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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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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角度來看,阿邦佐哈里的10月底期限跳票,頗令砂政府難以下臺,副首相法迪拉以和事佬身分進場也沒帶來聯邦政府的積極反應,看來布城與砂政府的雙邊關係,目前是膠著狀態。 我國自上世紀70年代開發能源資源以來,婆羅洲油田和天然氣田資源勘探與開發權及下游貿易管理、利潤分紅,都交由聯邦政府直屬的國家石油管理。 砂拉越總理阿邦佐哈里早於今年9月底向布城喊話,期望砂政府、砂石油公司(Petros)與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有關油氣貿易監管的三方談判,能在10月完成,除非再有技術問題才延長談判期限,但過程應像砂政府近期接管艾芬銀行那般順暢。 結果,10月30日期限過了仍沒解決方案,布城與國油也沒發言交代。 11月6日,副首相法迪拉可能礙於本身是來自砂拉越,是砂拉越政黨聯盟黨鞭,也是聯邦政府能源及水務轉型部長,更是布城與古晉之間的至高級斡旋者,必須發言確定輿論根基,以免節外生枝。他呼籲聯邦政府和砂拉越政府,在爭論不休的砂拉越海域石油和天然氣勘探權中,協力達成互利的雙贏解決方案。 從政治角度來看,阿邦佐哈里的10月底期限跳票,頗令砂政府難以下臺,副首相法迪拉以和事佬身分進場也沒帶來聯邦政府的積極反應,看來布城與砂政府的雙邊關係,目前是膠著狀態。 本週,砂政府提呈歷來最大規模財政預算案,砂拉越供應(2025)法案預算收入總額為142億令吉,普通支出總額為137億令吉。這是一項盈餘4億8600萬令吉的財政預算案,再次掌刮“砂拉越必在2019的三年內破產”的狂人恫言! 砂拉越是打著大展宏圖旗幟,財源的運籌帷幄事關緊要,面對油資源管理權談判的聯邦政府遲緩動作,看似很不耐煩,面對來自布城太極拳高手,它必會尋求突破。信手拈來,這裡有談判記錄做參考: 一、2020年12月7日:砂政府與國油簽署商業和解協議,時任首相慕尤丁表示歡迎,因為這能解決砂拉越的油氣管理問題,能進一步促進石油與天然氣行業的發展,包括製造各種商機和發展砂拉越相關行業。 二、2021-2024年:冠病疫情虐世引發經濟困境,加上我國政權屢次迭改,經濟復甦期也盡顯財經窘境,砂政府與國油談判因而沒多進展,遲至今年9月馬幣兌美元匯率開始昂起,砂政府才又老調重提。 三、2024年9月9日:阿邦佐哈里聲稱砂石油仍與國油商議石油監管、天然氣交易相關問題,表示兩者之間並無問題。 當時的新聞背景,是砂石油和國油針對天然氣分配談判傳出陷入僵局,國油甚至被傳揚言狀告砂石油。阿邦佐對此回應媒體則稱,自己並不知情、媒體應詢問國油。 四、2024年11月8日:阿邦佐哈里率領砂政府代表團官訪阿布扎比,會見國營穆巴達拉能源公司代表後,透露砂石油將與穆巴達拉能源公司合作,而合作範圍涵蓋三大領域,即砂拉越的天然氣產品管理、砂拉越水域的潛在新資源勘探區、天然氣下游活動的合作。 弦外之音,砂拉越已經取得阿布扎比國營油產機構的合作,即便沒有本國國油的支撐也能自行營運,顯見砂拉越破釜沉舟、獨當一面的決心。 但關鍵問題是:國油拖延砂石油公司天然氣產品管理的談判,梗結在哪裡?砂拉越能源資產擁有權的理論據點何在? 11月6日,副首相法迪拉闡述國油與砂石油談判進展時,不忘重述砂拉越立場: 甲、砂拉越擁有其境內所有資源的權利,包括大陸架(領海以外的海床和底土),對砂拉越而言,大陸架是距離領海邊界約100英里(160公里)的範圍。 乙、根據1974年石油開發法令,國油被賦予開發國家全部在岸和離岸石油與天然氣資源的所有權和專屬權,但砂拉越有權依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尋求對其資源“賦予更多權力”。 丙、砂拉越對離岸油氣的權利,是建立在砂拉越1958年石油和採礦條例,砂政府聲稱該條例在1969年國家宣佈緊急狀態後被暫停。在緊急狀態期間,只有聯邦政府可以制定法令,這就是該條例無法執行的原因。 但砂拉越堅稱,2011年解除緊急狀態後,該條例重新生效,恢復砂拉越對其所有油氣資源的權利。 丁、過後,砂拉越議會立法通過2016年天然氣分配條例,規定砂拉越將接管國油作為砂天然氣彙總商的角色,該條例也將允許砂拉越擁有的砂拉越石油公司控制砂所有液化天然氣的買賣、定價、供應和分銷。隨此條例,國油和砂拉越石油須進行談判和對接,設立商業安排機制,讓國油繼續進行海上勘探,而砂拉越石油則接管所有岸上活動。 戊、砂拉越把能源資源彙總權轉向砂拉越石油的舉措,主旨是要賦權砂拉越控制其出口管道,增加砂拉越的油氣相關收入。目前,砂拉越95%液化天然氣是作為出口用途,但“2030年砂拉越天然氣路線圖”早已列明,砂拉越希望保留至多30%液化天然氣供本地消費。 以上五點,可能是國油與砂石油利益相沖的死結,雙方堅持本身立場,目前很難達致雙贏。但單從國家油產利益,就能看穿聯邦政府對其建國夥伴之憲法主權的干預程度,在所不惜。 只是,很多能源業者和法律專才早已選邊站,強悍轉向支持聯邦政府與國油利益的論點。有些業者認為砂石油僅在2018年才成立,實際經驗不足,在營運勘探、生產、分銷等所有業務能力有限,必須依賴國油在上游及下游領域的豐富經驗才行。 有者認為,南中國海屢遭外國船隻入侵,砂拉越必須托賴聯邦政府在南中國海部署國家武裝部隊,確保砂拉越離岸地點的安全。 有的法律諮詢師則認為,最佳解決方案,只能是法庭和解。 若以西馬人心態來看待和處理“馬來亞婆VS婆羅洲”憲法法權議題,準是知易行難。有誰想過,國油和砂石油對簿公堂、布城和古晉庭外暗戰,對國家整體會是怎樣的政治局面?難道你要砂拉越宣佈獨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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