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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粗

5天前
(新加坡11日訊)無業中年漢流連夜場,多次為了討錢,違反保護令對母親動粗,還恐嚇到母親檔口砸招牌,甚至放火燒屋,父母大義滅親報警捉兒。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梁志偉(50歲),面對包括違反個人保護令、刑事恐嚇等9項控狀,昨天承認其中5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75歲的母親,她早於2005年就取得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家暴。 案情顯示,過去10年來,被告一直處於無業狀態,每天深夜會到父母家,或是白天到母親工作的攤位索要現金,金額從100元(新幣,下同;約330令吉)到3000元(約9891令吉)不等,然後多數是去芽籠和如切的KTV揮霍。 去年12月28日凌晨12時30分許,被告再次到父母家敲門,說需要錢償還賭債,討要1000元(約3297令吉)。 母親拒絕後,被告威脅說,他會到宏茂橋10道第409座熟食中心的攤位鬧事,砸掉招牌。 母親感到極度恐慌,最終給了被告300元(約989令吉)。豈料,被告凌晨6時許再次上門,要求母親再給1000元。母親最終給了550元(約1813令吉),被告拿錢離開,父親隨即報警。 去年12月31日下午2時許,被告還打電話威脅母親說,如果不給錢,就讓一名叫“阿福”的人去砸攤位,並燒燬她的住所。母親聽後感到非常害怕,通知了丈夫,丈夫報案。 被告今年1月6日被警方逮捕,之後被控上法庭。(人名譯音) 記者今早走訪上述宏茂橋熟食中心攤位時,一名年約70歲的婦女拒絕受訪,甚至稱與涉案者毫無關係,但知道有人“進去了”(入獄)。隨後,婦女以忙於做生意為由,讓記者離開。 被告因暴力多次入獄 被告案底累累,曾因暴力多次入獄,控方要求重判。 庭上揭露,被告於2009年2月13日曾因違反個人保護令被判監禁20個星期。 控方進一步指出,被告也曾因滋事打架、持武器蓄意傷人、魯莽行事等暴力行為,屢次進出監獄,也曾被打鞭,要求法官在量刑時考慮加重處罰。 被告求情時哭說,他不會為自己的罪行找任何藉口,也說對不起母親。 法官宣判時表示,儘管被告患有反社會人格和精神分裂症,但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顯示,被告的犯罪行為與這些疾病並無直接關聯,無法作為求情的理由。 法官還指出,被告上次出獄至今不到一年,卻再次犯罪,考慮到被告的前科,最終判決被告入獄2個月又24個星期。 家人搬家避禍 仍遭被告騷擾 由於持續遭到被告的騷擾,父母和一名女兒其實早已搬到另一個住處。去年9月18日傍晚6時許,被告前往家中索要錢財,被告的姐妹擔心安全問題,給了他100元。 然而,沒過多久,被告再次返回,要求她交出更多錢但遭到拒絕後,他在屋外惡言相向,並將門口的香爐踢翻。 被告也破壞父親停在屋外的個人代步工具,將籃子踢落在地。案情顯示,被告父親早前曾截肢,日常生活需要個人代步工具。
2月前
(新加坡20日訊)新加坡一名91歲的老翁因腳部紅腫就醫,家屬翻查家中監控器竟發現女傭不僅沒扶跌倒老翁,還對90歲老婦動粗,掐頸、猛晃她、拖拽到地上,全程超過20分鐘,讓家屬怒報警。 《新明日報》報道,涉事老夫妻的女兒黃女士(63歲,自由職業)說,91歲的父親本月4日因左腳背紅腫、疼痛,前往新加坡中央醫院就醫。 負責照顧父母的女傭則告訴家人,他前一晚在家中跌倒受傷。 40歲女傭卡雅來自緬甸,去年10月開始在新加坡亨德申彎一間三房式單位照顧這對九旬老夫妻,其餘家人則沒有同住。 醫生詢問老翁如何摔倒後,家人調閱客廳監控器畫面,竟發現令人痛心的一幕。 畫面顯示,1月3日下午3時許,老婦與女傭面對面坐在客廳,老婦起身時,女傭看似不滿地對她指手畫腳,之後粗暴捉住老婦頸部搖晃,不顧她的喊叫將老婦拖入房間。 當晚約10時22分,黃女士的父親摔倒,女傭雖聞聲走出,卻未施以援手反而離開。 隨後,女傭將老婦從房間裡拖著走出客廳,粗暴按壓在地,掐頸、捂嘴、拖拽,甚至強行將她甩到沙發上。 老婦挪動身體,但被女傭拉回,按倒在沙發上,整個過程長20分鐘。 老翁這段時間一直在地上無人理會。 黃女士受訪時一度哽咽,表示家人看了視頻後非常痛心,當天便報警,及送走女傭。她的母親也被送到醫院檢查。 “我發現母親的下巴與四肢都瘀青,不知是否女傭大力拖拽時造成的。” 新加坡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案件正在調查。
