没说明品种。随后,他说每公斤18新元,我觉得价格可以,就同意购买。” 冯先生说,他当时说只要两个榴梿,对方却说最少四个,还说会免费赠送一个。 “我并不太情愿,但拗不过对方,就无奈同意。他动作很快,手起刀落就开好一个,但没让我尝味道。” 冯先生说,对方只在榴梿上开了一道口,迅速展示一下,然后就收了起来,还不断夸赞品质好。短时间内,男子就开好了四个榴梿,总重量是19.8公斤,并让冯先生支付356新元。 “我感觉自己间接被逼迫消费,对方还专挑大的榴梿,明显有意‘砍菜头’。我质问对方,对方却说是我自愿的。” 为缓和气氛,男子赠送了一个榴梿给冯先生,并减价到345新元。 “我十分不满,付了钱后就让对方离开。随即,我也立刻品尝看看,发现免费赠送的榴梿难以入口,其他4个榴梿的味道和口感也一般,根本与价格不符。” 冯先生追下楼找到对方对质,男子坚称榴梿的品质一流,态度强硬。 “最后,我也只能不了了之。” 报道也指出,在新加坡,根据该国环境公共卫生法令,无执照挨家挨户销售商品属于违法行为。 警惕公众莫成‘冤大头’ 冯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非斤斤计较之人,但对方的做法实在让他不齿。 “我体谅他做生意赚钱不容易,他非但不老实,榴梿的品质还这么差,让我难以忍受。” 冯先生说,当时扬言要报警,对方也丝毫不惧。 “我其实也不愿事情闹大,加上当天还有其他事情要忙,便不再与男子争执。” 他强调,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其他公众,遇到类似情况务必谨慎,莫要成为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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