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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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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讯)新加坡一名男警员涉贿赂案,收下3万2500元(新币,下同;约10万9268令吉)协助两名男子避开当地警方调查和扣留,他今早被判监6年又6个月,也必须缴付罚金3万2500元。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47岁的符志强。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案发时是新加坡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 被告原本面对3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7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当中指他在2019年和2020年,收下3万2500元贿赂,为两名男子陈元光和王华特提供关于警方调查的信息,以及协助他们避开警方调查。 根据之前报道,行贿的陈元光和王华特是私会党成员。 陈元光早前供证时说,他与王华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殴斗事件,两人为了避免惹上麻烦,通过朋友黄泉胜(53岁,KTV酒廊老板),将2000元(约6724令吉)的红包交给了被告。 王华特后来在2020年2月8日于新加坡兀兰关卡被捕,王华特担心会被拘留,保释后找陈元光求救。 陈元光因此联系被告,问被告可否协助王华特脱困,被告这时回说需要20张“符”。 陈元光以为一张“符”要价1000元(约3362令吉),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与被告和王华特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交易。王华特将装有2万元(约6万7242令吉)现金的袋子交给被告。 法官今年6月指控方成功证明立场,判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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