2月前
(新加坡16日訊)33歲男子因對八旬祖母動粗而坐牢,出獄不久上門討錢不果後竟違反個人保護令暴力掐她脖子拉她頭髮,造成祖母頸項淤青頭皮紅腫,哭喊求救,所幸趕到的警察及時將暴力孫兒逮捕還押。 《8視界新聞網》報道,對祖母動粗的孫兒今天認罪後,法官判他坐牢12個星期,這也是他第二次因違反個人保護令對老祖母動粗而被判監。 出獄後到祖母家討錢 根據案情,33歲被告蘇志偉(譯音,Su Zhiwei Jeremy)沒有和84歲的祖母同住,去年因違反個人保護令對祖母動粗而被判入獄,去年9月初剛出獄。 去年11月22日下午12時30分之前,已出獄的被告到祖母家向她要錢,但因他不肯交代錢的用處,祖母不肯給他。兩人一言不合又吵了起來。 祖母不理被告,走回自己的房間想睡午覺,但被告不依不饒跟在她身後,還用力踢她的床架。 動手掐老祖母還拉她頭髮 發脾氣踢床架後,被告仍不罷休。無視保護令和祖母年邁,竟動手掐住祖母的脖子,祖母奮力掙脫後,被告改為拉她的頭髮,祖母因疼痛一直叫他鬆手。 被告不久後放開祖母的頭髮,走去客廳。祖母趁機致電向兒子求救,後者得知後立刻報警求助。 警方和救護人員趕到後,發現祖母的頸項淤青,頭皮紅腫,但她拒絕送院接受治療。被告則當場被捕,之後一直被還押至今。 留多次對老祖母動粗記錄 根據案情,被告有多次對祖母動粗的記錄,也因此多次驚動警方和社工介入調解。 被告曾於2021年至2023年之間,多次因對祖母動粗,而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這段期間,他的暴力行為包括用力抓祖母的手臂、捏她和掐她。 2022年,警方也因被告和祖母發生爭執而上門調解,社會與家庭發展部也為被告的祖母委任了一名成年保護官員。 2022年9月份,祖母不堪孫兒長期對她動粗而獲得了個人保護令,限制被告繼續對她動粗。
2月前
3月前
4月前
9月前
9月前
10月前
10月前
11月前
1年前
(新加坡30日訊)不滿妻子讓兒子一家四口住進兩人狹窄的兩房式單位,69歲男子違反個人保護令,多次拳打妻子臉部,甚至當著警員的面推倒妻子,被判坐牢7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華來(69歲)面對牴觸婦女憲章和蓄意傷人等3項控狀,他昨天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控狀,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的妻子在2008年10月3日獲得個人保護令,阻止被告對她動粗。 2023年10月,兩人的兒子出售房子,與妻子和兩名女兒暫時搬來與父母同住。 隔月18日,兒子一家出門參加活動,出門前為母親買了早餐。被告對兒子一家住進來感到不滿,阻止妻子吃兒子買給她的食物。妻子害怕被告動怒,只好聽從,選擇吃被告早前買的早餐。 用餐後,被告命令妻子把單位門窗全關上,不讓兒子一家進屋。妻子認為這樣做不合理,不肯配合,導致被告大動肝火,多次朝妻子的肩膀、頸部和臉部揮拳。 兒子一家這時剛好回家,被告妻子見狀馬上向兒子求助,但被告卻警告兒子不要插手。 庭上透露,被告當時認為妻子要與自己離婚,並與兒子一家搬離單位。 阻止妻子給警員開門    拒絕配合調查 被告跟著把妻子拖進房,繼續對她施暴。媳婦擔心出事,報警處理。 警方上門後要求進屋調查,被告卻一口拒絕。妻子嘗試開門,被告一把將她推開,對妻子破口大罵。 警員命令被告停手,但他不聽勸,反而在警員面前把妻子推倒,然後大力把門關上。 求情稱居住環境擁擠    倍感壓力失常打人 警方於同天下午3時10分逮捕被告,妻子的肩膀和右眼蒙受瘀傷。 控方指出,被告傷害了與他結伴42年的妻子,而這也並非一次性事件,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8至12周。 被告的律師代為求情時稱,妻子允許兒子一家入住單位,造成居住環境擁擠,讓被告倍感壓力,他才會失常打人,懇求法官從輕發落。(人名譯音)
1年前
(新加坡7日訊)涉在幼兒園內對一名2歲女童動粗非禮,將手放入她的尿片內幹案,59歲男子被控上法庭。他也被指相信涉及其他類似案件。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來自馬來西亞,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對一名14歲以下的人使用刑事暴力意圖非禮。 控狀顯示,事件發生於今年11月9日下午1時到3時之間,被告涉嫌把手伸入2歲女童的尿片內,用手指非禮她的私處。   據瞭解,事發地點是在一所幼兒園內。 疑也涉其他類似案件 控方指出,被告相信也涉及其他類似案件。 法官批准控方申請,讓被告還押1個星期,以及被帶出去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第354(2)節的非禮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5年,或另加罰款並可另加鞭笞,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案展到12月13日。 非教職人員 已被開除 新加坡幼兒培育署(ECDA)回覆媒體詢問時表示,ECDA於12月5日獲悉當地一所幼兒園於11月9日發生的一起涉及非禮的事件,隨即展開調查。 發言人表示,由於ECDA和警方目前正針對事件進行調查,因此無法進一步置評。 發言人也說,涉案的非教職人員已經被該幼兒園解僱。 在調查期間,當局不會允許該涉案者在幼教領域工作。與此同時,當局也指示該幼兒園密切關注孩子的狀態,並且密切監督職員,併為他們提供引導。 幼兒培育署將會和幼兒園合作,確保就讀該幼兒園的孩子的安全和福利。 嚴重影響孩童安全事故 當局要求24小時內上報 當局要求所有幼兒園在24小時內上報所有影響孩童安全的嚴重事件,若有任何不合理的拖延,將對幼兒園採取行動。 幼兒培育署將會調查所有教職員是否有犯罪前科。 發言人指出,任何職員(包括非教師人員)被派遣到幼兒園之前,當局將會對他們做調查,查看他們之前是否涉對兒童的犯罪行為,或是早前是否被禁在幼兒園工作。 幼兒培育署希望所有幼兒園在24小時內,舉報會影響孩子安全的所有嚴重事件,若是證明無理由拖延報告,當局也會指責幼兒園。
1年前
(新加坡22日訊)男子酒後倒臥路邊,不僅向到場的女救護員爆粗口,還揮手打對方下巴,再抓手臂,被判監禁5個星期。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威廉(41歲)面對3項包括襲擊公務員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事故發生於2019年12月1日,地點在位於沙球朥路的一家酒吧。受害者是一名30歲的女救護人員。 當日凌晨1時40分,受害者與另兩名同為救護人員的男同事在接到求助電話後,乘救護車趕到酒吧。 3人發現被告倒在路邊,因此上前協助。受害者拍被告肩膀,以檢查被告身體,3人也與被告對話,當時被告以大聲喊叫回應。 16分鐘後,兩名警察趕到現場,也看到3名醫務人員正在協助被告。 凌晨2時,受害者正在協助被告時,被告開始揮手並打到受害者的下巴,還爆粗口喊“滾開”。另兩名男救護人員嘗試拉開被告,但被告不僅掙脫,還繼續揮舞雙手,抓住了受害者的前臂。 兩名男醫護人員試圖制伏被告,由於被告掙扎動作激烈,在場的兩名警察也介入,把被告按倒在地後逮捕他。 警察在制服被告時,被告還不斷揮舞雙手和亂踢腿。被告被捕後,他的血液被驗出含有酒精主要成分的乙醇(ethanol),每100毫升血液中有154毫克的乙醇。 被告的行為皆被救護車的監控設備拍下。受害者右前臂疼痛,之後前往醫院接受治療。 檢查顯示她右前臂有多處抓痕,被診斷為前臂挫傷,獲得兩天病假。
1年前
(新加坡26日訊)對保安動粗、辱罵醫護人員和警員又無準證陪酒的中國女子,被揭曾申請學生準證不獲批,才謊稱當公司書記取得工作準證入境,而她到新加坡的唯一原因是為“找樂子”。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韓菲紫(29歲)共面對8項控狀,包括一項公共滋擾、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3項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和兩項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 她昨午通過視像系統面控承認5項罪行,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她最後被判坐牢5周又5天,及罰款600新元。 人力部的主控官指出,調查揭露,被告在今年8月11日申請工作準證時,謊報受聘為KDL Elements私人有限公司的書記,其實是因為早前申請學生準證被拒絕。 根據案情,被告來新加坡根本沒想要工作,而根據她所說,進入新加坡的唯一原因是“找樂子”。 被告在今年7月26日入境新加坡,8月12日取得工作準證,卻沒有做過任何書記相關工作。 另外,控狀也顯示,被告在8月1日至10月11日期間,在未持有效工作準證的情況下,到新加坡多處當陪酒女。 人力部發言人表示,隨著被告被定罪,她的工作準證將被吊銷,她也將永久被禁止在新加坡工作。據瞭解,KDL Elements目前正在接受當局的調查。 再鞠躬道歉    稱不會再犯 被告求情後站起來對著攝像頭鞠躬說“對不起”,稱這是個寶貴的教訓,以後不會再犯。 被告也在求情時提到,她要為自己在社交媒體上的言論道歉。 通譯員翻譯完被告的求情信後,被告站起來道歉。她之前首次面控時,也曾道歉。 法官下判前問被告還有沒有話要講,被告答覆說:“這件事給了我寶貴的教訓,我保證以後不會再做,謝謝法官公平公正的判決。” 兩次醉酒觸法    是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清楚知道受害人是保安人員,卻還去推對方,做出有威脅性的行為。私人保安業法令是為了確保保安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受到保護,讓他們能安心地執行任務,因此必須嚴懲以肢體或言語粗暴對待或侮辱保安人員的行為。 法官表示,醉酒犯事是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需為自己酒後的行為負責。 法官下令3項控狀的刑期分開連續執行,其中推搡保安的罪行被判坐牢2周,辱罵護士被判坐牢5天,而提交虛假申請被判坐牢3周。另一項公共滋擾則被判罰款600新元。  庭內座無虛席    包括不少阿叔 還未開庭,庭內就座無虛席,50個旁聽座位幾乎坐滿人,其中包括不少阿叔。 被告在中央醫院事件發生後,把自己與女調查警員交鋒的視頻上載到短視頻平臺抖音,事件自那時起引起熱議,備受關注。 據記者觀察,昨午還未開庭前,已經有許多公眾到庭上準備旁聽,庭室內的座位幾乎坐滿。旁聽者大部分都是男性,包括年輕男子,也不少60多歲的阿叔。 其他旁聽者包括媒體記者與幾名女性上班族。 丟口罩落地    大聲爆粗罵人 被告乘私召車到醫院急診部,下車後稱司機開車碾過她的腳,一直大喊大叫罵人,把醫護人員給的口罩丟在地上,還對她爆粗口。 另一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0月10日凌晨2時15分,受害者是一名病患服務聯繫員(patient service associate)。 調查揭露,被告在當天乘私召車到新加坡中央醫院的急診部,被告指私召車司機碾過她腳趾,導致她疼痛,醫護人員便安排讓她坐輪椅。 被告坐上輪椅後,開始大聲嚷嚷,投訴司機棄她不顧。 受害者當時向被告解釋行政登記流程並建議她戴口罩,但被告卻不配合,還把口罩丟在地上,接著還要找私召車司機。 被告之後不滿受害者讓她等,開始爆粗口。受害者還注意到被告握緊拳頭,試圖從輪椅上站起來。控狀顯示,被告後來也對一名男警員多次辱罵粗話。 求情稱3親人患癌 被告稱家人患癌,希望與家人早日團聚,來新加坡是為了賺錢。 被告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並表示對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慚愧。 她說,家裡有3名親人患癌,其中一人已是末期。她來新加坡就是希望能賺錢,幫忙家人減輕負擔,幫補家裡的經濟。 她也指出,不知道回家之前,親人會不會先離開(逝世),並說“很難預測,意外和明天哪個先會來”,因此希望能夠早日與家人團聚。 不過,控方指出,雖然能同情被告家裡的情況,但這不能為求情加分,也不能以此合理化她的行為。 稱首次來工作不熟法律    控方揭曾4度訪新 被告求情說,她首次離家來新加坡工作,不熟悉新加坡法律,但被控方打臉指她從2019年開始就4度來新。 被告求情時說,這是她第一次到異地生活,來新加坡才一個月多。 她也說,當時因為發生交通意外,感到彷徨無助,才會在急診室大喊,是希望有人能幫助她。 不過控方指出,被告在2019年9月、12月、2023年4月和5月,共有4次入境新加坡的記錄。 被告後來說,之前來過新加坡旅遊三四天,這是她首次在這裡待這麼久。 5次爆粗口    推搡公寓保安 酒後動粗!醉到站不穩,公寓保安要協助被告回44樓住處,在過程中卻一直被她爆粗謾罵和推搡。 案情顯示,今年10月3日晚上9時許,被告醉酒後回到濱海舫(The Sail@MarinaBay)公寓。受害的公寓保安人員和他的女同事見被告蹲在一樓電梯大廳, 於是上前幫忙。 兩名保安要帶被告回返她44樓的住處,但在等電梯時,被告突然情緒激動,指著受害者,威脅對方退後。 他們進入電梯後,被告大喊,接著推了受害者頸部,還爆粗口。抵達44樓後,被告繼續罵髒話,又再次推了對方,前後5次對安保爆粗口。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承認當時喝醉了。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